D03魏晉南北朝總部

曆法分典 · D0曆法分典 · 共 59 条文献
体裁: 總論分論紀事著録藝文雜録
朝代: 南朝

《晉書.律曆志中》

總論
D03魏晉南北朝總部

魏文帝黃初中,太史令高堂隆復詳議曆數,更有改革。太史丞韓翊以爲《乾象》減鬥分太過,後當先天,造《黃初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爲紀法,千二百五爲鬥分。 其後尚書令陳羣奏,以爲:「曆數難明,前代通儒多共紛爭。《黃初》之元以《四分曆》久遠疏闊,大魏受命,宜改曆明時。韓翊首建,猶恐不審,故以《乾象》互相參校。...

《晉書.律曆志下》

總論
D03魏晉南北朝總部

魏尚書郎楊偉表曰:「臣覽載籍,斷考曆數,時以紀農,月以紀事,其所由來,遐而尚矣。乃自少昊,則玄鳥司分;顓頊、帝嚳,則重黎司天;唐帝、虞舜,則羲和掌日,三代因之,則世有日官。日官司曆,則頒之諸侯,諸侯受之,則頒於境內。夏後之世,羲和湎淫,廢時亂日,則《書》載《胤征》。由此觀之,審農時而重人事,歷代然之...

《宋書.律曆志中》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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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武帝時,侍中平原劉智,推三百年鬥曆改憲,以爲《四分法》三百年而減一日,以百五十爲度法,三十七爲鬥分。飾以浮説,以扶其理。江左中領軍琅邪王朔之以其上元歲在甲子,善其術,欲以九萬七(千)〔十九〕歲之甲子爲開闢之始,何承天雲「悼於立意」者也。《景初》日中晷景,即用漢《四分法》,是以漸就乖差。其推五星,則...

《宋書.律曆志下》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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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六年,南徐州從事史祖沖之上表曰: 古曆疏舛,頗不精密,羣氏糾紛,莫審其要。何承天所奏,意存改革,而置法簡略,今已乖遠。以臣校之,三覩厥謬:日月所在,差覺三度;二至晷影,幾失一日;五星見伏,至差四旬,留逆進退,或移兩宿。分至乖失,則節閏非正;宿度違天,則伺察無準。臣生屬聖辰,逮在昌運,敢率愚瞽,更...

《魏書.律曆志上》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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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景明中,詔太樂令公孫崇、太樂令趙樊生等同共考驗。正始四年冬,崇表曰:「臣頃自太樂,詳理金石,及在祕省,考步三光,稽覽古今,研其得失。然四序遷流,五行變易,帝王相踵,必奉初元,改正朔,殊徽號、服色,觀於時變,以應天道。故《易》,湯武革命,治曆明時。是以三五迭隆,曆數各異。伏惟皇魏紹天明命,家有率土...

《魏書.律曆志下》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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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靜世,《壬子曆》氣朔稍違,熒惑失次,四星出伏,曆亦乖舛。興和元年十月,齊獻武王入鄴,復命李業興,令其改正,立《甲子元曆》。事訖尚書左僕射司馬子如、右僕射隆之等表曰: 自天地剖判,日月運行,剛柔相摩,寒暑交謝,分之以氣序,紀之以星辰,弦望有盈缺,明晦有修短。古先哲王則之成化,迎日推策,各有司存,以天...

《隋書.律曆志中》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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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塗受命,亦有史官,韓翊創之於前,楊偉繼之於後咸遵劉洪之術,未及洪之深妙。中、左兩晉,迭有增損。至於西涼,亦爲蔀法,事蹟糾紛,未能詳記。宋氏元嘉,何承天造曆,迄於齊末,相仍用之。梁武初興,因循齊舊,天監中年,方改行宋祖沖之《甲子元曆》。陳武受禪,亦無創改。後齊文宣,用宋景業曆。西魏入關,行李業興曆。...

《格致草.漢唐宋不知歲差之故辨》

總論
作者:熊明遇 D03魏晉南北朝總部

漢洛下閎雖知《太初曆》八百年當差一度,後人未究其悉也。晉虞喜始覺之,曆家祖述其説。自唐堯至漢,自漢至本朝,冬至日各各不同,然後知歲星差之法,得天甚密,不可廢也。然嘗考歲差諸説不同:宋《大明曆》以四十年差一度,失之太過。何承天倍其數,以百年退一度,又反不及。惟隋劉焯取二家中數,以七十五年退一度。

《萬年曆備考》

總論
作者:朱載堉 D03魏晉南北朝總部

劉宋祖沖之以《大明曆》上考熹平三年天正冬至當在乙亥,謂《四分曆》所推非是。 又《景初曆》魏明帝時楊偉造,距景初元年丁巳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三百五十七年。以其法推景初元年天正冬至得丁未,及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丁亥,後天八日。以《大衍曆》上考景初元年天正冬至得甲辰,新法考之與《大衍》同。《泰始曆...

《晉書.律曆志下》

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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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上元以來,至魯隱西元年己未歲,凡八萬二千七百三十六,至晉孝武太元九年甲申歲,凡八萬三千八百四十一,算上。 元法七千三百五十三。 紀法,二千四百五十一。 通數,十七萬九千四十四。 日法,六千六十(二)〔三〕。 月周,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六。 氣分,萬二千八百六十。 元月,九萬九百四十五。 紀月,三萬三...

《宋書.律曆志中》

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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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元以來,至景初元年丁巳,歲積四千四十六,算上。此元以天正建子黃鍾之月爲曆初,元首之歲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元法,萬一千五十八。 紀法,千八百四十三。 紀月,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章歲,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閏,七。 通數,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餘數,九千六百七十。 ...

《宋書.律曆志下》

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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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庚辰甲子紀首至太甲元年癸亥,三千五百二十三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五千七百三年,算外。 元法,三千六百四十八。 章歲,十九。 紀法,六百八。 章月,二百三十五。 紀月,七千五百二十。 章閏,七。 紀日,二十二萬二千七十。 度分,七十五。 度法,三百四。 氣法,二十四。 餘數,一千五百九十五。 歲中...

《宋書.律曆志下》

分論
D03魏晉南北朝總部

上元甲子至宋大明七年癸卯,五萬一千九百三十九年算外。 元法,五十九萬二千三百六十五。 紀法,三萬九千四百九十一。 章歲,三百九十一。 章月,四千八百三十六。 章閏,一百四十四。 閏法,十二。 月法,十一萬六千三百二十一。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餘數,二十萬七千四十四。 歲餘,九千五百八十九。 沒分...

《魏書.律曆志上》

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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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元以來,至魯隱西元年歲在己未,積十六萬六千五百七,算外;入甲申紀〔以〕來,至隱西元年己未,積四萬五千三百七,算外。 壬子元以來,至今大魏正光三年歲在壬寅,積十六萬七千七百五十,算外;壬子(歲)〔元〕入甲申紀以來至今孝昌二年歲在丙午,積四萬六千五百五十四算外。從壬子元以來,至今大魏孝昌三年歲次丁未...

《魏書.律曆志下》

分論
D03魏晉南北朝總部

上元甲子以來至春秋魯隱西元年,歲在己未,積二十九萬二千七百三十六,算上。 甲子之歲入甲戌紀已來,積十二萬四千一百三十六,算上。 上元甲子以來至大魏興和二年歲在庚申,積二十九萬三千九百九十七,算上。 甲子之歲入甲戌紀至今庚申積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七算上。 元法,一百一萬一千六百。三統之數。 統法三十三萬...

《宋書.律曆志中》

紀事
D03魏晉南北朝總部

法興爲世祖所寵,天下畏其權,既立異議,論者皆附之。唯中書舍人巢尚之是沖之之術,執據宜用。上愛奇慕古,欲用沖之新法,時大明八年也。故須明年改元,因此改曆。未及施用,而宮車晏駕也。

《魏書.律曆志上》

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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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者數之用,探靈測化,窮微極幽之術也。所以上齊七政,下授萬方。自軒轅以還,迄於三代,推元革統,厥事不一也。秦世漢興,曆同《顓頊》,百有餘年,始行《三統》。後漢孝章世改從《四分》,光和中易以《乾象》魏文時用韓翊所定至明帝行楊偉《景初》終於晉朝無所改作。司天測象,今古共情,啓端歸餘,爲法不等,協日正時,...

《隋書.律曆志上》

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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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齊神武霸府田曹參軍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氣,仰觀雲色。嘗與人對語,即指天曰:「孟春之氣至矣。」人往驗管,而飛灰已應。每月所候,言皆無爽。又爲輪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測二十四氣。每一氣感則一扇自動他扇並住與管灰相應若符契焉。 又開皇九年平陳後,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於普明等,以候節氣。依古,於三重密屋之...

《資治通鑑.梁紀三》

紀事
作者:司馬光 D03魏晉南北朝總部

上即位之三年詔定新曆。員外散騎侍郎祖暅奏其父沖之考古法爲正,曆不可改。至八年,詔太史課新舊二曆,新曆密,舊曆疎。是歲,始行沖之《大明曆》。

《留青日劄》

紀事
作者:田藝蘅 D03魏晉南北朝總部

元初用劉宋日曆名曰《大明曆》,遼金皆用之。故元亦因之,易名曰《授時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