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5五代兩宋總部
《新五代史.周臣傳》
顯德二年,詔樸校定大曆,乃削去近世《符天》流俗不經之學,設通、經、統三法,以歲軌離交朔望周變率策之數,步日月五星,爲《欽天曆》。
《夢溪筆談》
開元《大衍曆》法最爲精密,歷代用其朔法。至熙寧中考之,曆已後天五十餘刻而前世曆官皆不能知。《奉元曆》乃移其朔閏熙寧十年天正元用午時,新曆改用子時;閏十二月改爲閏正月。四夷朝貢者用舊曆,比未款塞。衆論謂氣無顯驗可據,因此以搖新曆。事下有司考定,凡立冬晷影與立春日影相若者也,今二影短長不同,則知天正之氣...
《夢溪筆談》
前世修曆多袛增損舊曆而已未曾實考天度。而衛樸造曆,既正氣朔,又置五星候簿。其法須測驗每夜昏曉夜半月及五星所在度秒置簿録之。滿五年其間剔去雲陰及晝見日數外可得三年實行然後以算術綴之,古所謂綴術者此也。是時司天曆官,皆承世族,隷名食祿,本無知曆者,惡樸之術過己,群沮之,屢起大獄。雖不能搖樸,而候簿至今不...
《續資治通鑑長編》
天聖元年三月乙丑,司天監上新曆,賜名《崇天》,保章正張奎、靈台郎楚衍等所造也,命翰林學士晏殊爲曆序。
《續資治通鑑長編》
王安石爲政欲理財富國人言財利者輒賞之。又民侯氏世於司天監請曆本印賣,民間或更印小曆,每本值一二錢。至是盡禁小曆,官自印賣大曆,每本值錢數百,以收其利。
《續資治通鑑長編》
神宗熙寧五年九月戊辰,提舉司天監沈括言楚州衛樸精於曆術,乞令赴監參校新曆,從之。
《續資治通鑑長編》
熙寧六年六月辛巳,提舉司天監陳繹等又言:本監測驗簿氣朔差互,而《崇天曆》氣後天,《明天曆》朔後天,其失皆置元不當,未可考正。及集衆官詳定浮漏不可用。司天監、天文院渾儀亦各有舛戾。若止因舊器,粗爲增損不免疏繆,詔氣朔令司天監指揮校定。曆書人衛樸別造曆,與舊曆比較疏密。其浮漏渾儀,令以新樣製造,司天監別...
《續資治通鑑長編》
熙寧六年十一月庚戌,提舉司天監所言:據造曆衛樸等言,測渾儀、影表、刻漏差誤,不可爲測。神宗下詔:元管勾當官楊茂先送開封府劾罪以聞。
《續資治通鑑長編》
熙寧八年閏四月壬寅,衛樸所造新曆成,由知制誥沈括上之,賜名《奉元曆》,行之。乃詔進括一官:司天監官吏進官,賜絹銀有差。賜衛樸錢百千。
《續資治通鑑長編》
熙寧九年正月甲申,權發遣三司使沈括言前提舉司天監嘗奏:司天測驗天象已及五年,蒙差衛樸等造新曆後,考校司天所候星辰晷漏,各差謬,不可憑用。其新曆別無天象文籍參驗,止據前後曆書,詳酌增損,立成新法,雖已頒行,尚慮未能究極精微。乞令本院學士等用渾儀、浮漏、圭表測驗,每日記録,候及三五年,令元撰曆人以新曆參...
《續資治通鑑長編》
元豐元年閏正月甲午詔:提舉司天監近校月食時分,比《崇天》《明天》兩法,已見新曆爲密。又前閏正月,歲在戊子,今復閏於戊午,恐理亦不謬,亦更不須考究。其所差講究新曆官等並罷衛朴給路費錢二十千。
《通鑑長編紀事本末》
治平二年丁卯,上初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監周琮及司天冬官正王炳、丞王棟、主簿周應祥、周安世、馬傑、靈台郎楊得言作新曆,三年而成。琮言:《崇天曆》氣節加時後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中官正舒易簡與監生石道、李遘更陳家學,於是詔翰林學士范鎮、諸王府侍講孫思恭、國子監直講劉攽考定是非。推《...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
《欽天》作于王朴,施于周世宗時。而樸昧乎前人,簡易之要,求之不合,運於朔分之下,橫立小分而謂之秒。説者謂前代諸曆朔餘未有秒者,若朔餘可以用秒,則可隨意而加減,何待求日法以齊朔分也?是時民間又有所謂《萬分曆》者,明曆之士往往鄙之。 又仁宗皇帝天聖二年,命宋行古造曆,賜名《崇天》。及推嘉祐八年十月望月食...
《宋九朝編年備要》
先是,詔更造新曆,提舉司天監沈括言淮南人衛樸通曆法。召朴至樸言《崇天曆》氣後天《明天曆》朔後天詔樸改造。樸自以己學爲之,視《明天曆》朔減二刻,至是曆成。括上之,賜名《奉元》。
《玉海》
咸平《儀天曆》至道元年七月甲寅,司天監王睿獻新曆。睿言:開元《大衍曆議》定大衍之數,乃何承天氣朔母法,參詳監司所奏,於二萬以下修撰日法渾紀不過億數。其一日法一萬五百九十,演得積年一千六百五十一萬五千九百餘歲,其一日法一千七百,演得積年三百九十八萬一千一百有餘歲。今各依所立法數,撰到氣朔用率積年等,今...
《宋史全文》
熙寧元年七月甲申,京師地震。乙酉,又震。是夜月食,有司言《明天曆》不效,當改曆。詔司天更造新曆。
《宋史.律曆志一》
太平興國間,有上言《應天曆》氣候漸差,詔處訥等重加詳定。六年,表上新曆,詔付本監集官詳定。會冬官正吳昭素、徐瑩、董昭吉等各獻新曆,處訥所上曆遂不行。詔以昭素、瑩、昭吉所獻新曆,遣內臣沈元應集本監官屬、學生參校測驗,考其疏密。秋官正史端等言:昭吉曆差。昭素、瑩二曆以建隆癸亥以來二十四年氣朔驗之,頗爲切...
《宋史.律曆志二》
顯德《欽天曆》亦樸所制也,宋初用之。建隆二年,以推驗稍疏,詔王處訥等別造新曆。四年,曆成,賜名《應天》,未幾,氣候漸差。
《宋史.律曆志四》
乾興初,議改曆,命司天役人張奎運算,其術以八千爲日法,一千九百五十八爲半分,四千二百十九爲朔,距乾興元年壬戌,歲三千九百萬六千六百五十八爲積年。詔以奎補保正。又推擇學者楚衍與曆官宋行古集天章閣,詔內侍金克隆監造曆,至天聖元年八月成,率以一萬五百九十爲樞法,得九钜萬數。既上奏,詔翰林學士晏殊制序而施行...
《宋史.律曆志六》
曆既成,以來年甲子歲用之,是年五月丁亥朔,日食不效,算食二分半,候之不食。詔候驗。至七年,命入內都知江德明集曆官用渾儀較測。時周琮言:古之造曆,必使千百年間星度交食,若應繩準,今曆成而不驗,則曆法爲未密。又有楊皞、於淵者,與琮求較驗,而皞術於木爲得,淵於金爲得,琮於月、土爲得,詔增入《崇天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