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7明清總部
《崇禎曆書.五緯曆指》
金水二星曆指敘目 上土木火三星,各以自行,能衝太陽亦各有本行不隨太陽是以其平行或本天之行與太陽不同。外亦有歲行。凡衝太陽爲年歲之界,即於此起算。然或會太陽,必無均數。即在太陽之衝,亦無年歲之均數。古以三測衝太陽時刻度分,可得本天兩心之差及極大之均數等。金水二星不然,其行不衝太陽,而且恒隨太陽。雖亦有...
《崇禎曆書.五緯曆指》
水星曆指敘目 水星乃五緯之一,其行與金星相似,而異於木火土。其形亦小於四星,故光不甚大。不越晨昏二時,且不嘗見而嘗伏。是以測其行與定其率及其應,古今皆以爲難。昔西士多録某厄日多國人。其本國地氣清朗,得測水星之經緯最徹,惜其時所用儀噐小,所分度數未爲精細。至近世谷白尼及第穀兩家留心曆學,但其所居在北極...
《崇禎曆書.五緯曆指》
五緯緯行曆指敘目 太陽乃萬曜之君,其所行之道爲直道,凡天上諸星悉繇以定其行。左右距太陽之道謂之緯,而土木火金水五星嘗在太陽之左右,不能直行,故名曰五緯。 太隂之行亦斜交太陽之道,竝可名緯。古測未覺月亦有緯,南北二行直謂之離。然其南北之離比五星更純,無多緯之雜,其差甚微,故仍其名也。 曆家非以定日月之...
《崇禎曆書.五緯曆指》
《崇禎曆書.五緯曆指》
五緯後論敘目 五緯之理,最奧且賾,故各有本指以分觧之,又復有總論以合明之。然猶有所未傋也因著爲《後論》以補其遺而於奧賾終難窮盡。 後論 五緯天各距地第一 《月離曆指》第二十六章求月距地之高,其法有五,又求太陽距地,其法有三,皆以地半徑爲度,又各法因高差亦名視差、地半徑差等。或日月交食爲本。 《恒星曆...
《賊情彙纂》
行夏之時,聖人之訓。夫寒暑往來,日月盈虧剝食,及七政四餘,周天行度,以人測天,不容毫黍之謬。嗚呼,曆法尚矣。前明每患推步訛誤,故延西洋人入欽天監教習。我朝治隆萬古,仁廟天亶聰明,《禦製數理精藴》一書,集時憲之大成,永爲萬世萬國之法。雖西域回疆,南徼爨長,無不恭奉正朔。蠢爾狂寇,竟至更張時憲,此尤赤眉...
《明會典》
凡推算日月交食,本監先期備開分秒時刻並起復方位具奏,禮部通行內外諸司,臨時救護。食畢,本監仍按占書具奏。如食不及一分,與《回回曆》雖食一分以上,俱不行救護。至救護時,本監官專報時候,不隨班行禮。如遇陰雨不見食,本監官候復完時,報各官行四拜禮而退。 凡歲造《大統曆》,先期二月初一日進呈來歲曆樣。然後刊...
《明太祖實録》
冬至,文武百官朝賀如常儀。是日,太史院進《戊申歲大統曆》。先是,本院會太常司議進曆儀,宋以每歲十月朔,明堂設仗,如朝會儀,受來歲新曆,頒之郡縣。今擬先冬至一日,中書省臣同太史院使以進曆聞。至日黎明,上禦正殿,百官朝服,侍班執事者設奏案於丹墀之中,太史院官具公服,院使用盤袱捧曆,從正門入,屬官從西門入...
《明太祖實録》
命禮部,自今頒曆,惟直隸府州及北平、陝西二行省,則欽天監印造頒給之,其餘皆令依式印造給與所屬,每歲仍以九月朔日進曆,朕於奉天殿受之,頒於百官。
《明太祖實録》
詔:預刊明年《大統曆》,仍以十月朔進,其諸王及在京文武百官、直隷府州,俱於欽天監印造頒給;十二布政司,則欽天監預以曆本及印分授之,使刊印,以授郡縣,頒之民間,自是歲以爲常。
《明太祖實録》
詔免曆日工本錢。初,頒曆民間,有司例徵工本錢。至是,上聞之,諭禮部臣曰:「頒曆授時,君職也,而又徵斂民錢,豈爲上之道哉?亟罷勿徵。」
《明太祖實録》
欽天監刻漏博士元統言:曆日之法,其來尚矣。蓋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制,隨時修改,以合天道。皇上承運以來,曆雖以「大統」爲名,而積分猶《授時》之數,況《授時曆》法以至元辛巳爲曆元,至今洪武甲子,積一百四年。以曆法推之,得三億七千六百一十九萬九千七百七十五分。《經》雲大約七十年而差一度,每歲差一分五十秒。...
《明太祖實録》
禮部言:「高麗諮請《大統曆》。」詔:「以十本賜之。」
《明太祖實録》
上以立國以來幾三十年,制度典章雖曰備具,然官制既多更定,而禮文屢有損益,故欲因繁就簡,立爲中制,以成一代令典,於是禮官及群臣定議【略】 頒曆儀:前期陳設如常儀,儀禮司設禦曆案於殿中,設進曆案于丹陛中道,設百官曆案于丹陛下。鼓初嚴,引禮引文武官、進曆官入就侍立位。鼓三嚴,傳制、受曆侍。從官各就位。文武...
《明太祖實録》
欽天監監副李德秀言:「臣按,故元至元辛巳爲曆元,上推往古,每百年長一日,每百年消一日,永久不可易也。今監正元統改作洪武甲子曆元,不用消長之法。考得《春秋曆》獻公十五年戊寅歲,距至元辛巳二千一百六十三年,以辛巳爲曆元,推得天正冬至在甲寅日夜子初三刻,與當時實測數相合,以洪武甲子元上距獻公戊寅歲二千二百...
《明太宗實録》
禮部言:「《大統曆》例在先歲九月朔欽天監進呈。比因皇上即位之初,造曆未備,請以十一月朔進。」上從之,命著爲令。
《明太宗實録》
欽天監〔進〕《永樂二年大統曆》,上禦奉天殿受之頒賜諸王及文武(鮮)〔群〕臣仍遣〔使〕賜頒朝鮮諸番國著爲令。
《明宣宗實録》
朔,行在欽天監進《正統元年大統曆》,上禦正朝受之,給賜親王、文武羣臣,頒行天下,故事,十一月朔進曆,是歲以日食,故移之。
《明英宗實録》
琉球國中山王尚巴志奏:「【略】本國遵奉正朔,而海道險阻,受曆之使或半載一載方返。」事下行在禮部覆奏。上以【略】《大統曆》其命福建布政司給與之。
《明英宗實録》
遼東苑馬寺永寧監監正毛春奏:「遼東都司所屬衙門曆日俱山東印造,自登州浮海運至,而海道險阻,時有漂失,重勞造送,請鑄降印式,於遼東都司印給。」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