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7明清總部
《明英宗實録》
敕在京文武群臣曰:「昨欽天監言,正統六年正月朔日食凡九十一秒。故事,食不一分者不救護。朕惟事天之誠,雖微必謹敬天之變,豈以微怠?況茲歲始,陽德方亨,致災有由,敢忘祗畏。是日,在京文武群臣悉免賀禮。及期,救護如制。
《明英宗實録》
行在禮部尚書胡濙奏:「今年正月朔午刻日當食,皇上敬謹天戒,預敕羣臣救護。至期,天氣晴明,太陽正中,無纖毫之虧。此蓋皇上至仁大德,上格於天是以當食不食禮宜慶賀。」上曰上天垂眷,君臣當益加敬慎,不可怠忽,慶賀禮免行。」
《明英宗實録》
欽天監監正彭德清言:「欽蒙造鑄銅儀,委夏官正劉信考較測驗,得北京北極出地度數、太陽出時刻,與南京不同。南京北極出地三十六度,北京出地四十度強南京冬至日出辰初初刻、入申正四刻,夜刻五十九,夏至日出寅正四刻、入戌初初刻,晝刻五十九;北京冬至日出辰初一刻、入申正二刻,夜刻六十二,夏至日出寅正二刻、入戌初一...
《明英宗實録》
詔更定《大統曆》晷刻。先是,天文生馬軾乞改《大統曆》晝夜時刻,命禮部會官議。欽天監監正許惇等奏:「正統間監正彭德清於觀象臺測驗以北京較之南京,北極出地上高三度,南極入地下低三度,冬至晝短三刻,夏至晝長三刻,逐一考究,奏準改入《大統曆》內,永爲定式。軾起自軍匠,不諳曆數,妄以己意要改舊制,所言難允。」...
《明英宗實録》
是日早月食當在卯正三刻,欽天監官以爲辰初初刻,致失救護。六科十三道劾監正許惇等推測不明,下三法司,論罪當(徒)〔徙〕。詔:「宥之。」
《明英宗實録》
朔,日食【略】欽天監進《景泰四年大統曆》,帝禦奉天殿受之,給賜親王文武百官頒行天下。先是本監以是日日食,請改日進曆。詔:「不必改。」
《明英宗實録》
欽天監掌監事禮部右侍郎湯序奏:「郕王既復舊藩,義當革其年號。今本監成造天順二年曆日,其曆尾所書景泰年號,宜復以正統年號書之。」上曰:「郕王年號當革,但朕念天倫之親,有所不忍,其仍舊書之。」
《明英宗實録》
夜,曉刻,月食四分有奇。欽天監失於推算。上召內閣臣李賢等謂曰:「月食,人所共見,蓋因欽天監失於推算,不預奏,故不及救護。湯序以禮部侍郎掌監事,於此而不盡心,曠職多矣。聞序凡有災異,多隱蔽不言,見天文有變,必曲爲解説,或將不祥字語改削而進,若遇吉兆,卻詳書進呈,其懷奸不忠如此。且上天垂戒,意必有在,朝...
《明英宗實録》
命欽天監歲增造大統曆五千本給司禮監。
《明英宗實録》
重造欽天監大統曆日印,從監正穀濱奏請也。
《明憲宗實録》
是日,日食不見。下天文生賈信於獄。先是,欽天監監正穀濱等奏:「日食三分十四秒,酉正二刻初虧,日入酉正三刻,見食者僅五十秒,食不及分,例不救護。時天文生賈信奏:」該食六分六十秒,酉初初刻初虧,見復圖者尚有二分六十七秒,濱等朦蔽天象。」上命臨時測候。至是,果不見食,上曰:「天象重事,信所言失實,非惟術數...
《明憲宗實録》
朔,日食。先是禮部舊例,遇日食救護則免朝。是日日食在午時,(旱)〔早〕朝免否,未敢定擬,上仍命視朝。
《明憲宗實録》
湖廣按察司僉事尚褫言五事:「【略】《大統曆》我國家正朔所系,近在外兩司官視爲家藏之書,濫作私門之饋,紙費動以萬計,航運钜如山積,無非藉以結權豪,求名譽而圖升薦也,士風之壞此其一端。臣請敕禮部條議爲令,今後務使紙數有常,印造有額,而私饋者有罰。」疏入,上命所司知之。
《明憲宗實録》
掌內靈台事內官監左監丞蘇奇奏:「成化九年中曆後上朔日該注丁巳,而欽天監司曆陳暘誤作辛巳。」事下禮部,劾陽並監副田蓁等俱當究治。上命下暘錦衣衛獄,而宥蓁等。
《明憲宗實録》
欽天監掌監事太常寺少卿童軒上言:「比者天下布政司官因事來京,多以曆日分送京官,所積既多,至於市中貿易諸物,輕褻殊甚,宜通行內外,嚴加禁革。」從之。
《明憲宗實録》
南京欽天監監副貝琳等奉敕修《大統曆》《回回曆》成,刊印進呈。上曰:「禮部其移文,令以刊板送京。」
《明憲宗實録》
朔,欽天監進《成化十五年大統曆》,上禦奉天殿受之,給賜親王及文武羣臣,頒行天下。宥太常寺少卿童軒、欽天監監正張瑄、康永韶、田蓁罪。時軒掌監事,進呈《大統曆》《七政曆》俱有譌字。命各自陳,皆伏罪。有旨:「軒等失於校讎,法當治罪,姑宥之。春官正以下,並司曆二人,命錦衣衞鞫治以聞。
《明憲宗實録》
禮部奏:「今歲冬至在十一月朔。舊例,以是日頒曆,二禮難於併行,請會翰林院定議。」上命免議,以十月一日進曆。」
《明憲宗實録》
曉望,月食,免朝。宥欽天監夏官正胡璟等罪。先是,欽天監奏月未入見食一分,已入不見,食八分,今至辰四刻食既。掌監事太常寺卿童軒具言:「璟等遵古曆法推算,然當隨時占候修改,以與天合。晉、隋以來,虞喜、何承天雖立歲差之法,亦欠精密,況地勢南北高下不同,未免有差。今璟等不能修改宜罪,而彼執稱遵古曆法,並無增...
《明憲宗實録》
直隸真定縣儒學教諭俞正已以上言曆法爲禮部尚書周洪謨等所劾,命錦衣衞執治之。正已言:「曆象授時,乃敬天勤民之急務,後世曆法失傳,漢唐以來,造曆者莫有定議,愈精、愈密而愈多差,由不得古人隨時損益之常法也。我朝列聖相繼,於前代宿弊一掃無餘,但於曆法之差未曾改正。臣竊以《經》《傳》所載日月天行之常度,本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