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7明清總部
《明世宗實録》
欽天監奏進明年《大統曆》,以上不禦殿,奉天門頒賜,百官公服行五拜禮。
《明世宗實録》
上曰:「【略】各省解送兩京曆日,第充私饋,宜悉行停革。令各該巡按將二項歲派銀額查征,解部以三月爲限,違者罪之。」
《明世宗實録》
是日日食一分五秒,例免救護。禮部尚書袁煒言:「臣聞唐一行曰:『日,君道也無朏魄之變古之太平,日有不食,或月變行而避之,或五星潛在其下,禦侮而救之,或涉交數淺,或在陽曆,陽盛陰微,則不食,或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則天爲之隱,雖交而不食,此四者皆德教之所由生也。』皇上以父事天,以兄事日,羣陰退伏,萬象輝華...
《明世宗實録》
欽天監保章正劉継賢檢舉,嘉靖四十四年曆日內有淆訛數條。詔奪監(生)〔正〕潘一元,張夔各俸二月,継賢一月。
《明穆宗實録》
命欽天監造《隆慶元年大統曆》,通行天下。
《明神宗實録》
再鑄欽天監曆日印信一顆。
《明神宗實録》
卯初四刻,月應食不食。
《明神宗實録》
禮部題參欽天監監正臧隆、春官正薛體仁奏進萬曆七年《大統》《七政》等曆內羅睺躔度差至八月二十四日,計都躔度差至十月二十五日,相應分別處治。仍令改正,有旨:隆降俸一級,體仁降二級,法司提問錯誤,仍改正行。
《明神宗實録》
欽天監題,推筭萬曆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癸酉朔日食,依《大統曆》日食九十二秒,依《回回曆》不食,已而《回回(律)〔曆〕》果驗,下禮部。
《明神宗實録》
午刻,日應食不食。
《明神宗實録》
禮部覆:禮科給事中侯先春奏曆法當改,義倉當置,曆自洪武迄今二百二十年,未嘗更造,年遠數盈,漸差天度,邇者月食在酉而曰戍,月食將既而曰未,九分差舛甚矣。即一交食而氣朔、餘閏、躔離、朓朒之類盡屬,差舛可知。詔求天下深明曆理,究心天道,博採羣書,隨時考驗,且該監見有回回曆科,其推算日月交食及五星淩犯最爲精...
《明神宗實録》
禮部奏言:「本年七月朔孟秋時享太廟,舊例以午時爲定期,今日食初虧在本日未正三刻;恐皇上將事之後,執事陪祀各官赴部救護,奔趨未便,請暫更巳時廟享。」從之。
《明神宗實録》
禮部覆科臣張應登題講明曆法,薦原任知縣冷逢震,得劉愭之傳或取用,或遣曆官資究,仍博訪明曆官民生儒以裨任,使章下所司。
《明神宗實録》
朔,禮部言:「十五夜月食,該監推算差一日,宜究。」奉旨救護,改正行監官李欽等各罰俸二月
《明神宗實録》
以月食時刻分秒監官推算失真。禮部再疏參罰,奪監正張應候、曆官李欽等俸有差。
《明神宗實録》
鄭世子戴堉通於曆學,採衆説爲書,名曰《律曆通融》。取《大統》與《授時》二曆相較,攷古則氣差三日,推(令)〔今〕則時差九刻,或以爲《授時》減分大峻失之先天,《大統》不減失之後天。或謂《授時》近密,《大統》爲疏,或謂《授時》未必全,二曆強弱之間,宜有所折衷。且引洪武間監正元統造《大統曆》以洪武甲子爲曆元...
《明神宗實録》
欽天監奏:「次歲三月十五日夜望月應食,依《大統》《回回》二曆推算,其分秒時刻、起復方位微有異。」下所司。
《明神宗實録》
月應食不食。先是,春官正李欽等推算,望月食三分七十秒,候至寅正初刻,月體未虧,亦無占咎。
《明神宗實録》
河南僉事邢雲鷺奏:「《大統曆》差錯,乞賜改正。《大統》推今年冬至在申正一刻,而臣測在未正一刻,臣測立春在乙巳,而《大統》推在丙午,臣測夏至壬辰,而《大統》推癸巳,臣測立冬己酉,而《大統》推庚戌。」下禮部看議。
《明神宗實録》
禮部上言:「先據欽天監奏稱,本年十一月壬寅朔日食七分五十七秒,未時正一刻初虧,申時初三刻食甚,酉時初刻復圓食甚,日躔尾宿一十五度八十五分一十三秒。至救護日,隨據該監五官靈台郎劉臣等呈稱『先該春官正戈謙亨等推算,到本年此月壬寅朔日食候至未正三刻觀見,初虧西南,申初三刻食甚,正南復圓,酉初初刻東南,約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