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7明清總部
《明神宗實録》
禮部題,據兵部員外範守己疏稱,去歲十一月朔日食時刻有差。治曆明時,國家要務。萬曆元年至今,日食凡十餘次,其差或一刻、或二刻,多至四刻而止,即交食有差,恐推算未的,宜講求者一也。前代每若干年修改一次,漢凡修改五次,魏至隋凡修改十三次,唐至五代周凡修改十六次,宋凡修〔改〕十八次,金至元末凡修改三次。本朝...
《明神宗實録》
禮部奏「採訪曆學精通之人如原任按察(司)〔使〕邢雲路、兵部郎中范守己,一時共推可用。先年修曆,以戶科給事中樂頀,工部主事華湘俱改光祿寺少卿,提督欽天監事事例,二臣所當酌量注改京堂銜,共〔理〕曆事。又訪得翰林院簡討徐光啟及原任南京工部員〔外〕郎李之藻,皆精心曆理,若大西洋歸化之臣龐迪峩、熊三拔等,攜有...
《明神宗實録》
奪欽天監推筭官俸三月。仍諭禮部:「曆法緊要還酌議修改。」先是,該監題十五日己卯曉望月食六分二十秒,初虧寅一刻復圓辰初初刻。至期,部委主事一員同五官靈台郎劉臣測得候至寅時三刻初虧東南,其體赤色約食三分,餘與前不合。禮臣請加罰治,從之。
《明神宗實録》
欽天監奏萬曆四十四年正月十六日月食,行天下救護,詔下禮部。
《明神宗實録》
禮科給事中姚永濟請廣集人材,以定曆法。言:「天道雖遠,運度有常,日有盈縮,月有遲疾,五星有順逆,歲差有多寡,前人漸次推測法乃綦備,未有二百數十年相沿於今日。考我洪武元年徵院使張佑等議曆,二年又徵回回曆官鄭阿裡等議曆,十五年命(曆)〔禮〕臣吳伯宗等譯經緯書,副在靈台,二十八年,著令凡天文等項藝術之人,...
《明神宗實録》
原任陝西按察使邢雲路獻《七政真數》。其畧曰:「凡步曆之法必,以兩交相對,彼交印此交,此交符彼交,兩交正而中間時刻分秒之度數自一一可按。七政之行,其數皆同,日月之交食即五星之交食,五星之淩犯,即日月之淩犯,以同度、同道也,故日月食爲日月交,五星在黃道間合復爲日與五星交,月與五星淩犯爲月與五星交,木星與...
《明神宗實録》
禮部因月食示異,奏祈修省以弭天變,竝考訂曆法以定歲差。不報。
《明神宗實録》
欽天監監副周子愚言:「原任陝西按察使今在籍邢雲路深明曆法,近著有《曆元》一書,言七政源流,四周四應,據經據緯,俱有本末。又言五星自北齊張子信草率定曆,至今千百餘歲,曆家止憑舊法倒換,以致曆筭夫次,差至數十日不覺,至於土木二星,其行尤遲,木星十二年一周天,土星三十年一周天,二星明歲俱行至盈初,及今測驗...
《明光宗實録》
欽天監請改書曆日年號,報可。
《明光宗實録》
吏部聽選監生王應遴疏請修《大統曆》。先是,欽天監所報日月交食時刻分數多舛,先帝諭禮臣酌議修改。至是應遴上言曆理當明二十事,修曆之法當飭四事。章下禮部知之。
《明熹宗實録》
夜,月有食之,既。時曆官戈永齡等所報數刻有差,署部事禮部侍郎鄭以偉上言:「月,陰德也,于象爲刑,況今歲食甚至全魄皆黑,旋復變紅,則與尋(嘗)〔常〕虧蝕大不相同。考之《禮記》曰:『陰事不得,適見於天,月爲之食』。又考之《史記》曰:『月食修刑,則加意糾處,以應消弭,尤克謹天戒之要圖。』至戈永齡等推步未合...
《明熹宗實録》
原任陝西按察使邢雲路詳述日月交食分數,以備修曆,言:「臣自萬曆三十九年奉有諭旨,命臣治曆。至去歲泰昌元年九月內治完恭進,奉旨下部,臣(復)〔伏〕思前疏所陳,止言治曆之要,猶未悉其詳也。入冬以來,更竭心力,正表鑿度,孔壺浮箭,步得日月交食,詳悉分數,謹此具述進呈。按新法推泰昌元年庚申歲十一月十六日己醜...
《明熹宗實録》
日有食之。以推算少差,奪監官戈承科俸二月。
《明熹宗實録》
原任陝西按察使閑住邢雲路奏:「臣本年春言四月朔日食,歷數臨期策驗,分刻乃有不合。臣始悟曆元玄法原自無差,而其差者乃今《大統曆》沿郭守敬《授時曆》之誤也。蓋日食者月食之也,故正曆一準於月食,而月之分數與限度定法皆其綱領最大者。《授時》定月食分三十分及十五分,月食限十三度五分定(限)〔法〕八十七分,此守...
《明熹宗實録》
欽天監筭該月食,適雲陰遮敝,月體未見虧食。
《崇禎實録》
朔,日食,上以欽天監分刻不合責禮部。禮部請查例脩改,允之。
《崇禎實録》
命前禦史金聲、中書舍人王應龍修曆法。
《崇禎實録》
大學士徐光啟上言:「臣奉命督修改正曆法,所進曆法書表者三,共七十二卷。日躔月離,恒星經緯日月交食,各種略備。今至五月,復令知曆者推算,得各色立(戌)〔成〕表二十卷,日隨交食及土、木、火星曆指草稿六卷。雖草創,似爲成全,恐稽大典,則用人誠不可緩。禦史金聲,博綜理數。大理寺評事王應遴學亦通瞻且數請修曆堪...
《崇禎實録》
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徐光啟卒。光啟字子先,博學,善星曆、兵法,性行淳謹,爲時所推。予祭葬贈少保謚文定。
《崇禎實録》
參政李天經上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