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髀算經》

論説
陳子曰:古時天子治周此數望之從周故曰周髀。髀者,表也。日夏至南萬六千里日冬至南十三萬五千里,日中無影。以此觀之從南至夏至之日中十一萬九千里。北至其夜半亦然。凡徑二十三萬八千里此夏至日道之徑也其周七十一萬四千里。從夏至之日中至冬至之日中十一萬九千里。北至極下亦然。則從極南至冬至之日中二十三萬八千里。從極北至其夜半亦然。凡徑四十七萬六千里。此冬至日道徑也其周百四十二萬八千里。從春秋分之日中北至極下十七萬八千五百里。從極下北至其夜半亦然凡徑三十五萬七千里週一百七萬一千里。故曰月之道常緣宿日道亦與宿正。南至夏至之日中北至冬至之夜半南至冬至之日中北至夏至之夜半亦徑三十五萬七千里週一百七萬一千里。 春分之日夜分以至秋分之日夜分極下常有日光。秋分之日夜分以至春分之日夜分極下常無日光。故春秋分之日夜分之時日所照適至極陰陽之分等也。冬至、夏至者日道發歛之所生也至晝夜長短之所極。春秋分者陰陽之脩晝夜之象。晝者陽夜者陰。春分以至秋分晝之象。秋分至春分,夜之象故春秋分之日中光之所照北極下夜半日光之所照亦南至極。此日夜分之時也。故曰:日照四旁各十六萬七千里。 人望所見,遠近宜如日光所照。從周所望見北過極六萬四千里,南過冬至之日三萬二千里。夏至之日中光南過冬至之日中光四萬八千里南過人所望見一萬六千里北過周十五萬一千里北過極四萬八千里。冬至之夜半日光南不至人所見七千里不至極下七萬一千里。夏至之日中與夜半日光九萬六千里過極相接。冬至之日中與夜半日光不相及十四萬二千里不至極下七萬一千里。夏至之日正東西望直周東西日下至週五萬九千五百九十八裡半。冬至之日正東西方不見日。以算求之日下至週二十一萬四千五百五十七裡半。凡此數者日道之發歛。冬至、夏至觀律之數聽鐘之音。冬至晝夏至夜。差數及日光所還觀之四極徑八十一萬裡週二百四十三萬裡。 從周至南日照處三十萬二千里周北至日照處五十萬八千里東西各三十九萬一千六百八十三裡半。周在天中南十萬三千里故東西矩中徑二萬六千六百三十二裡有奇。周北五十萬八千里。冬至日十三萬五千里。冬至日道徑四十七萬六千里週一百四十二萬八千里。日光四極當周東西各三十九萬一千六百八十三裡有奇。 又 七衡圖:【圖示】凡爲此圖,以丈爲尺,以尺爲寸,以寸爲分,分一千里。凡用繒方八尺一寸。今用繒方四尺五分,分爲二千里。 又 凡爲日月運行之圓周,七衡周而六間以當六月節。六月爲百八十二日、八分日之五。故日夏至在東井極內衡日冬至在牽牛極外衡也。衡復更終冬至。故曰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一歲一內極,一外極。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月一外極一內極。是故衡之間萬九千八百三十三裡、三分裡之一,即爲百步。欲知次衡徑,倍而增內衡之徑。二之以增內衡徑。次衡放此。 內一衡徑二十三萬八千里周七十一萬四千里。分爲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度得一千九百五十四裡二百四十七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九百三十三。 次二衡徑二十七萬七千六百六十六裡二百步周八十三萬三千里。分裡爲度度得二千二百八十裡百八十八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千三百三十二。 次三衡徑三十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三裡一百步周九十五萬二千里。分爲度,度得二千六百六裡百三十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二百七十。 次四衡徑三十五萬七千里週一百七萬一千里。分爲度度得二千九百三十二裡七十一步、千四百一十分步之六百六十九。 次五衡徑三十九萬六千六百六十六裡二百步週一百一十九萬裡。分爲度度得三千二百五十八裡十二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千六十八。 次六衡徑四十三萬六千三百三十三裡一百步,週一百三十萬九千里。分爲度度得三千五百八十三裡二百五十四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六。 次七衡徑四十七萬六千里週一百四十二萬八千里。分爲度得三千九百九裡一百九十五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四百五。 其次,日冬至所北照過北衡十六萬七千里。爲徑八十一萬裡週二百四十三萬裡。分爲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度得六千六百五十二裡二百九十三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三百二十七。過此而往者未之或知。或知者或疑其可知或疑其難知。此言上聖不學而知之。故冬至日晷丈三尺五寸夏至日晷尺六寸。冬至日晷長夏至日晷短。日晷損益寸差千里。故冬至、夏至之日南北遊十一萬九千里四極徑八十一萬裡週二百四十三萬裡。分爲度度得六千六百五十二裡二百九十三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三百二十七。此度之相去也。 其南北遊,日六百五十一裡一百八十二步一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七百九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