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已.摘謬十論》

楊光先 論説
一謬不用諸科較正之新: 從來治曆,以數推之,以象測之以漏考之以氣驗之。蓋推算者主數而不主象恐推算與天象不合。故用回回科之太陰五星淩犯以較之。又恐推算淩犯二家與天象不合故用天文科臺官之測驗以考之三科之較政精矣當矣。而猶曰:此數象之事非氣候時刻分秒事也。故用漏刻科考訂一日百刻之漏布律管於候氣之室驗葭灰飛之時刻分秒以知推算之時刻分秒與天地之節氣合與不合此四科分設之意,從古已然。今惟憑一己之推算竟廢古制之諸科禁回回科之淩犯而不許之進呈進自著之淩犯以掩其推算之失。置天文科之臺官,而不使之報象;廢漏刻科之律管,而不考其飛灰。縱氣候違於室中,行度舛於天上誰則敢言?此若望所以能盡襲瞶一世之人得成其爲《新法》也。 二謬一月有三節氣之新: 按曆法每月一節氣一中氣,此定法也,亦定理也。順治三年十一月大癸卯初一日癸卯卯初一刻大雪十一月節;十五日丁巳,亥正初刻冬至十一月節:三十日壬申,未初一刻小雪十二月節。此是一月之內有兩月之節氣矣。自開天闢地至今,未聞有此法也。 三謬二至二分長短之新: 按至分之數時刻均齊,無長短不一之差。 冬至至夏至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時半弱新法一百八十二日二時。夏至至冬至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時半弱新法一百八十三日一時弱。是夏至至冬至長十一時而冬至至夏至短十一時矣。春分至秋分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時半弱新法一百八十六日九時二刻十分弱。秋分至春分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時半弱新法一百七十八日五時五刻五分。是春分至秋分多八日三時五刻五分,而秋分至春分少八日三時五刻五分矣。 四謬夏至太陽行遲之新: 太陽之行原無遲疾一晝夜實行一度。夏至太陽躔申宮參八度參八出寅宮入戌宮晝行地上度二百一十九度弱故晝長夜行地下度一百四十六度強故夜短。苟因夏至之晝長而謂太陽之行遲則夏至之夜短太陽應行疾矣遲於晝而疾於夜有是理乎?冬至太陽躔寅宮箕三度箕三出辰宮入申宮書行地上度一百四十六度強故晝短夜行地下度二百一十九度弱故夜長苟因冬至之晝短而謂太陽之行疾,則冬至之夜長:太陽應行遲矣疾於晝而遲於夜有是理乎?《新法》以夏至太陽之行遲故將立秋壓在後一日三時以冬至太陽之行疾故將立春儹在前一日六時:立夏立冬莫不皆差一日七八時總因不明太陽之行誤之也。《禮經》「立春之日天子親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關於典禮何等重大。茲以偏邦之《新法》淆亂上國之《禮經》,慢天帝而褻天子,莫此爲甚焉。 五謬移寅宮箕三度入醜宮之新: 查寅宮宿度自尾二度入寅宮起尾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二三四五六七。箕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五十九分。鬥初一二三四度。始入醜宮,今冬至之太陽,實躔寅宮之箕三度。而新法則移箕三入醜宮是將天體移動十一度矣。一宮移動,十二宮無不移動也。 六謬更調觜參二宿之新: 四方七宿俱以木金土日月火水爲次序。南方七宿:井、木犴。鬼、金羊柳、土獐。星、日馬。張、月鹿。翼、火蛇。軫。水蚓。東方七宿:角、木蛟。亢、金龍。氐、土貉。房、日兔。心、月狐。尾、火虎。箕。水豹。北方七宿:鬥、木獬。牛金生。女、土蝠。虛、日鼠。危、月燕。室、火豬。壁。水㺄。西方七宿:奎、木狼婁、金狗。胃、土雉。昴、日鷄。畢、月烏。觜、火猴。參。水猿。《新法》更調參水猿於前觜火猴於後。古法火水之次序四方顛倒其一方矣。 七謬刪除紫氣之新: 古無四餘湯若望亦雲四餘自隋唐始有。四餘者紫氣、月孛、羅喉、計都也。如真見其爲無則四餘應當盡削。若以隋唐宋曆之爲有則四餘應當盡存何故存羅、計、月孛而獨刪一紫氣?苟以紫氣爲無體則羅、計、月孛曷嘗有體耶?若望之言曰「月孛是一片白氣在月之上。」如果有白氣在月上則月孛一日應同月行十三度,二日四時過一宮何故九月始過一宮耶?況月上之白氣有誰見耶? 八謬顛倒羅計之新: 羅計自隋唐始有若望亦遵用羅計是襲古法而不可言新法也。其所謂新者不過以羅爲計以計爲羅爾。但不知若望何以知隋唐之羅是計計是羅耶?羅屬火,計屬土,火土異用,生剋制化,各有不同。敬授人時,以前民用,顛倒五行,令民何所適從? 九謬黃道算節氣之新: 按節氣當從赤道十二宮勻分每一節氣該一十五日二時五刻一十七秒七十微八十三纖。今《新法》以黃道闊狹之宮算節氣故有十六日、十五日、十四日一節氣之差。所以四立二分皆錯日二至錯時。 十謬曆止二百年之新: 臣子於君必以萬壽爲祝願國祚之無疆。孟子雲「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言千萬年之曆可前知也。太宗皇帝仁武而不嗜殺天故篤生。皇上沖齡而爲一代開闢之主皇上又英明仁武而不好殺。天將篤祜皇家,享無疆之曆祚,而若望進二百年之曆,其罪曷可勝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