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班固 紀事
(漢孝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詔曰:「朕聞之,天生民,爲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適見於天,災孰大焉朕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託於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唯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羣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過失及知見之所不及,匄以啓告朕。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職任,務省繇費以便民。朕既不能遠德,故憪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設備未息。今縱不能罷邊屯戍,又飭兵厚衛,其罷衛將軍軍。太僕見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 又(漢孝文帝)三年冬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十一月丁卯晦,日有蝕之。 又(漢孝文帝)四年夏四月丙寅晦,日有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