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成帝建始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夜,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衆民,不能相治,爲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鹹得其所;人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婁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其各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丞相、禦史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覽焉。」
又(漢成帝河平元年)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蝕之,既。詔曰:「朕獲保宗廟,戰戰栗栗,未能奉稱。《傳》曰:『男教不修,陽事不得,則日爲之蝕。』天著厥異,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輔不逮。百寮各修其職,惇任仁人,退遠殘賊。陳朕過失,無有所諱。」大赦天下。
又(漢成帝河平三年)秋八月乙卯晦,日有蝕之。
又(漢成帝河平四年)三月癸醜朔日有蝕之。
又(漢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星隕如雨。乙酉晦,日有蝕之。詔曰:「乃者,龍見於東萊,日有蝕之。天著變異,以顯朕郵,朕甚懼焉。公卿申敕百寮,深思天誡,有可省減便安百姓者,條奏。所振貸貧民,勿收。」又曰:「關東比歲不登,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入穀物助縣官振贍者已賜直其百萬以上加賜爵右更,欲爲吏補三百石,其吏也遷二等。三十萬以上,賜爵五大夫,吏亦遷二等,民補郎。十萬以上,家無出租賦三歳。萬錢以上,一年。」
又(漢成帝永始)三年春正月己卯晦,日有蝕之。詔曰:「天災仍重,朕甚懼焉。惟民之失職,臨遣大中大夫嘉等循行天下,存問耆老,民所疾苦。其與部刺史舉惇樸遜讓有行義者各一人。」
又(漢成帝永始四年七月)秋七月辛未晦,日有蝕之。
元延元年春正月己亥朔日有蝕之。
《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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