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班固 紀事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傳》曰:食二日。董仲舒、劉向以爲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隱滅戴,衛、魯、宋鹹殺君。《左氏》劉歆以爲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禦厥罰,則災消而福至;不能,則災息而禍生。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曆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記》(月)〔日〕食,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傳》曰:「亡師茲謂不禦,厥異日食其食也既,並食不一處。誅衆失理,茲謂生叛,厥食既,光散。縱畔茲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專祿不封茲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君臣不通茲謂亡,厥蝕三既。同姓上侵,茲謂誣君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茲謂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諸侯相侵,茲謂不承,厥食三毀三復。君疾善,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弑君獲位,茲謂逆。厥食既,先風雨折木,日赤。內臣外鄉茲謂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鳴。塚宰專政茲謂因,厥食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亡雲。伯正越職,茲謂分威,厥食,日中分。諸侯爭美於上,茲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賦不得茲謂竭,厥食星隨而下。受命之臣專征雲試。厥食,雖侵光猶明,若文王臣獨誅紂矣。小人順受命者征其君雲殺。厥食,五色,至大寒隕霜,若紂臣順武王而誅紂矣。諸侯更制茲謂叛。厥食,三復三食,食已而風,地動。適讓庶茲謂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見。酒亡節茲謂荒。厥蝕,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發霧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輒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隱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從中成之形也。後衛州籲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爲前事已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先是魯、宋弑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稱王。後鄭岠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劉歆以爲六月,趙與晉分。先是,晉曲沃伯再弑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京房《易傳》以爲桓三年日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黃,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後楚嚴稱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劉向以爲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朔藉助五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魯夫人淫失於齊,卒殺威公。董仲舒以爲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將不終日也。劉歆以爲楚、鄭分。 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史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爲夜食。劉向以爲夜食者,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其後遂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會之,此其效也。《公羊傳》曰:食晦。董仲舒以爲宿在東壁,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於夫人以劫公。劉歆以爲晦魯、衛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爲宿在畢,主邊兵夷狄象也。後狄滅邢、衛。劉歆以爲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爲宿在心,心爲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絶若綫之象也。劉向以爲時戎侵曹,魯夫人淫於慶父、叔牙,將以弑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劉歆以爲十月二日楚、鄭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爲後魯二君弑,夫人誅,兩弟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滅弦。劉歆以爲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爲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南服彊楚。其後不內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見戒。其後晉滅虢,楚(國)〔圍〕許,諸侯伐鄭,晉弑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不能救。劉歆以爲七月秦、晉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爲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莒滅杞。劉歆以爲三月齊、衛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劉向以爲象晉文公將行伯道,後遂伐衛,執曹伯,敗楚城濮,再會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惡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爲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也。董仲舒以爲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於婁林。劉歆以爲二月朔齊、越分。 文西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爲,先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滅江楚滅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劉歆以爲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爲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夷)〔楚〕滅舒蓼。劉歆以爲四月二日魯、衛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即」。董仲舒、劉向以爲先是,楚商臣弑父而立,至於嚴王遂彊。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弑之禍,內皆未安,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渾戎,觀兵周室;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於邲,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劉歆以爲十月二日楚、鄭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爲後陳夏徵舒弑其君楚滅蕭,晉滅二國,王劄子殺召伯、毛伯。劉歆以爲二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爲後邾支解鄫子,晉敗王師於貿戎,敗齊於革安。劉歆以爲三月晦朓魯、衛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爲後晉敗楚、鄭於鄢陵,執魯侯。劉歆以爲四月二日魯、衛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爲後楚滅舒庸,晉弑其君,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弑死。劉歆以爲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爲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劉歆以爲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爲先是晉爲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爲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劉歆以爲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爲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後庶其以漆、閭丘來奔,陳殺二慶。劉歆以爲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爲晉欒盈將犯君,後入於曲沃。劉歆以爲七月秦、晉分。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爲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齊慶封脅君亂國。劉歆以爲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爲後衛侯入陳儀,甯喜弑其君剽。劉歆以爲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劉歆以爲五月魯、趙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爲比食又既象陽將絶夷狄主上國之象也。後六君弑,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卒主中國,伐吳討慶封。劉歆以爲六月晉、趙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爲禮義將大滅絶之象也。時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後開戕吳子,蔡世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爭。劉向以爲咱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七作,禍亂將重起,故天仍見戒也。後齊崔杼弑君,宋殺世子,北燕伯出奔,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劉歆以爲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爲先是楚靈王弑君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弑死。劉歆以爲二月魯、衛分。《傳》曰: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於是有災,其衛君乎?魯將上卿。」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對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宴宴居息,或盡顇事國。』其異終也如是。」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公曰:「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公曰:「《詩》所謂『此日而食,於何不臧」,何也?」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適於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此推日食之占循變復之要也。《易》曰:「縣象著明,莫大於日月。」是故聖人重之,載於三經。於《易》在《豐》之《震》曰:「豐其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於《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馬、師氏,鹹非其材。同於右肱之所折,協於三務之所擇明小人乘君子陰侵陽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爲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爲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公誅四大夫,失衆心,以弑死。後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劉歆以爲魯、趙分。《左氏傳》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説曰:正月謂週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至建巳之月爲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爲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降物素服也。不舉去樂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復也。嗇夫,掌幣吏。庶人,其徒役也。劉歆以爲六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爲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説之象也。後蔡侯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劉歆以爲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爲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於狄泉。劉歆以爲十月楚、鄭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爲宿在胃魯象也。後昭公爲季氏所逐。劉向以爲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楚殺戎蠻子,晉滅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劉歆以爲二日魯、趙分。是月鬥建辰。《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陽不克莫將積聚也。」是歲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爲災。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相過同道而食輕,不爲大災,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爲宿在心,天子象也。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劉向以爲時吳滅徐,而蔡滅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劉歆以爲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爲後鄭滅許,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劉歆以爲正月二日燕、趙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爲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劉歆以爲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爲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之象也。明年,中國諸侯果累累從楚而圍蔡,蔡恐,遷於州來。晉人執戎蠻子歸於楚,京師楚也。劉向以爲盜殺蔡侯,齊陳乞弑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不用。劉歆以爲六月晉、趙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獲麟後。劉歆以爲三月二日齊、衛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爲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爲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爲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鬥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荼反,誅,立盧綰爲燕王,後又反,敗。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虛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爲楚王,明年廢爲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醜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穀永以爲歲首正月朔日,是爲三朝,尊者惡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在七星初。劉向以爲五月微陰始起而犯至陽,其占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薄日光也。」 高後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醜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爲宮室中。時高後惡之,曰:「此爲我也!」明年應。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鬥二十(三)〔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虛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白有食之,在東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虛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劉向以爲奎爲卑賤婦人,後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 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劉向以爲,前年高園便殿災,與春秋禦廩災後日食於翼、軫同。其占,內有女變,外爲諸侯。其後陳皇后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復。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醜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傳》推以爲是時日食從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孫弘薨。日食從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君;從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醜晦,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鬥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亢二度。晡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復。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鬥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剌王謀反,誅。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張十二度。劉向以爲己亥而既,其占重。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營室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醜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九度。是爲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爲重異。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婁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張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穀永對曰: 「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蕭牆之內,咎在貴妾。二者俱發,明同事異人,共掩制陽,將害繼嗣也。亶日食,則妾不見;亶地震,則後不見。異日而發,則似殊事;亡故動變,則恐不知。是月後妾當有失節之郵,故天因此兩見其變。若曰違失婦道隔遠衆妾妨絶繼嗣者此二人也。」杜欽對亦曰「日以戊申食時加未。戊未,土也,中宮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將有爭寵相害而爲患者。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能應之(司)r以〕德,則咎異消;忽而不戒,則禍敗至。應之,非誠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東井六度。劉向對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地且既其占恐害繼嗣。」日蚤食時,從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醜朔日有食之在昴。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元年九月日蝕,酒亡節之所致也。獨使京師知之,四國不見者,若曰湛湎於酒,君臣不別,禍在內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今年二月日食,賦斂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見,京師陰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宮室,大營墳墓,賦斂茲重,而百姓屈竭,禍在外也。」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醜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營室十度,與惠帝七年同月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在東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漢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