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南朝宋 範曄 紀事
(漢桓帝)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詔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 又(漢桓帝建和三年)夏四月丁卯晦,日有食之。五月乙亥,詔曰:「蓋聞天生蒸民,不能相理,爲之立君,使司牧之。君道得於下,則休祥著乎上;庶事失其序,則咎徵見乎象。閒者,日食毀缺,陽光晦暗,朕祗懼潛思,匪遑啓處。傳不雲乎:『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昔孝章帝湣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並蒙恩澤,流徙者使還故郡,沒入者免爲庶民。先皇德政,可不務乎!其自永建元年迄乎今歲,凡諸妖惡,支親從坐,及吏民減死徙邊者,悉歸本郡;唯沒入者不從此令。」 又(漢桓帝元嘉二年)秋七月庚辰日有食之。 又(漢桓帝永興二年)九月丁卯朔,日有食之。詔曰:「朝政失中,雲漢作旱,川靈湧水,蝗螽孳蔓,殘我百穀,太陽虧光,饑饉薦臻。其不被害郡縣,當爲饑餒者儲。天下一家,趣不糜爛則爲國寶。其禁郡國不得賣酒祠祀裁足。」 又(漢桓帝永壽三年)閏月庚辰晦,日有食之。 又(漢桓帝延熹元年五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又(漢桓帝延熹八年正月)丙申晦,日有食之。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又(漢桓帝延熹)九年春正月辛(亥)〔卯〕朔,日有食之。詔公、卿、校尉、郡國舉至孝。 又(漢桓帝永康元年五月)壬子晦,日有食之。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