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之眚,勿復劾三公。」 又(魏文帝黃初)三年春正月丙寅朔,日有蝕之。 又(魏文帝黃初三年十一月)庚申晦,日有食之。 又(魏文帝黃初五年十一月)戊申晦,日有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