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四年八月丙戌朔,六年十二月壬寅朔,九年十月丙辰朔。
貞觀元年閏三月癸醜朔,九月庚戌朔,二年三月戊申朔,三年八月己巳朔,四年閏正月丁卯朔,六年正月乙卯朔,九年閏四月丙寅朔,十一年三月丙戌朔,十二年閏二月庚辰朔,十三年八月辛未朔,十七年六月己卯朔,十八年十月辛醜朔,二十年閏三月癸巳朔,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
高宗顯慶五年六月庚午朔。乾封二年八月己酉朔。總章二年六月戊申朔。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二年十一月甲午朔,三年十一月戊子朔。上元元年三月辛亥朔,二年九月壬寅朔。調露二年四月乙巳朔十一月壬寅朔。開耀元年十月丙寅朔。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十一月庚申朔。
則天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四年六月丁亥朔。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長壽二年九月丁亥朔,三年九月壬午朔。延載元年九月壬午朔。證聖元年二月己酉朔。聖曆三年五月乙酉朔。久視元年五月己酉朔。長安二年九月乙丑朔三年三月壬戌朔九月庚寅朔。
中宗神龍三年六月丁卯朔。景龍元年十二月乙丑朔。
睿宗太極元年二月丁卯朔。
玄宗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開元三年七月庚辰朔,六年五月乙丑朔,九年五月乙巳朔,十二年閏十二月壬辰朔,十七年十月丙午朔,二十年二月癸酉朔,八月辛未朔,二十一年七月乙丑朔,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二十三年閏十一月壬午朔,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天寶元年七月癸卯朔,五載五月壬子朔,十三載六月乙丑朔。
肅宗至德元載十月辛巳朔。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蝕既,大星皆見。
代宗大曆三年三月乙巳朔,四年正月十五日甲午蝕。十三年甲戌,有司奏合蝕不蝕。十四年二月丙寅朔。
德宗貞元三年八月辛巳朔,日蝕。有司奏,准禮請伐鼓於社,不許。太常卿董晉諫曰:「伐鼓所以責羣陰,助陽德,宜從經義。」竟不報。六年正月戊戌朔,有司奏合蝕不蝕,百僚稱賀。七年六月庚寅朔,有司奏蝕,是夜陰雲不見,百官表賀。八年十一月壬子朔,先是司天監徐承嗣奏:「據曆,合蝕八分,今退蝕三分。准占,君盛明則陰匿而潛退。請書於史。」從之。十年四月癸卯朔,有司奏太陽合虧,巳正後刻蝕之既,未正後五刻復滿。太常奏,准禮上不視朝。其日陰雲不見,百官表賀。十七年五月壬戌蝕。
元和三年七月癸巳蝕。憲宗謂宰臣曰:「昨司天奏太陽虧蝕,皆如其言,何也?又素服救日,其儀安在?」李吉甫對曰:「日月運行,遲速不齊。日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有餘,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餘,率二十九日半而與日會。又月行有南北九道之異,或進或退,若晦朔之交,又南北同道,即日爲月之所掩,故名薄蝕。雖自然常數可以推步,然日爲陽精,人君之象,若君行有緩有急,即日爲之遲速。稍踰常度,爲月所掩,即陰浸於陽。亦猶人君行或失中,應感所致。故《禮》雲:『男教不修,陽事不得,謫見於天,日爲之蝕。』古者日蝕,則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職;月蝕,則後素服而修六宮之職。皆所以懼天戒而自省惕也。人君在民物之上,易爲驕盈故聖人制禮,務乾恭兢惕,以奉若天道。苟德大備,天人合應,百福斯臻。陛下恭己向明,日慎一日,又顧憂天譴,則聖德益固,升平何遠!伏望長保睿志,以永無疆之休。」上曰:「天人交感,妖祥應德,蓋如卿言。素服救日,自貶之旨也朕雖不德,敢忘兢惕?卿等當匡吾不迨也。」十年八月己亥朔,十三年六月癸醜朔。
長慶二年四月辛酉朔,三年九月壬子朔。
大和八年二月壬午朔,開成二年十二月庚寅朔,當蝕,陰雲不見。
會昌三年二月庚申朔,四年二月甲寅朔,五年七月丙午朔,六年十二月戊辰朔,皆蝕。
又(唐肅宗至德元年)十月辛醜朔,日有食之。
又(唐肅宗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日有蝕之,大星皆見。司天秋官正瞿曇譔奏曰「癸未太陽虧辰正後六刻起虧,巳正後一刻既,午前一刻復滿。虧於張四度,周之分野。甘德雲:『日從巳至午蝕爲周』,周爲河南,今逆賊史思明據。《乙巳占》曰:『日蝕之下有破國。』」
又(唐代宗大曆三年)三月乙巳朔,日有蝕之自午虧至後一刻凡蝕十分之六分半。
又(唐代宗大曆四年)四年正月十五日,日有蝕之。
又(唐代宗大曆十年)十月辛酉朔,日有蝕之。
又(唐德宗貞元四年)八月辛卯朔,日有蝕之。
又(唐穆宗長慶二年)四月辛酉朔,日有蝕之,在胃十二度,不盡者四之一,燕、趙見之既。
又(唐文宗開成元年正月)其月十五日,日有蝕之。
《舊唐書》
後晉 劉晌等 紀事
《舊唐書》 劉晌等 後晉 後晉 A2天象記錄總部 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