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要》

龍文彬 紀事
如正德九年八月辛卯日食,曆官報食八分六十七秒而閩、廣之地遂至食既。 又崇禎二年五月乙酉朔日有食之。禮部侍郎徐光啓依西法豫推順天府見食二分有奇,瓊州食既,大寧以北不食。大統、回回所推食分時刻,與光啓互異。已而光啓法驗,餘皆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