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要》

龍文彬 紀事
日食 洪武十六:二年五月甲午朔;四年九月庚戌朔:六年三月癸卯朔;七年二月丁酉朔;八年七月己未朔;九年七月癸醜朔;十年十二月乙巳朔;十四年十月壬子朔;十六年八月壬申朔;十九年十二月癸未朔;二十一年五月甲戌朔;二十二年九月丙寅朔;二十三年九月庚寅朔;二十四年三月戊子朔二十六年七月甲辰朔三十年五月壬子朔。 建文一:二年三月丙寅朔。 永樂八:四年六月己未朔。七年九月庚午朔。十一年正月辛巳朔。先是,鴻臚寺奏習元旦賀儀。楊士奇曰:「日食,天變之大者。前代元旦日食,多不受賀。」帝從之,敕曰:「朕乖治理,上累三光。衆陽之宗,薄食元旦。衆臣尚勉輔朕消弭災變。朝賀宴會,其悉罷免。」十三年五月丁酉朔。十八年八月丁酉朔。十九年八月辛卯朔。二十年正月己未朔,罷朝會。二十一年六月庚戌朔。 宣德三:五年八月己巳朔,陰雨不見,禮部請表賀,不許;七年正月辛酉朔,免朝賀;十年十一月戊辰朔。 正統四:六年正月己亥朔,欽天監言:「日食不應。」禮官請表賀,不許。九年十月丙午朔。十年四月甲辰朔。十二年八月庚申朔。 景泰四:二年六月戊辰朔,日當食不見;三年十一月己未朔;五年四月壬午朔;六年四月丙子朔。 天順四:四年七月乙亥朔五年十一月丁酉朔;七年五月己醜朔;八年四月癸未朔,日當食不見,憲宗下天文生賈信於獄。 成化九:三年二月丁酉朔;五年六月癸醜朔;六年六月戊申朔:九年四月辛酉朔;十年九月癸醜朔;十一年九月丁未朔;十二年二月乙亥朔;二十年九月乙酉朔;二十一年八月己卯朔。 弘治七:元年六月癸巳朔;二年十二月甲申朔;八年二月乙卯朔;十一年閏十一月壬戌朔十三年五月甲寅朔;十四年九月丙子朔;十五年九月庚午朔。 正德六:二年正月乙亥朔。九年八月辛卯朔,十年十二月癸醜朔。是日,車駕當出視郊祀牲禮部請改次日,因言:「視牲乃郊祀之始,日食乃天變之大。今大禮將舉,忽遘此變,上天示戒昭然。伏望順承天意,益加敬畏,則天心感格,災變不足弭矣。」不納。十二年六月乙巳朔。十三年五月己亥朔。十六年三月癸醜朔。 嘉靖十五:四年閏十二月乙卯朔;六年五月丁醜朔;八年十月癸亥朔;十二年八月辛未朔;二十一年七月己酉朔;二十二年正月丙午朔:二十四年五月壬戌朔;二十八年三月辛未朔;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朔,日當食不見;三十四年十一月壬辰朔;三十五年十月丙戌朔;四十年二月辛卯朔;七月己醜朔;四十三年五月壬寅朔;四十五年四月壬戌朔。 隆慶二:四年正月己巳朔,以正旦日食罷元會,帝避殿減膳。是月,月復食。給事中陳吾德疏言:「歲首日月並食,天之大災。陛下宜屏斥一切玩好,應天以實。」報聞。六年六月乙卯朔。 萬曆十六:三年四月己巳朔,日有食之既。帝感日食之變,於宮中製牙牌手書十二條於其上,所至懸座右,以自警。五年閏八月乙酉朔,日食不見。八年二月辛未朔。十年六月丁亥朔。十一年十一月己卯朔。十五年九月丁亥朔,日當食不見。十六年八月壬午朔。十七年正月己酉朔,以日食免元旦朝賀。嗣後,每元旦皆不視朝矣。十八年七月庚子朔。二十二年四月己酉朔。二十四年閏八月乙丑朔。三十一年四月丁亥朔。是日,當享太廟,禮部侍郎郭正域言:「當祭而日食,牲至未殺則廢。況時維四月,又爲正陽,變異非細。是日辰時食至巳時;若救護後,午刻祭享,曾未踰時,兩興大禮,精禋不肅。宜以朔旦救日,詰朝享廟。」詔改享太廟於初五日。三十二年四月辛巳朔。三十八年十一月壬寅朔,禮部侍郎翁正春言:「前兩歲,食四月朔,純陽之月也。今食十一月朔,陽生之月也。仲冬之月,於律爲『黃鍾』,於卦爲『復』,乃羣陰巳極一陽初生之候。而有此虧蝕,其災異尤甚。君德象日,宜照臨宣佈,不宜闇汶閉藏。自萬曆二十年後,財貨日斂聚,人材日剝落。閶闔徒號,天聽愈杏。天下不見陽和舒育之氣,如在窮陰沍寒之中,是以上天譴告如此。然日之食與更,止在一時;而皇上之寢與行,止在一念。誠翻然轉移,日中之治,可保無疆矣。」疏入,不省。四十年五月甲午朔。四十三年三月丁未朔,四十四年三月辛未朔。四十五年七月癸亥朔。 天啓一:元年四月壬申朔。 崇禎六:二年五月乙酉朔;四年十月辛醜朔;七年三月丁亥朔;十年正月辛醜朔;十四年十月癸卯朔;十六年二月乙丑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