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文獻通考》

嵇璜等 紀事
日食 臣等謹按:馬端臨《考》載宋寧宗嘉定四年至十六年,凡日食七,而遺三年六月日食事,今補録於左。 宋寧宗嘉定三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臣等謹按:宋嘉定三年即金大安二年也,彼作十二月辛酉朔,日食與此不合。 理宗寶慶三年六月戊申朔,日有食之。紹定元年六月壬寅朔,日食。六年九月壬寅朔,日食。 臣等謹按:《宋史.天文志》:六年九月日當食,霒雲不見。端平二年二月甲子朔,日當食,不虧。嘉熙元年十二月戊寅朔,日食。 先是,太史言:日食將既日與金、木、水、火四星俱躔於鬥。詔減膳避朝,令有司檢會故實以聞。 淳祐二年九月庚辰朔,日食。三年三月丁醜朔,日食。五年七月癸巳朔,日食。六年正月辛卯朔,日食。 先是,五年十二月壬午太史奏:來歲正旦日當食。詔以本月二十一日避殿、減膳,命百司講行闕政,凡可以消弭災變者,直言無隱。至期詔天基節紫宸殿上壽、集英殿大宴並免。 九年四月壬寅朔,日食。十二年二月乙卯朔,日食。 先是三月丁亥詔以四月朔日食自本月二十日始避殿減膳、撤樂。 寶祐元年二月己酉朔,日食。景定元年三月戊辰朔,日食。二年三月壬戌朔,日食。 臣等謹按:景定二年即元中統二年也,至宋末兩史日食皆合。 度宗咸淳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三年五月丁亥朔,日食。四年十月戊寅朔,日食。六年三月庚子朔,日食。七年八月壬辰朔,日食。八年八月丙戌朔,日食。 恭帝德祐元年六月庚子朔,日有食之,既,晝晦如夜,星見,鷄鶩皆歸。 辛醜,太皇太后詔削尊號聖福字,以應天戒。 端宗景炎二年十月朔,日有食之。 臣等謹按:馬端臨《考》不載遼代日食事,然遼起於梁太祖開平五年辛未歲,終於宋徽宗宣和七年乙巳歲,前後共二百一十五年間,其日食載在帝紀,班班可考而以《五代史》《宋史》及《契丹國志》彼此參考,同者少,而異者多。正如端臨所雲:同一宇宙而牴牾如此,豈非其官失之乎? 遼太祖五年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神冊六年六月乙卯朔,日食。天贊二年十月辛未朔,日食。 臣等謹按:太祖五年即梁開平五年也。是年即改元乾化。正月日食,馬端臨《考》重書之。神冊六年日食事《梁史》不載,若天贊二年即梁少帝龍德三年唐莊宗同光元年所載與此相同。又端臨所載同光三年四月癸亥,契丹國志作天贊五年,明帝天成亢年八月乙酉朔,二年八月己卯朔,《契丹國志》作天顯元年事。又載天顯二年二月朔,日食,乃端臨考所不載。長興元年六月癸巳朔,《契丹國志》作天顯四年事。二年十一月甲申朔,《契丹國志》作天顯五年事。遼史皆不載。 太宗會同六年四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臣等謹按:馬端臨《考》載晉天福二年正月乙卯朔。《契丹國志》作會同元年。三年正月戊申朔。《契丹國志》作會同二年。四年七月庚子朔。《契丹國志》作會同三年。七年四月甲寅朔,即會同六年也。歐陽修《五代史》不載是月日食事,而戊申與甲寅彼此不符。又開運元年九月庚午朔,二年八月甲子朔,三年二月壬戌朔,漢隱帝乾祐元年六月戊寅朔,二年六月癸酉朔,《契丹國志》即遼世宗天祿二年。三年十一月甲子朔,《契丹國志》即天祿三年。 歐陽修《五代史》俱載日食而《遼史》獨不載。 穆宗應曆二年四月丙戌朔,日有食之。五年二月庚子朔日食。十一年四月癸巳朔,日食。十五年二月壬寅朔,日食。 臣等謹按:馬端臨《考》載周太祖廣順二年四月丙戌朔日食,與應曆二年四月相符若所載宋太祖建隆元年五月己亥、二年四月癸巳乾德三年二月壬寅、五年六月戊午,以上《契丹國志》俱同。開寶元年十二月己酉,《契丹國志》不載。俱有日食事。應曆凡十九年,所載多不符,何耶? 英宗保寧九年十一月丁亥朔,司天奏日當食不食。 臣等謹按:《歷代甲子圖》,保寧九年即宋太宗興國元年也。馬端臨《考》太祖開寶三年四月辛未四年十月癸亥五年九月丁巳七年二月庚辰八年七月辛未俱有日食事。《契丹國志》同不知《遼史》何以不載也。惟九年十一月事則與端臨所載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相符耳。 聖宗統和九年閏二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十年二月乙丑朔及十二年七月辛亥朔,十二月戊寅朔,俱日食。十五年五月月甲子朔,日食。二十年七月甲午朔日食。二十二年十二月庚辰朔日食。 臣等謹按:統和九年、十年、十二年即宗太宗淳化二年、三年、五年。二十二年即宋真宗景德元年也。馬端臨《考》與此相同,但前後所載太平興國六年九月乙未、七年三月癸巳、八年二月戊子,雍熙二年十二月庚子、三年六月戊戌、淳化四年二月己未,真宗咸平元年五月戊午、十月丙戌,二年九月庚辰,五年七月甲午,景德三年五月壬寅,四年五月丙申、十月甲午,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丙辰五年八月丙申俱有日食事。《契丹國志》大概同之而《遼史》不載。 開泰九年七月庚辰朔,日食。 詔以近臣代拜救日。 臣等謹按:開泰九年即宋真宗天禧五年。此與馬端臨所載相符者,但前此大中祥符六年十二月戊午、七年十二月癸醜、八年六月己酉,天禧三年三月戊午俱有日食事。又是年九月改元太平爲宋仁宗乾興元年。七月甲子及天聖二年五月丁亥、四年十月甲戌、六年三月丙申、七年八月丁亥亦俱有之。《契丹國志》所紀大約相同而史不載。 興宗重熙十八年正月甲午朔,日有食之。二十二年十月丙申朔,日食。 臣等謹按:重熙元年爲宋仁宗明道元年,此雲十八年爲皇祐元年,二十二年則皇祐五年也。馬端臨《考》載明道二年六月至至和元年四月,日食凡十三。惟皇祐元年、五年則與遼相符耳。 道宗清寧七年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鹹雍二年九月壬子朔,日食。四年正月甲戌朔,日食。五年七月乙巳朔,日食。太康元年八月庚寅朔,日食。六年十一月乙丑朔,日食。九年九月癸卯朔,日食。大安七年五月己未朔,日食。十年三月壬申朔,日食。壽隆六年四月丁酉朔,日食。 臣等謹按:清寧元年即宋仁宗至和二年。此雲七年爲嘉祐六年與馬《考》合,但前此嘉祐元年三年四年日食者三,《遼史》不載。咸雍二年爲宋英宗治平三年,馬端臨不載九月日食事,而《契丹國志》有之。以下俱合於端臨《考》,但尚有宋神宗熙寧六年四月,元豐元年六月、四年十一月,哲宗元祐二年七月,紹聖三年二月、四年六月凡日食者六而不見於《遼史》。 天祚帝保大二年二月庚寅朔,日有食之。 臣等謹按:保大二年即宋徽宗宣和四年也。馬端臨《考》載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四月至宣和五年八月,凡日食者九,獨不載是年日食事。 又按:金之建國,始於宋徽宗政和五年乙未歲,終於理宗端平元年甲午歲,凡一百二十年,所載日食事參之宋史及馬端臨《考》,間有不合,詳列於左。 金太祖天輔三年四月丙子朔,日食。四年十月戊辰朔,日食。六年三月庚寅朔,日食。七年八月辛巳朔,日食。 臣等謹按:天輔三年七年即宋徽宗宣和元年五年也,與馬端臨《考》所書合,惟宣和二年、四年,端臨不載日食事。 太宗天會七年九月丙午朔,日食。十三年正月丙午朔,日食。 臣等謹按:《歷代甲子考》天會七年即宋高宗建炎三年,十三年即紹興五年,其事相符,但正月丙午馬端臨《考》作正月乙巳,微有異耳。 熙宗天眷三年七月癸卯朔,日食。皇統三年十二月癸未朔,日食。四年六月辛巳朔,日食。五年六月乙亥朔,日食。八年四月戊子朔,日食。九年三月癸未朔,日食。 臣等謹按:天眷三年即宋紹興十年,馬端臨《考》不載日食事。其皇統三年、五年、八年、九年與端臨《考》合,尚有紹興七年二月、十七年十月兩日食事,《遼史》不載。 海陵貞元二年五月癸醜朔,日有食之。 是日避正殿,勅百官勿治事。 三年五月丁未朔,日食。 臣等謹按:上二條與馬端臨《考》合,以後凡合者不贅述。 正隆三年三月辛酉朔,司天奏日食,侯之不見。 勅自今日食皆面奏,不須頒告中外。 五年八月丙午朔,日食。 世宗大定二年正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伐鼓用幣,命壽王京代拜行禮。帝撤樂、減膳、不視朝,爲制:凡遇日月虧食,禁酒樂、屠宰一日。 三年六月庚申朔,日食。 帝不視朝,命官代拜。有司不治務,過時乃罷。後爲常。 四年六月甲寅朔,日食。七年四月戊辰朔,日食。 帝避正殿,減膳,伐鼓。應天門內百官各於本司庭立,明復乃止。 九年八月甲申朔日當食,以雨不見。 有司奏聞,伐鼓,用幣,如常禮。 十三年五月壬辰朔,日食。十四年十一月甲申朔日食。十六年三月丙午朔,日食。十七年九月丁酉朔日食。二十三年十一月壬戌朔日食。二十八年八月甲子朔,日食。二十九年二月辛酉朔,日食。 臣等謹按:大定二年即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也,馬端臨《考》有三十一年正月甲戌日食。金史不載。若七年爲孝宗乾道三年,端臨《考》亦不載四月日食事。餘皆合。 章宗明昌六年三月丙戌朔,日有食之。承安三年正月己亥朔,日食,陰雲不見。五年十一月癸醜朔,日食。泰和二年五月甲辰朔,日食。 臣等謹按:承安五年即宋寧宗慶元六年。馬端臨《考》不載十一月日食事。彼載慶元五年正月、六年六月日食事,《金史》亦不載。 衛紹王大安二年十二月辛酉朔日有食之。 臣等謹按:是年即宋寧宗嘉定三年也。考《宋史》嘉定三年六月辛酉日食,端臨《考》不載,與此不合。又端臨載寧宗嘉泰三年四月,開禧二年二月、嘉定四年十一月俱有日食事,《金史》亦不載。 宣宗貞祐二年,九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大星皆見。四年二月甲申朔、閏七月壬午朔,俱日食。 臣等謹按貞祐四年即宋嘉定七年《宋史》不載閏七月日食事。 興定元年七月丙子朔,日食。二年七月庚午朔,日食。五年五月甲申朔日食。元光二年九月庚子朔,日食。 哀宗正大五年十二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臣等謹按:是年即宋理宗紹定元年,係六月壬寅朔日食,與此不合。 又按:《元史本紀》太祖、太宗、定宗、憲宗四朝俱不載日食事。今斷自世祖始據《本紀》,以次遞載。 元世祖中統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至元二年正月辛未朔,日食。四年五月丁亥朔,日食。五年十月戊寅朔,日食。七年三月庚子朔,日食。八年八月壬辰朔,日食。九年八月丙戌朔,日食。十二年六月庚子朔,日食。十四年十月丙辰朔,日食。十九年六月己醜朔、七月戊午朔,俱日食。二十四年十月戊午朔,日食。二十六年三月庚辰朔,日食。二十七年八月辛未朔,日食。二十九年正月甲午朔,日食。三十一年六月庚辰朔,日食。 臣等謹按:至元十七年以前以《宋史》較之,無不合者。至十九年六月、七月連紀日食,時宋已亡。考《元史.天文志》則亦同之。又二十九年正月甲午朔以日食免朝賀,《天文志》載有物漸侵入日中,不能既,日體如金環然,左右有珥,上有抱氣。《志》詳而《紀》畧,亦其體應爾也。 成宗大德元年四月癸巳朔,日有食之。三年八月己酉朔,日食。四年二月丁未朔,日食。六年六月癸亥朔,日食。七年閏五月戊午朔,日食。八年五月癸未朔,日食。 臣等謹按:《元史.天文志》不載元年四月事,殆史臣失之也。又王圻雲:大德三年八月朔,日食不應。太史言:是日巳時日食二分有奇,至期不食,衆懼。保章正齊履謙曰:「當食不食在古有之。矧巳時近午陽盛陰微,故當食不食。」遂考唐開元以來當食不食者十事以聞。 仁宗皇慶元年六月乙丑朔,日有食之。延祐二年四月戊寅朔,日食。五年二月癸巳朔,日食。六年二月丁亥朔,日食。七年正月辛巳朔,日食。 帝以元日日食齋居、損膳、輟朝賀。 英宗至治元年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二年十一月甲午朔,日食。 泰定帝泰定四年九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文宗天曆二年七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至順二年六月甲辰朔、十一月壬申朔俱日食。 順帝元統二年四月戊午朔,日有食之。至元二年八月乙亥朔,日食。三年二月壬申朔,日食。至正二年八月庚子朔、十月己亥朔俱日食。 臣等謹按:日食無祗隔一月之理,《天文志》亦不載。葢本紀兩存其月,未及覈實,今存以備考。 三年四月丙申朔日食。四年九月丁亥朔,日食。五年九月壬午朔日食。六年二月庚戌朔,日食。七年正月甲辰朔,日食。八月七月丙申朔,日食。九年十一月戊午朔,日食#。 臣等謹按:《天文志》自五年至九年俱不載日食事。 十年十一月壬子朔,日食。十一年五月己酉朔,日食。十二年四月癸卯朔,日食。十三年九月乙丑朔,日食。十四年三月癸亥朔,日食。十七年正月丙子朔,日食。十八年六月戊辰朔、十二月乙丑朔俱日食二十年五月丁亥朔,日食。二十一年四月辛巳朔,日食。二十四年八月壬辰朔,日食。二十六年七月辛巳朔日食。二十七年六月丙午朔,日食,晝晦。又十二月癸卯朔日食。 臣等謹按:《天文志》不載十二年、十七年、二十年、二十四年及二十七年 六月日食事,存以備考。 明太祖洪武二年五月甲午朔,日有食之。四年九月庚戌朔,日食。六年三月癸卯朔,日食。七年二月丁酉朔,日食。八年七月己未朔,日食。九年七月癸醜朔,日食。十年十二月乙巳朔,日食。十四年十月壬子朔,日食。十六年八月壬申朔日食。十九年十二月癸未朔日食。二十一年五月甲戌朔日食。二十二年九月丙寅朔,日食。二十三年九月庚寅朔,日食。二十四年三月戊子朔日食。二十六年七月甲辰朔,日食。三十年五月壬子朔,日食。 臣等謹按王圻《續通考》載洪武元年五月庚午朔日食,以《本紀》不載,故闕之。 惠帝建文二年三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成祖永樂四年六月己未朔,日當食,陰雲不見。 禮官請表賀不許。 七年九月庚午朔,日食。十一年正月辛巳朔,日食。 先是,欽天監奏日食,占在元旦。已而鴻臚寺奏習元旦賀儀,帝召禮部翰林官問。尚書呂震對曰:「日食與朝賀之時先後不相妨。」侍郎儀智曰:「終是同日,免賀爲當。」帝再顧翰林諸臣曰:「古有日食,行賀禮否?」左諭德楊士奇對:「宋仁宗時,元旦日食,富弼請罷宴撤樂呂夷簡不從。弼曰:『萬一契丹行之,爲中國羞。」後有自契丹回者,言是日罷宴。仁宗深悔。今免賀爲當。」詔從之,罷朝賀、宴會,止賜百官節鈔。 十三年五月丁酉朔日食,十八年八月丁酉朔日食十九年八月辛卯朔,日食。二十年正月己未朔,日食。 帝以元日日食,詔羣臣修省免朝賀。 二十一年六月庚戌朔,日食。 宣宗宣德五年八月己巳朔,日食,陰雨不見。 時禮部尚書胡濙請稱賀,不許。敕曰:「日食,天戒之大者,惟修德、行政、用賢、去奸,而後當食不食。今陰雲不見,得非朕昧於省過而然與?況離明照四方陰雲所蔽有限。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天可欺與?其止勿賀。」 七年正月辛酉朔,日食。 詔免朝賀。 十年十一月時英宗已即位。戊辰朔,日食。 英宗正統六年正月己亥朔,日當食不見。 禮官請表賀,不許。 九年十月丙午朔,日食。十年四月甲辰朔,日食。十二年八月庚申朔,日食。 景帝景泰二年六月戊辰朔日當食不見。三年十一月己未朔,日食。五年四月壬午朔,日食。六年四月丙子朔,日食。 英宗復辟,天順四年七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五年十一月丁酉朔,日食。七年五月己醜朔日食。八年四月時憲宗已即位。癸未朔日當食不見。 憲宗成化三年二月丁酉朔,日有食之。五年六月癸醜朔,日食。六年六月戊申朔,日食。九年四月辛酉朔,日食。十年九月癸醜朔,日食。十一年九月丁未朔,日食。十二年二月乙亥朔,日食。二十年九月乙酉朔,日食。二十一年八月己卯朔,日食。孝宗弘治元年六月癸巳朔,日有食之。二年十二月甲申朔,日食。八年二月乙卯朔,日食。十一年閏十一月壬戌朔,日食。十三年五月甲寅朔日食。十四年九月丙子朔日食。十五年九月庚午朔日食。 武宗正德二年正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九年八月辛卯朔,日食。十年十二月癸醜朔,日食。十二年六月乙巳朔,日食。十三年五月己亥朔,日食。十六年三月癸醜朔,日食。 世宗嘉靖四年閏十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六年五月丁醜朔,日食。八年十月癸亥朔,日食。二十一年七月己酉朔,日食。二十二年正月丙午朔,日食。二十四年五月壬戌朔,日食。二十八年三月辛未朔,日食。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朔,日當食,陰雲不見。 時禦史趙錦因正旦日食,劾閣臣嚴嵩怙寵,擅作威福,詞甚切直。詔下錦衣獄,削籍爲民。 三十四年十一月壬辰朔,日食。三十五年十月丙戌朔。日食。 四十年二月辛卯朔,日當食,陰雲不見。七月己醜朔,日食。 臣等謹按:《實録》四十年二月,以當食不見,允閣臣嚴嵩之請,行大謝禮。然甫更五月復食一年兩食尤不多見。嚴嵩欺罔之罪上通於天矣。 四十三年五月壬寅朔日食。四十五年四月壬戌朔日食。 穆宗隆慶四年正月乙巳朔,日有食之。 詔免朝賀丁未避殿修省。 六年六月乙卯朔,日食。 神宗萬曆三年四月己巳朔,日有食之,既。五年閏八月乙酉朔,日食,陰雲不見。八年二月辛未朔,日食。十一年六月丁亥朔,日食。十五年十一月己卯朔,日食。十六年九月丁亥朔,日當食,陰雲不見。十七年正月己酉朔,日食。十八年七月庚子朔,日食。二十二年四月己酉朔,日食。二十四年閏八月乙丑朔,日食。三十一年四月丁亥朔,日食。三十二年四月辛巳朔,日食。三十八年十一月壬寅朔日食。四十年五月甲午朔日食。四十三年三月丁未朔,日食。四十四年三月辛未朔,日食。四十五年五月癸酉朔,日食。 《明史.趙志臯傳》曰:二十四年閏八月,日食至九分餘。大學士趙志臯上言「紀綱不可不振者」六事。因累䟽陳時政缺失其大者,罷礦稅、定國本諸務凡十一條。優詔報聞而已。 《神宗實録》:三十二年四月,大學士沈一貫請崇修實政,亟補中外缺官,罷無名礦稅,釋逮繫纍臣,下諸司章奏,以格天心,而回天怒。帝不省。又三十八年十一月,禮部侍郎翁正春言:「前兩歲食四月朔,純陽之月也。今食十一月朔,陽生之月也。君德象日宜照臨宣佈,不宜黯汶閉藏。自萬曆二十年後,財貨日斂聚一日,人才日剝落一日,旨意日中留一日,黃扉紫閣之中,真如寂寥孤曜;六卿九列之地,不滿三五晨星。閶闔徒號而天聴愈杳;巡方莫代而霜斧久勞。天下不見陽和舒育之氣,而冰凝之象獨堅。一時如在窮陰沍寒之中,而融通之意盡塞。是以上天譴告如此。誠翻然轉移,太平盛業將綿萬載。」䟽入不報。 熹宗天啟元年四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六年七月辛未朔,日當食,陰雲不見。 湣帝崇禎二年五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四年十月辛醜朔,日食。七年三月丁亥朔,日食。十年正月辛醜朔日食。十四年十月癸卯朔日食。十六年二月乙丑朔,日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