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續文獻通考》

劉錦藻 紀事
五十年乙巳七月朔日戊申,日有食之。 五十一年丙午正月朔日丙午,日有食之。 乾隆五十年諭:「五十一年正月初一日日食,業經頒諭,停止朝賀,其救護典禮,禮部遵例奉行。朕仍於內殿恭設香案,虔誠祈禳,以答上天垂象,儆惕修省之意。至於下詔求言,史冊所稱,朕以爲轉涉虛文。蓋事天以實,爲人君者敬天勤民,躬理庶務,日慎一日,乃職分所當然,即言官應行陳奏事件,原當隨時入告,何待日食然後求言?況今每日禦便殿聽政、批答章奏,大學士、軍機大臣及九卿科道等不時召見,諮詢政務。即外省自督撫至道府,無不隨到宣召,未至民隱壅於上聞,詎因日食方始下詔求言耶?至薄蝕天變,日時度數有定,昔宋仁宗康定元年正月丙辰朔應日食,先是日官楊維德等請移閏於庚辰年則日食在前月之晦。帝曰:『閏所以正天時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許。所見甚爲合禮。蓋凡日食必以合朔,移於晦日尤爲非是。又考漢唐以來,如光武帝建武二年,北魏孝文帝延興四年,太和十四年,唐太宗貞觀六年,均以正月朔日食。昔我皇祖時以康熙三十一年及五十八年正月朔日食,且三十一年有錫伯瓜爾察達呼爾等來歸,喀爾喀格楚爾喀亦以屬裔來歸之事,可見日食爲定數而君人者則當因此益加戒懼。至於以改移爲消弭之説,則尤斷斷不可。朕踐阼之始,即叩天默禱以若蒙天佑享國至六十年即當傳位歸政不敢如皇祖之數逾花甲。今幸五十年來,壽逾古稀,康強如昔,惟有宵旰勤求,不遑暇逸,以仰副上天眷顧之殷,祖宗託付之重。設以天變爲可消弭,自於今歲歸政,則是欲移咎後人,圖卸己責。如宋高宗年未六十傳位孝宗,置軍國大事於不問不獨無以對天,並無以對子。朕豈肯出此乎?從前推算天行度數,乾隆六十年乙卯亦當正旦日食,與今歲同。若於是年歸政,則值嗣子首歲元旦,尤屬非宜,朕心亦有不忍,何若以是歲爲朕臨禦六十年,頤和錫福之餘,即以次年爲嗣子迎庥改元之始,國祥家慶,天日重光,以符朕首阼之祈,以紹我大清億萬年之寶命,不其懿歟!此願亦不敢期,必總以惟日孜孜,以靜俟上天垂佑耳。將此通諭中外臣民,鹹知朕意。」 臣謹案:延興二年、太和十四年二次日食一在上年十二月,一在上年二月,《魏史》俱誤載。 五十二年丁未五月朔日丁卯,日有食之。 五十三年戊申五月朔日壬戌,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己未,日有食之。按:十一月日食在夜,中國不見。 五十四年己酉五月朔日丁巳,日有食之。十月朔日癸醜,日有食之。按:五月日食,中國不見。 五十五年庚戌三月朔日辛巳日有食之。十月朔日戊申,日有食之。按三月、十月日食俱在夜中國不見。 五十六年辛亥三月朔日乙亥,日有食之。按:三月日食,中國不見。 五十七年壬子三月朔日庚午,日有食之。八月朔日丁卯日有食之。按:三月、八月日食,中國不見。 五十八年癸醜八月朔日辛酉,日有食之。按:八月日食,中國不見。 五十九年甲寅正月朔日己醜,日有食之。八月朔日乙卯日有食之。按:正月、八月日食,中國不見。 六十年乙卯正月朔日甲申,日有食之。六月朔日庚辰日有食之。十二月朔日戊寅日有食之。 五十九年諭:「朕臨禦天下五十九年,仰蒙昊蒼眷佑,列聖貽庥,薄海昇平,梯航向化,重熙累洽。惟日孜孜,無時不以敬天勤民爲念,行慶施惠,錫祜延禧。普免漕糧二次、地丁錢糧四次,而偶遇水旱,偏祲隨時,蠲租賜復,賑貸兼施不下帑金數千萬兩。所以涵養生息,子愛黎民至周至渥,茲紹膺統緒,明歲正屆六十年。粵稽史冊,前代帝王享國長久者未可多得。即有一二,或係沖齡踐阼用能多歷年所。朕則春秋二十有五始即位,誕膺大寶,迄今八旬開四,康強逢吉,五代同堂,景運增隆,寰瀛寧謐,享國之年,幸周甲子,壽祚延洪,實爲罕覯之盛事。此皆上蒙昊貺駢蕃、克膺備福。朕於感荷之餘,彌深兢業。早經欽天監推算,六十年元旦日食,上元月食,古來史傳所載,有日食修德、月食修刑之説,固因上天垂象,理宜修省。其實君人之道,於德刑二事,平日本宜刻深兢勵,亦何待日月薄蝕,始懷寅戒之心?應天以實不以文,與其託諸空言,寧若見諸行事之實?修德莫大於愛民,若覃敷恩澤,加惠閭閻,俾海寓子民共臻樂利,則所謂修德孰大於是?所有六十年各省應徵漕糧著再加恩普免一次,其應如何分年輪免之處,仍著該部覈議具奏。至以修刑而論,則停免句到即所以恤刑,但赦非善政,利於宵小,而不利於善良,昔人即有此論。明年係六十年國慶,後歲丙辰爲嗣皇帝即位,元年俱應錫慶施仁,矜恤刑獄。若今年停句,則三年連緩。莠民恃有寬政,作奸犯科者無所儆畏,轉非辟以止辟之意。是以本年仍照舊句,到明年元旦著照五十一年之例,不禦殿、不受朝賀,是日午後向有諸王及皇子、皇孫內庭家宴之例。五十一年元旦日食復圓後,曾經舉行。明歲究係六十年週甲,年分所有,內庭家宴亦著一併停止舉行。朕於是日亦不禦禮服,照每年例,恭詣奉先殿堂子及先師等處行禮。時禦龍袍貂褂,將屆日食時,即換常服以示寅恭,而寓修省。日月薄蝕躔度,本屬有定數,千百年後皆可推算而得,所謂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但元旦、上元,適值日月虧蝕,究爲昊蒼示儆之象。幸天恩垂佑適值明歲爲朕即位告成之年,自應祗承無斁。設在丙辰正月,則爲嗣皇帝即位之元年,於吉祥盛事,轉爲未傑,是即日月薄蝕一事而上天之篤佑朕躬,以貽我子孫萬年無疆之庥者,至優至厚,朕惟有益感天恩,倍深乾惕。又明年乙卯爲朕臨禦六十年,本欲於萬壽前由熱河回京受賀。今春因中外臣工懇請舉行慶典,適以上冬雪澤未獲優霑,春閒又復缺雨,業經降旨宣諭,令將明年慶典停止舉行。若仍照庚戌年八旬之例,於萬壽前回京,則王公外藩及大小臣工等必又再四懇請舉行慶典,則似朕今春所降諭旨,轉爲不誠。是以明年仍定於熱河駐蹕,過萬壽後再行回鑾俟至丙辰正月歸政嗣皇帝以符正月上日受終文祖之義。彼時備儀,授受盛典光昭嗣皇帝率領臣民以天下養介禧祝蝦慶洽敷天尤爲千古罕覯盛事,實我大清億萬載無疆之福也。」 又十二月諭:「前因六十年乙卯元旦日食上元月食雖薄蝕口度可以豫行推測。但稽古史傳所載,遇有日食、月食等事,往往下詔求言,以示修省。朕思上天垂象,固宜戒慎;而應天以實不以文,與其託諸空言,孰若施諸實政?前已降旨,普免天下應徵漕糧,俾海宇子民共臻樂利。今思各省尚有積年民欠及因災帶緩未完銀穀、俱應按限徵輸者,小民究因官欠未清,未得遂其含哺之樂。仰邀昊眷六十年,寰宇寧謐,景運增隆。丙辰年即屆歸政,今若於朕臨禦之年覃敷恩賚,俾小民積年欠項廓然一清,得以戶慶盈寧,共遊化宇,所謂修德愛民,孰大於是?而修刑亦概於是矣。以此上應垂象,感召休和,實屬吉祥盛事。所有各省,積年正耗、民欠及因災緩征帶征銀穀,著各督撫詳晰查明,按照各省所屬之某州某縣實欠在民銀穀若干,速行開單具奏,到口降旨豁免,並著先將此旨謄黃宣示,俾鄉村鎮市,咸使周知,得以共霑實惠。官吏胥役等無從影射侵冒,以副朕子惠黎元,敷錫延禧,俾普天群黎無一負欠者,喜孰大於是?該部即遵諭行。」 嘉慶元年丙辰六月朔日乙亥,日有食之。 二年丁巳六月朔日庚午,日有食之。十月朔日丙申,日有食之。按:六月、十月日食,中國不見。 三年戊午十月朔日辛卯,日有食之。 四年己未四月朔日己醜,日有食之。十月朔日丙戌,日有食之。按四年十月日食,中國不見。 五年庚申四月朔日癸未,日有食之。 六年辛酉三月朔日丁醜,日有食之。八月朔日乙巳,日有食之。 七年壬戌八月朔日己亥,日有食之。 是年諭「本年八月朔日食九分有奇,望日又值月食。朕仰維上天示儆,戰兢惕勵時深悚懼愧無以格昊佑而弭眚災。因命軍機大臣恭查乾隆年閒日食,皇考節次所降德音,內載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朔日食八分望日亦值月食。恭奉諭旨,省過求言,仰見皇者持盈保泰之盛心。今一月之閒,雙曜薄蝕,而日食至九分有奇,視八分,殆又過之。朕觀象省躬,惟恐用人行政,或有闕失,朝夕寅畏,莫敢或遑。而四海之大,萬民之衆,或智慮未周,德意未孚,心甚歉焉。凡內外大小臣工,佐襄郅治,各宜勤思職業,恐懼修省,尤當齋心研慮,於朝廷政治、安內寧外之大者剴切敷陳,讜言無隱。即如剿捕川楚邪匪一事,七歲於茲見在軍營連次克捷雖已將著名首逆殄除殆盡而一二敗殘餘孽尚在逋誅,或應靖以兵威,或應迪以德化,諸臣苟有真知灼見,不妨據事直陳。此外政治措施或有不便於民者,及一時行之日久、易滋流弊者,均當指陳利害,匡朕不逮。但不得毛舉細故,摭拾浮詞,如條陳更改、部院則例等事,試思見行,則例皆經前人諮謀審定,可垂久遠者,若其中有應因時變通者,我列祖列宗早經斟酌盡善。朕監於成憲,不敢輕議更張,而在廷諸臣,才識又豈能邁越前人,輒思更改舊制乎?況近日臣工條奏改例之事,交議後往往有格礙難通,仍行駮斥者,徒勞奏牘,於政事何補?若能於國計民生實有裨益,俾朕因言求治,可見施行,此乃修德之大者。至月食修刑見於載籍,但人命至重總當慎憲。於平時原不待月食,始懷矜恤。況以肆赦爲修刑,本非善政。昔人亦曾言之,我皇考明降諭旨,申諭甚詳。誠以刑以輔德,道貴協中。若狃於救生不救死之俗,論將行兇釀命之犯,有心輕縱,不顧死者銜冤,是欲博寬大之名,而轉失平允之道。所謂修刑者,安在夫修刑之實?惟當於定讞時悉心研究,無枉無縱,使生者、死者兩無所憾方有合於詳慎庶獄之意。即停免句決,閒一舉行,閲歲仍當,予勾並非施恩,以貸奸宄。總之爲人君者,克儆天戒、修德修刑、惟在本省身徵。民規乎遠大,所謂應天以實不以文,朕與在廷諸臣所當交修共勉。自大學士、九卿、科道及應奏事者,其詳繹諭旨,各抒所見,即時陳奏,朕將採納焉。」 又諭:「前據給事中宋澍奏稱,此次京師日食不及七分,復圓亦早,在京諸臣所共見等語。與欽天監所推日食九分三十四秒之數,少至二分有餘。靈臺職司儀象推測晷度,豈可差以毫釐?是以降旨詢問留京王、大臣,何以不行具奏?並令傳到該給事中,詢伊是否通曉測量?所奏有何證據?並傳詢在京之欽天監堂官推算是否舛誤?據實覆奏。茲王、大臣等奏到,據宋澍稱,是日救護時就目力所及,似不及七分,復圓時刻亦覺少早,並非通曉測量,無從指證。而欽天監堂官則稱,是日堂司各官在觀象臺用儀器測量日食分秒,用壺漏較量時刻,俱與原奏分數時刻相符各等語。並據王、大臣等稱,是日俱在公所瞻仰,實未能詳辨分數,而同時隨班救護之王公大臣官員等,亦未聞有較量七分、九分之説,所奏自屬實情。前代往往有日食不應,臣下獻諛表賀者,其實多因司天之官測量錯誤如此次日食果不及七分即係欽天監推算不準必當懲以應得處分,今王公大臣及救護官員在京目覩均無異辭。宋澍亦自稱並不通曉測量,是欽天監本無錯誤,而該給事中竟以己意揣度妄談天象,其意何居?宋澍著交部議處。」 八年癸亥二月朔日,丁酉日有食之。七月朔日癸巳,日有食之。按:二月日食,中國不見。 九年甲子正月朔日辛卯,日有食之。按:正月日食中國不見。 十年乙丑正月朔日丙戌,日有食之。六月朔日癸醜,日有食之。按:正月日食在夜。 十一年丙寅五月朔日戊申,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甲辰,日有食之。按:五月日食,中國不見。 十二年丁卯五月朔日壬寅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戊戌,日有食之。按:十二月日食在夜。 十三年戊辰四月朔日丁卯,日有食之。十月朔日癸巳,日有食之。按:四月日食,中國不見。 十四年己巳三月朔日辛酉,日有食之。按:三月日食在夜。 十五年庚午三月朔日乙卯,日有食之。九月朔日癸醜,日有食之。按:九月日食在夜。 十六年辛未八月朔日丁酉,日有食之。按:八月日食在夜。 十七年壬申正月朔日乙亥,日有食之。八月朔日辛醜,日有食之。按:八月日食,中國不見。 十八年癸酉正月朔日己巳日有食之。 十九年甲戌正月朔日癸亥,日有食之。六月朔日庚申,日有食之。按:正月日食在夜。 二十年乙亥六月朔日乙卯,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壬午,日有食之。按:十一月日食在夜。 二十一年丙子十月朔日丙子,日有食之。 二十二年丁醜四月朔日甲戌,日有食之。十月朔日辛未日有食之。 二十三年戊寅四月朔日戊辰,日有食之。十月朔日丙寅,日有食之。按:十月日食在夜。 二十四年己卯四月朔日壬戌,日有食之。八月朔日庚寅,日有食之。按:四月日食,中國不見。 二十五年庚辰八月朔日甲申,日有食之。按:八月日食,中國不見。 道光元年辛巳二月朔日壬午,日有食之。八月朔日戊寅,日有食之。按:八月日食在夜。 二年壬午二月朔日丁醜,日有食之。按:二月日食在夜。 三年癸醜正月朔日辛未,日有食之。六月朔日戊戌日有食之。 四年甲申六月朔日癸巳,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己醜,日有食之。按:十一月日食在夜。 五年乙酉五月朔日丁亥,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甲申,日有食之。按:兩次日食,中國俱不見。 六年丙戌四月朔日壬子,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戊寅,日有食之。按:兩次日食,中國俱不見。 七年丁亥四月朔日丙午,日有食之。 八年戊子三月朔日庚子,日有食之。九月朔日戊戌,日有食之。 九年己醜九月朔日壬辰,日有食之。 十年庚寅二月朔日庚申,日有食之。八月朔日丙戌,日有食之。 十一年辛卯正月朔日乙卯,日有食之。按:正月日食,中國不見。 十二年壬辰正月朔日己酉,日有食之。七月朔日乙巳,日有食之。按:兩次日食,中國俱不見。 十三年癸巳六月朔日庚子,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丁卯,日有食之。按:十一月日食,中國不見。 十四年甲午六月朔日乙未,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壬戌,日有食之。按:兩次日食,中國俱不見。 十五年乙未五月朔日己未,日有食之。十月朔日丙辰,日有食之。按:五月日食在夜。 十六年丙申四月朔日癸醜,日有食之。十月朔日辛亥,日有食之。按:十月日食,中國不見。 十七年丁酉四月朔日戊申,日有食之。九月朔日丙子,日有食之。按:兩次日食,中國俱不見。 十八年戊戌八月朔日庚午,日有食之。按:八月日食,中國不見。 十九年己亥二月朔日丁卯,日有食之。八月朔日甲子,日有食之。按:二月日食在夜。 二十年庚子二月朔日壬戌,日有食之。 二十一年辛醜六月朔日癸未,日有食之。按:六月日食在夜,不見食。 二十二年壬寅六月朔日戊寅,日有食之。十二月朔日乙亥,日有食之。按:十二月日食在夜,不見食。 二十三年癸卯六月朔日癸酉,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己巳,日有食之。按:六月日食在夜,不見食。 二十四年甲辰四月朔日丁酉,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甲子,日有食之。按:兩次日食,中國俱不見。 二十五年乙巳四月朔日辛卯,日有食之。 二十六年丙午四月朔日丙戌,日有食之。九月朔日癸未,日有食之。按:四月日食,中國不見。 二十七年丁未三月朔日庚辰,日有食之。九月朔日丁醜,日有食之。 二十八年戊申二月朔日乙巳,日有食之。九月朔日辛未,日有食之。按:二月日食在夜,不見食。 二十九年己酉二月朔日庚子,日有食之。 三十年庚戌正月朔日甲午,日有食之。七月朔日辛卯,日有食之。 咸豐元年辛亥七月朔日乙酉,日有食之。按:七月日食,中國不見。 二年壬子六月朔日庚辰,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丁未,日有食之。按:六月日食,中國不見。 是年諭通政使羅惇衍奏一月之中日月並食,請嚴飭廷臣實力修省,以回天變,並請停止冬至慶賀等語。日月薄蝕、躔度固有定數然,自古帝王皆因此而深戒懼,我朝列聖,每因災異,特降諭旨戒飭,群臣共圖修省。蓋以上蒼垂象必當君臣交儆。克謹天戒,並非博側身修行之名,載之史冊也。見在盜賊未平,河決未堵,國用未足,民困未蘇,總由朕用人行政多有缺失。謫見於天,敢不自省?所有本年冬至升殿受賀典禮著即停止,至內外大小臣工,各有職守近來因循推諉,積習頗深,疊經降旨申誡,其感奮有爲者,固不乏人;而陽奉陰違甚至揣摩迎合者,亦復不少。是以朕於秋仲經筵以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於汝志必求諸非道。命題特宣諭論昭示臣工。朕兢業寸衷,幾康自敕,原不求中外共喻,而諸臣事上之心,爲實爲名,亦難逃朕鑒。嗣後惟期共矢公忠,力除積習,洗心滌慮,以佐朕躬斯即應天以實,不以文之意也。將此通諭知之。 三年癸醜五月朔日乙巳,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壬寅,日有食之。按:三年兩次日食,中國俱不見。 又諭:據文瑞奏,入春以來,風霾屢作,日色無光。本月初四日午刻,日旁忽見黑氣四圍,摩盪形成圓暈,兼以煙翳溟濛等語。覽奏曷勝儆惕上蒼示儆變,不虛生植,此賊匪肆擾,徵調頻仍。朕反躬自責,亦非語言所能喻,著載詮詳。考欽天監占驗等書,悉心推測,據實具奏,不可稍有隱飾。原摺著鈔給閲看。將此諭令知之。 四年甲寅五月朔日己亥,日有食之。 五年乙卯四月朔日癸巳,日有食之。九月朔日辛酉,日有食之。按:九月日食在夜。 六年丙辰九月朔日乙卯,日有食之。 七年丁巳三月朔日癸醜,日有食之。 八年戊午二月朔巳丁未,日有食之。按:兩次日食在夜。 九年己未二月朔日壬寅,日有食之。七月朔日己巳,日有食之。按:二月兩方食,七月夜食,俱不見。 十年庚申十二月朔日庚申,日有食之。 十一年辛酉六月朔日戊午,日有食之。十二月朔日甲寅,日有食之。按:十二月日食在夜。 同治元年壬戌五月朔日壬午,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己酉,日有食之。 二年癸亥四月朔日丁醜,日有食之。按:四年日食在夜。 三年甲子四月朔日乙丑,日有食之。九月朔日癸亥,日有食之。按:十月日食在夜。 五年丙寅二月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九月朔日丁巳,日有食之。按:九月日食在夜。 六年丁卯二月朔日乙酉日有食之。 七年戊辰二月朔日己卯,日有食之。七月朔日丙子,日有食之。按:二月日食在夜。 八年己巳七月朔日辛未,日有食之。 九年庚午七月朔日乙丑,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壬辰,日有食之。按日食在西方,不見。 十年辛未五月朔日庚寅,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丁亥,日有食之。 十一年壬申五月朔日甲申,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壬午,日有食之。按:十一月日食在夜。 是年諭:翰林院侍講孫貽經奏:天象可畏,請遇災修省一摺。朕臨禦以來,兢兢業業,宵旰不遑,期與中外臣工共求上理方。今軍務未竣,民氣未舒,正君臣交儆之時。豈上下恬嬉之日?矧值本年五日初一日日食,上蒼示警,寅畏益深該侍講所陳降孝治、勤政理、親君子、遠小人,並崇儉、黜浮各節,披覽之餘,實深嘉納爾。中外大小臣工亦當振刷精神,各勤職業,庶幾交相,敬勉政事,修明以迓祥和,而消沴戾。 十二年癸酉五月朔日戊寅,日有食之。九月朔日丙午,日有食之。按:九月日食,在南方,不見。 十二年甲戌九月朔日庚子,日有食之。按:九月日食在夜。 光緒元年乙亥三月朔日戊戌,日有食之。九月朔日甲午,日有食之。按:九月日食在□。 二年內子三月朔,日癸巳,日有食之。八月朔日己醜,日有食之。按:三月、八月日食,俱在夜。 三年丁醜二月朔日丁亥日有食之。七月朔日甲寅,日有食之。 四年戊寅七月朔日己酉,日有食之。 五年己卯正月朔日乙巳,日有食之。六月朔日癸卯,日有食之。十二月朔日庚子,日有食之。按:正月日食在夜。 六年庚辰十二月朔日甲午,日有食之。按:十二月日食在夜。 七年辛巳五月朔日壬戌,日有食之。 八年壬午四月朔日丙辰,日有食之。十月朔日甲寅,日有食之。 九年癸未四月朔日辛亥,日有食之。十月朔日戊申,日有食之。 十年甲申三月朔日丙子日有食之。九月朔日壬寅,日有食之。 十一年乙酉二月朔日辛未,日有食之。按:二月日食在夜。 十二年丙戌二月朔日乙丑,日有食之。八月朔日辛酉,日有食之。按:八月日食在夜。 十三年丁亥二月朔日己未,日有食之。七月朔日丙辰,日有食之。按:二月日食在夜。 十四年戊子七月朔日辛亥,日有食之。十二月朔日戊寅,日有食之。按:七月日食在夜。 十五年己醜六月朔日乙亥,日有食之。十二月朔日壬申,日有食之。按:十二月日食在夜。 十六年庚寅五月朔日己巳,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丁卯,日有食之。 十七年辛卯五月朔日甲子,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辛酉,日有食之。按:五日、十一月日食均在夜。 十八年壬辰九月朔日丙戌,日有食之。按:九月日食在夜。 十九年癸巳三月朔日癸未,日有食之。九月朔日庚辰,日有食之。按:兩次日食俱在夜。 二十年甲午三月朔日戊寅,日有食之。九月朔日甲戌,日有食之。按:七月日食在夜。 二十一年乙未三月朔日壬申,日有食之。七月朔日己亥,日有食之。 二十二年丙申七月朔日甲午,日有食之。 二十三年丁酉正月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七月朔日戊子,日有食之。按:兩次日食均在夜。 二十四年戊戌正月朔日乙酉,日有食之。十二月朔日庚辰,日有食之。 二十五年己亥五月朔日丁未,日有食之。 二十六年庚子五月朔日辛醜,日有食之。十月朔日己亥,日有食之。按:五月日食在夜。 二十七年辛醜四月朔日丙申,日有食之。十月朔日癸巳,日有食之。 二十八年壬寅三月朔日辛酉,日有食之。十月朔日丁亥,日有食之。按:三月日食在夜。 二十九年癸卯三月朔日丙辰,日有食之。按:二十九年日食,口口復圓在巳初三刻十三分。 三十年甲辰二月朔日庚戌,日有食之。八月朔日丁未,日有食之。按:八月日食在夜。 三十一年乙巳二月朔日甲辰,日有食之。八月朔日辛醜,日有食之。按:八月日食在夜。 三十二年丙午七月朔日丙申,日有食之。十二月朔日癸亥,日有食之。按:三十二年十二月日食,實測初虧未初二刻四分,食甚未正三刻五分,復圓申初三刻十三分。 三十三年丁未六月朔日庚申,日有食之。十二月朔日戊午,日有食之。按:六月日食在夜。 三十四年戊申六月朔日乙卯,日有食之。十二月朔日壬子,日有食之。按:六月、十二月日食俱在夜。 宣統元年己酉五月朔日己酉,日有食之。十一月朔日丁未,日有食之。 二年庚戌四月朔日甲戌,日有食之。十月朔日辛未,日有食之。按:四月甲戌日食在赤道南,不見。 三年辛亥四月朔日己巳,日有食之。九月朔日乙丑,日有食之。按:三年九月日食,實測初虧巳正初刻,食甚午初初刻十二分,復圓午正一刻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