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中法》

劉嶽雲 綜述
彗星爲欃槍,奔星爲彴約《爾雅》。人知地中有火,不知天亦有火,無火則無日月星辰矣。其火安靜則日月星外無所見,其火變動則彗孛飛流是已。《海上愚者集》天彗者一名掃星,本類星,末類彗。小者數寸,長者或竟天。而體無光,假日之光,故夕見則東指,晨見則西指。若日南北,皆隨日光而指。《史記天官書正義》彗亦星耳,歷若干年而顯,其留見伏逆殆與五緯相同,但不知其光亦受之於日否。或雲彗各不同。愚謂天不止一星,固當不止一彗。《揭暄文集》 又嶽雲謹案:彗星之説,中國與西人論理相同,但未測算行度耳。 又嶽雲謹案:孛星乃彗之短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