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要》

龍文彬 紀事
洪武元年正月庚寅,彗星見於昴、畢。三月辛卯,彗星出昴北大陵、天船間,長八尺餘,指文昌,近五車。 六年四月,彗星三入紫微垣。 九年七月,有星孛於北斗。 永樂五年十一月丙寅,彗星見。諭趙王高燧曰:「彗星見燕分,爾宜謹慎出入,伺察邊境毋或怠忽。」 十三年八月,有星孛於南斗。 宣德六年四月戊戌,有星孛於東井。 七年正月壬戌,彗星出東方。 八年閏八月壬子,彗星出天倉旁。 正統四年閏二月,彗星見張宿旁,大如彈。六月戊寅,彗星見畢宿旁。 九年七月庚午,彗星見太微東垣。 十四年十二月壬子,彗星見天市垣市樓旁歷尾度。 景泰元年正月壬午,彗星出天市垣外,掃天紀星。 三年三月甲午朔,有星孛於畢。 七年四月壬戌,彗星東北見於胃,敕內外羣臣脩省。 天順元年五月丙戌彗星見於危。 五年六月戊戌,彗星見東方,指西南,入井度。 成化元年二月,彗星見。 四年七月,有星孛於臺鬥。九月癸亥,有客星蒼白色,芒長三丈,尾指西南,變爲彗星,掃三臺,越五十八日乃滅。 七年十二月甲戌,彗星犯紫微,光長竟天,正晝猶見。帝避正殿,撤樂,敕羣臣脩省,條時政得失。彗至明年正月乃滅。 八年正月,彗星見軒轅。 弘治三年十一月戊戌,有星孛於天津,詔羣臣言闕失。 十三年四月甲午,彗星見室璧間,至五月辛巳,入紫微垣。 正德元年七月庚子彗星見光流東南長三尺。越三日,長五尺許掃下臺,入太微垣。 時八黨竊柄,朝政日非,而災異疊見。於是南京禦史陸崑偕同官上疏極諫。帝不省。 十五年正月,彗星見。 十六年正月,有星孛於東南。 嘉靖二年六月,有星孛於天市。 十年六月乙巳,彗星見東井。閏月甲寅,彗星見東井。 十一年八月,彗星見東井,芒長丈餘,掃太微垣及角宿、天門,凡一百五十有五日乃滅。南京禦史馮恩上疏,以「張孚敬爲根本之彗,汪鋐爲心腹之彗,方獻夫爲門庭之彗三彗不除庶政終不可理。」帝得疏大怒逮下獄論死。 十二年六月,彗出昴、畢,射天漢。八月,彗星復出東井。 十五年三月,彗星見東南。 十八年四月庚戌,彗星見,光長三尺許,指東南,旬日始滅。 三十三年五月癸亥,彗星見天權,旁犯文昌,二十七日而沒。 三十五年正月庚辰彗星見進賢旁,西南指。 三十六年九月戊辰,彗星見天市垣列肆旁,東北指。 隆慶三年十月辛醜朔,彗星見天市垣,東北指。 萬曆四年七月,彗星見。 五年十月戊子,彗星從東南方起,長亙天。人情洶洶,指目張居正,至懸謗書通衢。帝詔諭羣臣:「再及者誅無赦。」謗乃已。 八年八月庚申,彗星見東南方每夜漸長縱橫河漢凡七十日有奇。 九年三月彗星見紫微垣尾光芒射西北。 十年四月丙辰,彗星見西北,形如匹練,尾指五車。 十三年九月戊子彗星出羽林傍長尺許每夕移東行芒漸小。 十九年三月丙辰,彗星見於西北,歷胃、室、壁,至閏三月入婁。 二十一年七月乙卯,彗星見東井。乙亥,逆行入紫微垣,犯華蓋。王錫爵密奏:「古帝王禳彗之法,或更張新政,或更用新人,一切以除穢布新爲義。若彗入紫微垣,王者之宮,則咎在君身,必非區區用人行政之間所能消弭。竊惟天子之象曰帝星,太子之象曰前星。臣以爲方今禳彗之第一義,無過早行冊立之典。」 二十四年六月,彗星見。 三十五年八月辛酉朔,彗星見於井,指西南,漸往西北,至丁醜,歷於房。兵科給事中宋一韓上言:「《春秋》二百四十年,孛見者一。終《綱目》之世,彗見十七。今彗星復見東井,其咎安在?臣謹按星野東井秦分。彗尾指西南,漸往西北,又指秦地。秦其急乎?且彗者埽除之象,刑人之職也。小人用之以埽除爲職,君子用之以除舊布新。今李鳳鯨噬於粵東,潘相蝮螫於江右,其他諸處內使,其爲埽除之役等耳。宜因此變悉撤之,因而一新舊令,整飭政事,以紓萬民之困。」不報。 四十六年十月乙丑彗星見於氐。 四十七年正月,彗星見東南,長數百丈,光芒下射,末細而鋭,或曰蚩尤旗。時方議進師遼陽,識者以爲兵敗之兆。 崇禎十二年十月,彗星見。 十三年十月丙戌,彗星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