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五星?補曰:《春秋運鬥樞》雲:太微宮中有五帝座星。《河圖》雲:蒼帝神名靈威仰,赤帝神名赤熛怒,黃帝神名含樞紐。白帝神名白招拒,黑帝神名汁光紀。《春秋文矅鈎》雲:赤熛怒之神爲熒惑,位南方,禮失則罰出。填,黃帝含樞紐之精,其體璿璣中宿之分也。《尚書攷靈曜》雲:歲星,木精。熒惑,火精。鎮星,土精。太白,金精。辰星,水精也。然則五緯即是五帝,常居太微則曰帝,運行周天則曰緯耳。《文曜鈎》又言:東宮蒼帝,其精爲龍;南宮赤帝,其精爲朱鳥;西宮白帝,其精白虎;北宮黑帝,其精玄武。則五帝布精四方,又爲二十八宿矣。《淮南》言:五星有五方、五帝、五佐、五神、五獸,其五帝、五佐乃人神之配天神者,則五方當謂五行,五獸即二十八宿及軒轅。知獸有軒轅者,以《史記》言軒轅黃龍體故也。
東方,木也,其帝太皥。
元注:太皥,伏犧氏有天下號也,死託祀于東方之帝也。
補曰:《周禮.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康成雲,五帝蒼曰靈威仰,太昊食焉。《月令》注雲:此蒼精之君。
其佐勾芒。
補曰:高誘《呂氏春秋》正月紀注雲:勾芒,少昊氏之裔,子曰重佐,木德之帝,死爲木官之神,然重亦託祀也。《墨子明鬼篇》曰:昔者鄭穆公當晝日中處於廟,有神人入門而左,鳥身,素服三絶,面狀正方。鄭穆公再拜稽首,曰:「敢問何神?」曰:「予爲勾芒。」《山海經》:東方勾芒,鳥身人面,乘兩龍。郭璞注:木神也,方面素服,知天神自有勾芒,重爲木正,故亦曰勾芒。《月令》注雲:木官之臣。
執規而治春,其神爲歲星,其獸蒼龍,其音角,其日甲乙。
元注:木色蒼,蒼龍順其色也;角,木也;甲乙,皆木也。
補曰:《史記》律書,九九八十一以爲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爲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爲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爲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爲角。即黃鐘爲宮林鐘爲徵太簇爲商,南呂爲羽姑洗爲角也。以之分屬五時則春姑洗應,夏林鐘應,長夏黃鐘應,秋太簇應,冬南呂應。此止就黃鐘一宮言之也。十二月各用其律,則太簇爲無射之角,夾鐘爲應鐘之角,姑洗爲黃鐘之角。以春三月應中呂爲無射之徵,蕤賓爲應鐘之徵,林鐘爲黃鐘之徵。以夏三月應,夷則爲蕤賓之商,南呂爲林鐘之商,無射爲夷則之商。以秋三月應,應鐘爲太簇之羽,黃鐘爲夾鐘之羽,大呂爲姑洗之羽。以冬三月應,而黃鐘之宮獨應于長夏,其義可知。至以十日配四時,亦有二義:一由日行所在,《尚書攷靈曜》雲:萬世不失九道謀。康成注引《河圖帝覽嬉》曰:黃道一,青道二,出黃道東,赤道二出黃道南白道二,出黃道西,黑道二,出黃道北。曰:春東從青道。夏南從赤道。秋西從白道。冬北從黑道也。《隋志》雲:晉侍中劉智雲,昔者聖王正曆明時作圓蓋以圖列宿極在其中,迴之以觀天象,分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定日數日行於星紀轉迴右行,故規圓之,以爲日行道。欲明其四時所在,故於春也則以爲青道,于夏也則以爲赤道,於秋也則以爲白道,於冬也則以爲黑道。四季之末,各十八日,則以爲黃道,此一義也。一由月體所象,虞翻《周易注》雲:甲乾、乙坤,相得合木,謂天地定位也。丙艮、丁兌,相得合火,山澤通氣也。戊坎、己離,相得合土,水火相逮也。庚震、辛巽相得合金雷風相薄也。天壬、地癸,相得合水,陰陽相薄而戰乎乾,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參同契》雲:三日出爲爽,震庚受西方。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十六,轉就緒巽辛見平明,艮直于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方喪其朋,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又一義也。乾坤即青道,艮兌即赤道,坎離即黃道震巽即白道天地即黑道。既日從青道而甲乙在東方則其日甲乙矣。此二義固相因也,其餘倣此。日名甲乙者,《月令》注雲:乙之言軋也,日之行春,東從青道,發生萬物,月爲之佐,時萬物皆解,孚甲自抽,軋而出,因以爲日名焉。
南方,火也,其帝炎帝。
元注:帝,少典之子也,以火德王天下,號曰神農,死託祀於南方之帝。
補曰:《小宗伯》注雲:赤曰赤熛怒,炎帝食焉。《月令》注雲:此赤精之君神也。
其佐朱明。
元注舊説雲:祝融。
補曰:《爾雅.釋天》雲夏爲朱明故淮南以爲南方之帝佐。《山海經》曰:南方祝融,獸身人面,乘兩龍。郭璞注:火神也。《楚辭.九歎》雲:絶廣都以直指兮,歷祝融于朱冥。冥、明聲相近,是朱明即祝融也。《月令》注雲:火官之臣。
執衡而治夏,其神爲熒惑,其獸朱鳥。
元注:熒惑,五星之一也。朱鳥,朱雀也。
其音徵,其日丙丁。
元注:徵,火也。丙、丁,皆火也。
補曰:《月令》注雲:丙之言炳也,日之行,夏南從赤道,長育萬物,月爲之佐時,萬物皆炳然,著見而強大,又因以爲日名焉。
中央,土也,其帝黃帝。
元注:黃帝,少典之子也,以土德王天下,號曰軒轅氏,死託祀於中央之帝。
補曰:《小宗伯》注雲,黃曰含樞紐,黃帝食焉。《月令》注雲:此黃精之君。
其佐後土。
補曰:《月令》注雲:土官之臣。
執繩而制四方,其神爲鎮星,其獸黃龍。
元注:土色黃也。
其音宮,其日戊己。
元注:宮土戊己土也。
補曰:《史記.天官書.黃鐘宮》:案六十律,始於戊子,則己醜爲林鐘徵。醜衝未,故林鐘爲六月律。林鐘,徵也,其宮黃鐘,算律,宮生徵,亦徵生宮,六倍黃鐘即九倍林鐘是也。宮徵相生,律呂之要盡矣。律中黃鐘之徵者,唯六月,故兼中黃鐘之宮。由此推之,十二月律各自爲徵,即各有其宮,不言者非宮徵之始也。五行土寄王于未申,故坤爲土而位西南。宮,土音也。六月中之必矣。日名戊己者《月令注》雲:戊之言茂也,己之言起也。日之行四時之間,從黃道,月爲之佐,至此萬物皆枝葉茂盛,其含秀者,屈抑而起,故因以爲日名焉。
西方,金也,其帝少昊。
元注:少昊,黃帝之子。青陽也,以金德王,號曰金天氏,死託祀於西方之帝。
補曰:《小宗伯》注雲:白曰白招拒,少昊食焉。《月令注》雲:此白精之君。
其佐蓐收。
補曰:高誘《呂氏春秋.七月紀》注雲:少昊氏,裔子曰該,皆有金德,死託祀爲金神。然《晉語》雲:虢公夢在廟,有神人面白毛,虎爪執鉞立于西阿,公懼而走,覺召史嚚而占之,曰:如君之言,則蓐收也。《山海經》雲:西方蓐收,左耳有蛇,乘兩龍。郭璞注:金,神也。明蓐收本天神該爲金正,故亦名蓐收。《月令注》雲:金官之臣。
執矩而治秋,其神爲太白,其獸白虎,其音商,其曰庚辛。
元注:商,金也。庚辛,皆金也。
補曰:《月令注》雲:庚之言更也,辛之言新也。日之行秋,西從白道,成孰萬物,月爲之佐,萬物皆肅然改更,秀實新成人因以爲日名焉。
北方,水也,其帝顓頊。
元注:顓頊,黃帝之孫,以水德王天下,號曰高陽氏,死託祀於北方之帝也。
補曰:《小宗伯》注雲:黑曰汁光紀,顓頊食焉。《月令注》雲:此黑精之君。
其佐玄冥。
補曰:高誘注,十月紀雲,玄冥,水官也,少昊氏之子,曰循,爲玄冥師,死祀爲水神。然《山海經》雲:北方禺強人面鳥身珥兩青蛇踐兩青蛇。郭璞注雲:玄冥水神也。莊周曰:禺疆立於北極,則玄冥本天神循爲水正因得星名。《月令》注雲:水官之臣。執權而治冬,其神爲辰星,其獸玄武,其音羽,其日壬癸。
元注羽水也。壬癸皆水也。
補曰:《月令》注雲,壬之言任也,癸之言揆也。日之行冬,北從黑道,閉藏萬物,月爲之佐時萬物懷任於下揆然萌芽又因以爲日名焉。
太陰在四仲,則歲星行三宿。
元注:仲,中也。四仲謂太陰在卯、酉、子、午四面之中也。
補曰:楊泉《物理論》曰:歲行一次,謂之歲星。
太陰在四鈎,則歲星行二宿。
元注:醜,鈎辰。申,勾巳。寅,鈎亥。未,鈎戌。謂太陰在四角。
補曰:此以四辰成一鈎也,本或作亥鈎戌者,非此太陰,謂歲陰。《周禮.保章氏》注:歲星爲陽,右行於天;太歲爲陰,左行於地。
十二而小周。鄭所謂陰據太歲,對歲星言之,尚非謂歲陰。此歲陰則歲雌也,既太歲。歲星行有左右,則與鬥建日躔無異。故《樂説》雲:歲星與日常應,太歲月建以見,謂歲星與日同次之月,其鬥所建之辰常有太歲也。古人視歲星以知太歲因乙太歲名年。《爾雅》太歲在甲曰閼逢太歲在寅曰攝提格是也。至西漢時,復因太歲而知歲陰,命其時所用。《顓頊曆》,上元爲太歲,甲寅推前三百三十八算而得太陰,甲寅於六十干支後三十八算於十二辰則後二算,必三百三十八算者,略以五星通率推得之,其氣朔,則正月朔旦啓蟄也。故《天官書》曰:攝提格歲,歲陰左行在寅,歲星右轉居醜,醜爲星紀,日月五星於是始,故治曆者必用此爲十二次之首,即以爲歲陰在攝提格之歲,其太歲則在子。是以孝武太初元年,太歲在丙子而詔以爲復得焉。逢攝提格之歲,蓋用歲陰名也。小司馬不知其義,遂謂史漢曆法不同,誤矣。歲星在醜,歲陰在寅,則歲星在子,歲陰在卯,歲星在酉,歲陰在午。可知由是一左一右周行十二辰,歲星居四仲,歲陰亦必居四仲;歲星居四鈎,歲陰亦必居四鈎。但視歲星可知歲陰。《淮南》由太陰以推歲星,義正同也。必仲有三宿,鈎止二宿者《左傳》言:婺女,玄枵之維首。又言:玄枵,虛中也。則危爲玄枵之次末。玄枵有次三宿,則大樑、鶉火、大火,亦必三宿,其餘八次僅得二宿可知此宿次。傳自周秦之代,故《淮南》以爲言也。後漢鄭康成説《周易》爻辰亦用之。
二八十六。
補曰:歲星在四鈎,積八歲行十六宿。
三四十二。
補曰:歲星在四仲,凡四歲,行十二宿。
故十二歲而行二十八宿。
補曰:即一周也,康成依《三統》法謂之小周。小周者,《漢志》雲:水金相乘爲十二,是謂小周。小周乘巛策,爲一千七百二十八,是爲大周。木三金四,乘爲十二,即仲三鈎二之義也。十二周天而超一辰,其積百四十四,即巛策十二超辰而爲一終其積千七百二十八故以小周乘巛策而爲大周也。《三統》之法,分一次爲百四十五分。歲星歲行一次,又剩行一分,積百四十四歲而剩行分竟,故有超辰。《大衍曆》議謂昔僖公六年,歲陰在卯,星在析木。昭公三十二年,亦歲陰在卯,而星在星紀,故《三統曆》因以爲超辰之率是也。星有超辰,則太歲、歲陰隨之俱超。故太歲、歲陰皆當以歲星爲宗,不當遽以六十年周定其歲名。東京順帝時,妄謂歲無超辰,遂以滿六十甲子爲青龍一周,且置太陰不講矣。康成雲:然則今曆太歲非此也。謂太歲不應歲星。
日行十二分度之一,歲行三十度十六分度之七,十二歲而周。補曰:古歲星無超辰,故以十二歲爲通率。星有見、伏、留、逆,則略之矣。歲星見月爲太歲所在,則一見伏必十三中氣有奇,而十二歲有十一見伏,法以十二歲之積日剖爲十一分,即得一見伏之日數。一見盡一歲,於是伏日內減去一歲日餘,即伏日也。依此推之,十二歲積四千三百八十三日,每見伏有三百九十八日十一分日之五,其伏日則三十三日二十刻又十一分之五也。其見伏行度亦以周天分爲十一分,得每分三十三度二千分又十一分之五,以一次三十度四千三百七十五分減之,餘二度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即伏行度也。欲知歲行分者,古曆度分母四,是乘爲十六,以通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一,得五千八百四十四爲實,以十二次爲法,除之得四百八十七。又用爲實,以十六爲法,除之得三十度不盡七,即一歲歲星所行度分也。然則一次有四百八十七分,故歲有餘分,七積十二次而五千八百四十四分盡故十二歲而周天也。欲知度行日者,以五千八百四十四爲一度之積分四百八十七爲一日之行分,以日分除度分得十二無餘分是十二日行一度也。如是計之,歲星一見行盡一次,見後伏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而復,見積十二歲而有十一見,則周天也。
熒惑。
補曰:《天官志》雲,其精爲風伯。惑,童兒歌謡嬉戲也。
常以十月入太微,受制而出行列宿,司無道之國,爲亂爲賊爲疾爲喪爲饑,爲兵,出入無常,辯變其色,時見時匿。
元注:此皆所以譴告人君。
補曰:熒惑亦以五千八百四十四爲實,計十四終有十六周天,即以實爲積度,如十四而一得一終行四百十七度十四分度之六。欲知星行與歲日俱終者,則三十二歲有十五終也。因倍實以爲積日,如十五而一,得七百七十九日十五分日之三也。其一見六百三十二日行三百度餘,即伏行日度,通率二十八日行十五度。十月入太微受制者,熒惑在陬訾,太微在鶉尾,一歲可行百九十二度,則近太微矣。
鎮星以甲寅元始建鬥歲。
補曰:此太歲在甲寅,非太陰也。時用《顓頊曆》人正月五星會陬訾之次,太歲正在甲寅,若太陰在甲寅,歲星必在星紀矣。
鎮星一宿當居而弗居其國亡土未當居而居之,其國益地。歲宿日行二十八分度之一,歲行十三度百二十分度之五,二十八歲而周天。
元注:鎮星一徧。
補曰:鎮星亦以五千八百四十四爲實,十六乘二十八爲法,得歲行十三度四百四十八分度之二十分,各四除之,即百十二分之五也。鎮星歲一見伏,見三百三十日行八度,伏三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行五度百十二分之五也。
太白元始以正月甲寅。
補曰:正月甲寅者,甲寅歲人正月之名也。古歲月俱首,甲寅爲建首,人正之定法紀年,用太陰、太歲皆同。太初元年,月名畢聚,用太陰紀年之甲寅月也。《顓頊曆》元首,月名畢陬,用太歲紀年之甲寅月也。自用天正爲首月,而歲月俱始甲子矣。又甲寅爲正月朔旦立春之日,即《顓頊曆》去千一百四十算,其冬至則己巳也。
與熒惑晨出東方,二百四十日而入,入百二十日而夕出西方。補曰:入百二十日非是,晉灼《漢書注》改作四十日,亦非。
二百四十日而入入三十五日而復出東方,出以辰戌,入以醜未。當出而不出,未當入而入,天下偃兵。當入而不入,當出而不出,補曰:《天官書》作未當出而出,宜從之。
天下興兵。
補曰:太白八歲而出入東西各五,則一歲十六分歲之六,而晨夕各一見伏。此以五百八十四日四十刻爲兩見日數也。兩見四百八十日餘爲兩伏日,晨伏不足九十日,夕伏十六日,雲入百二十日,入三十五日者,皆誤。
辰星正四時,補曰:宋均《元命包》注雲:辰星正四時之法,得與北辰同名也。常以二月春分效奎婁,以五月夏至效東井、輿鬼,以八月秋分效角、亢,以十一月冬至效鬥、牽牛。
元注:效,見。案:「效」,莊刻本文注皆作「効」,《説文》無「効!字,《玉篇》雲:効,俗效字,此本作效,是。
出以辰戌,入以醜未,晨候之東方,夕候之西方,一時不出,其時不和;四時不出,天下大饑。
元注:穀不熟爲饑也。案:「饑」,莊刻本作「飢」。飢,饑也。饑,穀不熟也。兩字訓異。依此注之,義自應作「饑」。
補曰:辰星,百六十年有五百十二,終以五千八百四十四日,十倍之爲實,三十二乘十六爲法,法除實得百十四日五百十二分日之七十二,爲晨夕兩見伏之日數,兩見八十日餘,即兩伏日,伏皆十七日有奇,而見歲有六,見伏有奇,則四仲月俱得有辰星,故可以正四時。
《淮南天文訓補注》
清 錢塘 綜述
《淮南天文訓補注》 錢塘 清 清 A3七曜總部 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