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月中黑影四支
疏或疑月既借光於日則相望時月宜光明澄徹,胡爲中見闇影似有不盡借之光也?或又謂月中暗影之故有三:一,月體原無闇影,緣人目力爲自地距月之氣所朦,如直木半在水中,其真形爲深厚之水所映,視之如曲木然。二,月吸下域土氣以續其體,如資用糧,故見闇色。三,月中闇影,乃地上山林之影,蓋月如鏡。然在地之物射像空中,月體不透而返,乃成闇影也。三説皆非,其一,如謂中分被朦,則朦氣隨時隨處變化不常。自地距月中分,萬有不同何爲闇影無變?其二,天非生活之體,設謂月爲活體,資吸土氣爲糧,此糧寧能騰越月天以下元火燥烈之域,不銷鑠乎?其三,地上有形之物隨處不同,即其射月之像亦皆不同。苟如其説,則其所見斑影宜隨地異。乃月中闇影,從古至今,各處所見無異。其非山林射照之像,明甚。
論其正義,緣有體中有透凝之不一,凝分見明,透分見暗。蓋凝分體既堅實,所受日照不能洞過,浮光返射,是以有光無闇。透體則沖虛無礙所受來照洞出不返,所以闇影斑駁也。
駁或曰:凡有形者之透分所受外光之照,視凝分尤爲澄徹,驗諸水晶及銅鐵之類,有可例者。然則月中斑跡非見於凝體,尚似見於透體也。
正曰:不然。透體受照雖似易於凝體,然欲返射所受之光,則必屬之凝體。試以天體證之。夫月星麗天,其外餘分孰非能透光者,皆受日照,皆容日光,無以異於月星,然皆不能返射所受之光,與月星異是,緣透而不凝之故。透體無光,於此可驗。
駁或曰:造物主之造天地也,胡爲令月有不同之明?假令全明無暗,更備寰中之美。
正曰:此殊不然。月所既接下域,其勢其情相近,則其象亦宜相稱也。下域無光所有之光悉繇上照。月所與地相接,宜以無光爲稱。所以不必全具明體。蓋凡有形之物,在下域者其所愈高,則其性愈貴;而在上域者,漸遠於最高之所,則其性亦漸不相及也。第阿尼謂,下者之上接上者之下,亦是此義。以此爲寰中秩序,其美更備且協矣。
駁或曰:七政天之動,自本動及宗動天之動而外,又各別顯一動。星家測謂,七政天內各有小輪,星乘輪動,月動亦乘本輪,然而所見闇影恒向於西星家比爲向東獅像。夫既乘小輪而動,此影所向,自宜日有不同。今卻不然何也?
正曰:月所以動有三:一屬本天大輪二屬小輪,三屬本體。蓋月居小輪邊際,如珠在盤,自已有動。故輪動月動,所向雖有不同,乃其相調相應,永無差忒。所以闇分向地恒一也。
或又問:造物主造月,原在何時?於晦朔乎?於月望乎?曰:《聖經》載天主造天地萬物之事。蓋雲,始成二大白光,令钜主晝,次主夜,未示成於某時。厥後釋經者凖理而推,其論有二。一謂造於望時。所據者何?想繇天主凡造某物,其初即賦本有之全。《經》雲:天主之功,至圜滿也。繇是而推,則似化成草木之初,即令結實化成禽獸之初,即令全具形性所宜之德之力,可徵之於初人。初生人祖。《紀》雲:天主造成初人,即成三十三歲之相。則知天主造月之初,即賦滿月。二謂造於晦朔時。所憑者雲,月以二十七周始成一月,又十二周始成一歲,四時凖此,則天主造月在於晦朔之間,蓋其所歷之時與其所周之度適相凖也。二義皆爲有徵,後義尤當。
或又問:五星之體,惟水星小於月耳,其餘列宿五星,其大遠過於月。《經》稱天主造物,乃謂月爲明之大者,何耶?曰:其故有二,一則有施下域之功用,視諸星更顯更切;一則月體雖小於諸星,然居各天之下層光照大地,自日而外,莫大於月也。
《寰有詮》
明 傅汎濟、李之藻 論説
《寰有詮》 傅汎濟、李之藻 明 明 A3七曜總部 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