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陰
瀛洲水精爲月。
王子年《拾遺記》曰:瀛洲水精爲月,分其所主爲夜。
《宋志》曰:其主夜。
廩日照以爲光,其盈極則必缺。
《宋志》曰:舊説月光不照爲魄,稟日之光。近日則光斂,猶臣近君,躬而屈也。遠日則滿而明,爲其守道循法,蒙君榮華而體伸也。當日則食,猶臣僭君道而禍至於覆滅。盈極必缺,示其不可久也。
爲陰、後、臣、妻、夷狄之應。
《宋志》曰:爲陰、爲後、爲臣、爲妻、爲水。
有弦望晦朔遲疾之節。
《宋志》曰:月望之日,日月相望,人居其間,盡覩其明,故其形圓也。二弦之日,日照其側,人觀其旁,故半月半魄也。晦朔之日,日照其表,人在其裏,故形不見。又曰:當合朔之時與日同度,以平行言之,經七日有奇,去日九十一度少強,光魄分半,如弦直者,爲上弦。又經七日有奇,積十四日有奇,去日一百八十二度半強,光魄圓滿,與日對望,爲望。又經七日有奇,積二十二日有奇,向日九十一度少強,光魄相半,如弦直,爲下弦。又經七日有奇,積二十九日半強,復與日會,爲合朔。又曰:常明一晝夜平行十三度百分度之三十七,初行遲,行十二度微強,自後益遲,至十三日太強,則行十三度太弱。自後損疾,又行十三度太強,則行十二度微強遲極則漸疾疾極則漸遲,二十七日半強遲疾一終,周而復始。
積二十九日之半強,與太陽復會,謂之用。
弦望晦朔,積二十九日半強,復與日會,爲再朔,以成其用。《宋志》曰:日有盈朔,月有進退,不能盡如其數,以多少通率之,則皆二十九日,萬分其日,五千三百有六也。
青朱白黑,表裏八行,出入黃道,通爲九名。
《宋志》曰:所行之道,謂之白道,斜絡黃道,出入內外不過六度。出則爲表爲陽,入則爲裏爲陰。又行九道,則春行青道二出黃道東。夏行朱道二,出黃道南。秋行白道二,出黃道西。冬行黑道二,出黃道北。《紀元曆議》曰:日月所行,謂之九道。《洪範傳》曰:所謂九道者是也。黃道以赤道爲體,故必因赤道而增損之,始得黃道宿度之數。九道以黃道爲體,故必因黃道而增損之,始得九道宿度之數。白道二,一爲陽曆,一爲陰曆,其半交皆直黃道正西及西北。白,西方氣,故以白名之。黑道二,一屬陽曆、一屬陰曆,其半交直黃道正北及西北。黑,北方色,故以黑名之。青道二,一爲陽曆,一爲陰曆,其半交皆直黃道正南及東南。青,東方色,故以青名之。朱道二,一屬陽曆,一屬陰曆,其半交皆直黃道正南西南。朱,南方色,故以朱名之。凡陽曆,出黃道之外也;陰曆,入黃道之中也。白黑青朱各二,其出入之際,必斜截黃道而過之,並黃道爲九道。要其實則月行非有九段也,亦以道而已。隨交遷徙出入之方各異,故曆家立爲九焉。
其行也,不行於日道。
月有九道,是不行於日道也。《宋志》曰:不行日道,猶不敢與君同器。
其食也,必食於日沖。
《宋志》曰:月食者,古人以爲對日之沖,其大如日。日光不照,謂之陰虛,逢月則月食,值星則星亡。當望與交相會,而闇虛之氣掩蔽。今曆家月望行黃道,值闇虛有表裏淺深,故食有南北多少。又曰烏兔抗衡,光盛威重,數盈理極,厄亡之災,一時傾盡,遂使太陽奪其光華,闇虛虧其體資,小儹則小虧,大驕則大減。當赦不赦,或臣執法不中,怨氣盛溢,害及良善,則月食。不救則水敗成廓,失利之國當之,其鄉有大戰,所宿分貴人死。月食出軍,其軍折傷。又曰:月食,修六宮之職於刑事。凡有食,七日內有風雨,則災解矣。
食分少者,由侵闇虛徑之淺;食分多者,由侵闇虛徑之深。
《紀元曆議》曰:對日之沖常當黃道之正。春常行黃道者也,每在沖處,謂之闇虛,實正當於黃道。望而涉交,或當闇虛之度,則月輪全入陰虛,是以食。既侵闇虛一邊而過,則所虧或多或寡,侵之深,則食分多;侵之淺,則食分寡:至於全無所侵,則不食也。又曰:夫月非出中道表,則入中道裏,其自裏至表,由表之裏,不免交於中道,此虧食之所由生也。又曰:常時之望月未嘗盈似盈而非全盈,有交之望月方全盈,又必有食之所由生也。
行陽曆而食則東北爲初虧,而西南爲復滿。
《紀元曆議》曰:月在陽曆則月逾黃道南闇虛不能掩其南,所食必其在北,故起於東北,甚於正北,復於西北。
行陰曆而食,則東南爲始起,而西南爲再盈。
月在陰曆,則月入黃道北,闇虛不能掩其北,所食必其南,故起於東南,甚於正南,復於西南。
食既以正東、正西爲限,由全沒於闇虛之所生。
闇虛在月之前,月侵而過焉,則月之虧於闇虛也未有不自東而西者也。故其初缺必從乎東盈滿必在乎西。
《天文精義賦》
元 嶽熙載 綜述
《天文精義賦》 嶽熙載 元 元 A3七曜總部 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