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精義賦》

嶽熙載 綜述
歲星 東方歲星,司春貌仁。 《宋志》曰:歲星者,蒼龍之精,東方春木。五常曰仁,五事曰貌,與太歲更爲表裏。名曰歲星,主福德。 以甲乙爲配,以齊吳是分。 甲乙配之分,主齊吳。 營室之清廟爲廟, 營室爲清廟,則其廟也。 風雷之震動應焉。 於卦曰震、巽,其類風雷,又震百里,而風爲號令,雷震動人,君之道也,故象之德。 布農事,播植百穀。 於官,主大司農,司五穀。 施慶賞以及庶民。 人君當春時,爲順少陽,施德令,率百官行慶賞以及兆民。順天象,授民時,祈嘉穀,布農事,修封疆,相地宜以遵民躬命。祀山,禁伐林木,命有司,發倉廩,賜貧窮,賑乏絶。開府庫,出幣帛,周給天下。勉諸侯,聘名士,禮賢者,則星無變。緩則不行急則過分逆則占仁虧貌失逆春令傷木炁則罰見歲星。 祚有道之君,罰無道之人。 主司人君諸侯之過。若人君行德、貌恭、心肅,則明大潤澤,而降福祥。人主壽長,百穀成熟,天下安寧,從諫則星如度。酷亂恣情,讒臣競進,失度或怒君道不昌,百穀不登,庶士不寧。君明則星明,暗則星暗。又曰:其行循軌,則君政可觀,或遲疾失常,則皇綱不振。 昔五星聚井而從歲,變其事,祚漢而禍秦。 君若無道,從使歲星見在其宿分,亦不爲福。且如秦末,歲星在井,子嬰不爲福,故秦二世之君,終於屠滅。漢祖之入秦也,修德布政,約法三章,與民更始,秦人欣戴,遂成王業。項羽後入,燔燒宮室,殘暴荼毒,終至敗亡,是其驗也。 上古百二十年而踰一次,震代八十四歲而超一辰。 考商周之際,率一百二十年而超一次。至戰國之時,則行浸急,逮中平之後八十四年而超一辰。此皆霸政淩遲羣雄竟起,馴致其變,漸清其差,終以仁政將衰,天下大亂。亦由隨人君之政、遲速之差使之然。 見伏以十三度爲限。 去日十三度外,晨見。去日十三度內,夕伏。 周天以十二歲爲真。 歲星十二歲一周天。 終率積三百九十八日太強之數計行乎三十三度六十之有三分。 歲星之行,初與日同度,曰合伏。經十六日八萬分,行三度八十分去日十三度外,乃晨見於東方而順,順一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十二分而留,留二十四日而退,退四十六日六十四分行五度一十八分與日對。其前爲前變,其後爲後變。又退四十六日六十四分行五度一十八分而留,留二十四日然後順,順一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二十分,其日十三度內,乃夕伏於西方。經十六日八十分行三度八十分,復與日軌同度而合。積三百九十八日八十八分,爲伏見一終之數。計行三十三度六十三分,曰距合同而復始。 若盈縮之失位,必下降爲貴臣。 若盈縮失位,則其精降而爲貴臣。 在春當望色如左角而大。 在春曰旺,色如左角,大而青,有精光。仲春之時,有芒角。如其色,則天下和平。 不居常,則人君政失於春。 《景祐占》曰:政失於春,歲星不居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