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精義補注》

李泰 綜述
歲星 東方歲星,司春貌仁。 原註:《宋志》雲:歲星者,蒼龍之精,東方春木。五常曰仁,五事曰貌,與太歲更爲表裏。名曰歲星主福德。 補註:《玉曆通政經》雲:木星應於春令,主仁而化生萬物,如太歲之生成,故名曰歲星。 《宋志》曰:歲星乃少陽發揮之官,位居正卯,與太歲更爲表裏,名曰歲星,故春占之。 以甲乙爲配,以齊吳爲分。 原註雲:甲乙配之分,主齊吳。 補註曰:甲乙,東方木也,分野主齊吳之地。齊,今山東青州。吳,今蘇州是也。 營室之清廟爲廟,風雷之震動應。 原註雲:營室爲清廟,則其廟也。於卦曰震巽,其類風雷,雷震百里,而風爲號令風雷震,人君之道也。故象主德焉。 補註:《玉曆通政經》曰:歲星,廟主營室。室,宿也。 愚按:室宿南六星,白雷電震爲雷震,屬東方主仁德故仁君發號於令應焉。 布農事,播植百糓。 原註雲:於官,主大司農,司五糓。 補註:《尚書》雲:平秩東作,蓋言春月歲功,方興教百姓,播種百糓也。 《禮記》雲:孟春之月,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和同,草木萌動,王命布農事,相土地所宜五糓,所殖以教導民。 施慶賞以及兆民。 原註曰:人君當春時,必順少陽,施德令,率百官行慶賞以及兆民。順天象,授民時,祈嘉糓,布農事,修封疆,相地宜以教民躬命。祀山林,禁伐林木,命有司,發倉廩,賜貧窮,賑乏絶。開府庫,出幣帛,周給天下。勉諸侯,聘明士,禮賢者,則星無變。政緩則不行,急則過分,逆則占,仁虧貌失,逆春令,傷木氣,則罰見歲星。 補註:《禮記.月令》雲:立春之日,天子親帥三八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還反賞公卿大夫於朝,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於惠而及兆民。 祚有道之主,罰無道之人。 原註雲:主司人君諸侯之過。若人君行德令、貌恭、心肅,則明大潤澤,而降福祥。人主壽昌,百糓成熟,天下安寧。從諫則星如度。酷亂恣情,讒臣競起,則失度或怒,君道不昌,百糓不登,士庶不寧。君明則星明,君暗則星暗。又曰:其行循軌,則君政可觀,或遲疾失常,則皇風不振。 補註:西漢《天文志》曰:歲星所在國不可大,可以伐人。《玉曆通政經》雲:國有厚德,則居之而不去。 昔五星聚井而從歲,變其事,祚漢而過秦。 原註雲;君若無道,縱使歲星在其宿分,亦不爲福。且如秦末,歲星在井,子嬰不爲福,故秦二世之君,終於屠滅。 漢祖之入秦也,修德布政,約法三章,與民更始,秦人欣戴,遂成王業。項羽後入,燔燒宮室,殘暴荼毒,終致敗亡。 補註:《史記》雲:漢高祖元年十月,五星聚于東井,以曆推之,從星歲也。占者以爲漢興秦亡之兆也。《五星議》曰:五星留繞伏見之效,表裏盈縮之行,皆係也。而象之於政,政有小失,則小變。不然,皇天何以陰隲下民,驚悟人主哉 上古一百一十年而踰一次震代八十四歲而超一辰。 原註雲:考商周之際率一百二十年而超一次。至戰國之時,其行浸急逮中平之後八十四年而超一辰。此皆霸政淩遲,羣雄並起,馴致其變,漸積其差,終以仁政將衰,天下大亂。亦曰:隨人君之政,遲疾之差使之然也。 補註曰:天有十二次,日月之所躔。地有十二辰,王侯之所國。上古帝王淳樸之時,歲星行遲一百二十年而踰一次,至中古霸伐澆漓之日,歲星行疾八十四年而超過一辰也。 見伏以一十三度爲限。 原註曰:去日十三度外,晨見。去日十三度內、夕伏。 補註雲:遠日爲見,近日爲伏。歲星或見或伏,以近日遠日十三辰爲限則。 周天以十二歲爲真。 原註曰:歲星十二年一周天。 補註:晉灼雲:太歲在四仲,則歲星行三宿。太歲在四孟四季,則歲星行二宿。二八十六,三四十二,而行一十八舍。 終率積三百九十八日太強之數,計行乎三十三度六十之有三分。 原註雲:歲星之行,初與日同度,曰合伏。經十六日八十分,行三度八十分,去日十三度外,乃晨見於東方而順,順一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十二分而留,留二十四日而退,退四十六日六十四分行五度一十八分而留。與日對。其前爲前變,其後爲後變。又退四十六日六十四分行五度一十八分而留,留二十四日然後順,順一百一十二日行十八度二十分,其日十三度內,乃夕伏於西方。經十六日八十分行三度八十分,復與日軌同度而合。積三百九十八日八十八分,爲伏見一終之數。計行三十三度六十三分,曰距合周而復始。 補註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有奇,一歲三百六十五日有奇。歲星三百九十八日太強,行星三十三度六十三分。此大畧也,其見伏留順已見原註。 若盈縮失位,必下降爲貴臣。 原註雲:若盈縮宿失位,則其精降而爲貴臣。 補註曰:歲星或超舍而前爲盈,退舍而後爲縮。歲星若行而有盈縮,失次必下降爲貴臣,故李淳風曰:降而在人,則爲貴臣。 補註曰:歲星或超舍而前爲盈退舍而後爲縮。歲星若行而有盈縮失次必下降爲貴臣。 在春當王,色如左角而大。 原註雲:在春曰王,色如左角,大而青,有精光。仲春之時,有芒角。如其色,則天下和平。 補註曰:歲星主春,故在春當王,如角星左星。 宋中《興天文志》曰:歲星色青,比參左肩小於太白。 歲星不居常,則人君失政於春。 原註《景祐占》曰:政失於春歲星不居常。 補註曰:《漢.天文志》曰:歲星當居不居,或居之又東西去之,主國君失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