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星
土在中央爲鎮,主季夏,而思信。
原註:《宋志》曰:鎮星者,勾陳之精,中央,季夏,土。五常曰信,五事曰思。凡陳跡於外而兆發於中,土,居四方之中,萬物因之以生,四氣據之而例,故星名之曰鎮。
補註:《玉曆通政經》曰:土,德方而靜,靜而不動,故名曰鎮星。
所配也,配於戊己;所象也,象於坤艮。
原註雲:戊己配之於卦曰坤艮。
補註曰:鎮星主土,戊己,中央屬土,故配之坤,居西南艮,居東北亦屬土,故象之。
後德天子之言,法地山而不震。
原註雲:其行最遲,象地與山之不可移易者,女後之德也,故爲女後之象。
黃帝之德,司天下女主之過。四星皆失,鎮乃爲之動。又曰,又爲天子之星,若天子通道不施,則鎮星大動。若人君發號施令,動必以德,中和之氣作權詐之威,寢則鎮星循常行,葉於天。
補註:《玉曆通政經》雲:鎮爲黃帝之德,女主之象也。又曰天子之星也。天子失信,鎮星爲之動。女主有過,則鎮星亦多變。坤爲地,艮爲山,地山體靜而不動,故曰不震。
其廟以南斗之太室。
原註雲:南斗爲太室,則其廟也。
補註《玉曆通政經》曰:南斗爲文太室,鎮星廟也。
其行以不速而緩進。
原註雲:鎮星,其行最遲。
補註:宋中興《天文志》雲:土性重厚,而舒緩,其行最遲。
主厚德安危存亡之機,
原註闕。
補註雲:齊洪氏雲:所居國吉,未當居而居,已去而復還,居之其國得土。若當居而不居,既已居之又西東去,其國失土。其居久,其國福厚;其居易,其國福薄,易輕遠也。
其所在也,民信而物順。
原註雲:其所在之分,民順,物順,國得安地,軍勝兵強及女子有福其地不可攻伐。去之失地,或有女憂,居宿久則福厚,易則薄。
補註:《玉曆通政經》曰:鎮星所居之方,火而不去,戰則得地,田則歲收,國享厚福,女子有慶,王者生嗣,國不可伐。
無動土功之徭,無興師旅之釁。
原註雲:人君當季夏之時,祠祀宗廟社稷之靈,爲民祈福,行令必信,配天成功,象地之載,以成百糓。入山林,竹木無有斬伐。不可興土功,不可合諸侯,不可興動象。
補註曰:鎮星所在之分,不可修造興師。
二十八載行及周天。
原註雲鎮星二十八年一周天。
補註曰:鎮星主土土性遲,故行周天必於二十八年。
一十六度分乎隱顯。
原註雲:去日十六度外晨見,去日十六度內夕伏。
補註曰:隱則近日,顯則遠日。鎮星或隱或顯,在近日遠日一十六度之內外也,顯隱則伏見也。
積三百七十八日而有八分,行十二度強爲終率盡。
原註雲:星之行,始與日同度,曰合伏。經十八日三十四分,行二度三十四分,去日十五度外,則晨見於東方。而順。順八十四日,行四度七十八分而留。留三十六日而退,經五十日七十分,退行三度五十八分,乃與日對。其前爲前變,其後爲後變。又退五十日七十分,退行三度五十八分而留。留三十六日而順。順八十四日,行四度七十八分,去日十六度內夕伏於西方。經十八日三十四分,行二度三十四分,復與日軌同度。積三百七十八日八分,計行一十二度八十三分,曰距合。而周而復始。
補註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有奇,一年三百六十五日有奇,鎮星積三百七十八日八分行星十二度太強,比其大畧也,其伏留順退已見原註。
失位,爲婦女老人,此盈縮失常之論。
原註雲:失位,則下降爲老人婦女。
補註曰:《玉曆通政經》雲:鎮失次,降而在人爲老兒星婦人。又曰:鎮星失次,而上二三宿曰盈,失次而下二三宿曰縮,是謂失常。
季夏比北極中央之大星。
原註雲:在季夏及四季曰王,其色正黃,比北極中央大星,而精明,有芒角,如其色,則天下和平。
補註曰:鎮星其大,若比北極中央大星。北極五星中央大星,謂第三星也。
《天文精義補注》
明 李泰 綜述
《天文精義補注》 李泰 明 明 A3七曜總部 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