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孔傳:星,圐中星。辰,日月所會。孔穎達疏:「星,四方中星」者,二十八宿,布在四方,隨天轉運,更互在南方,每月各有中者。《月令》每月昏旦,惟舉一星之中,若使每日視之即諸宿每日昏旦莫不常中中則人皆見之故以中星表宿,「四方中星」總謂二十八宿也。或以《書傳》雲「主春者張,昏中,可以種穀。主夏者火,昏中,可以種黍。主秋者虛,昏中,可以種麥。主冬者昴,昏中,可以收斂。皆雲上告天子,下賦臣人。天子南面而視四方星之中,知人緩急,故曰敬授人時」,謂此「四方中星」如《書》傳之説。孔於虛昴諸星本無取中之事,用《書傳》爲孔説非其旨矣。「辰,日月所會」者,昭七年《左傳》士文伯對晉侯之辭也。日行遲,月行疾,每月之朔月行及日而與之會,其必在宿。分二十八宿,是日月所會之處。辰,時也,集會有時,故謂之辰。「日月所會」與「四方中星」俱是二十八宿。舉其人目所見,以星言之。論其日月所會,以辰言之其實一物,故星、辰共文。《益稷》稱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共爲一象,由其實同故也。日月與星,天之三光。四時變化,以此爲政。故命羲和,令以算術推步,累曆其所行,法象其所在,具有分數節候,參差不等,敬記此天時以爲曆而授人。此言星辰共爲一物。《周禮.大宗伯》雲:「實柴祀日月星辰。」鄭玄雲「星謂五緯辰謂日月所會十二次」者,以星、辰爲二者。五緯與二十八宿俱是天星,天之神祇,禮無不祭,故鄭玄隨事而分之。以此「敬授人時」無取五緯之義,故鄭玄於此注亦以星、辰爲一,觀文爲説也。然則五星與日月皆別行,不與二十八宿同爲不動也。
《尚書注疏》
漢 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疏) 論説
《尚書注疏》 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疏) 漢 漢 B0星辰總部 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