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占辯》

南懷仁 論説
辯光先輩天文虛罔之用 光先《不得已》之書,自爲知象緯之理者,不過誦念占書所載之吉凶而已。又光先之輩因知數星之名而熟念數象之占,並其《乾象圖》、《天文主管》、《精義賦》等書,則誇許爲知天文之學。然究其虛妄之談,大褻辱天文之高名也。 夫天顯異象,舉目可見。如異氣、彗孛、地震等天地之變,誰人不覺?誰不會念占書所載之災乎?若因會念此等占書自爲知天文,則因會念字彚海篇文字音聲之跡,亦將謂能作文章乎?且天文尊貴高大之名,與天之明光高大相等。天文實理及天上難測之妙皆係無窮,豈可以小術之虛名而蒙混實理之奧妙乎?今畧舉天文實學之總根,以明顯無知者之虛妄焉。 其一者,測天之高、地之厚、日月五星之大小遠近行動及四時節氣定序,又測七政各列本天與各天有上下層次,及遠近相距一定之度。列宿諸行之細微各有本道而諸道各有南北不同之兩極。又本道所行與地近遠並最低最高者各有定期,更皆有本體大小一定之度分,亦有遲疾順逆諸行之不同,亦有留而不行之定目,推測此等所以然之理,皆係天文之本學也。 夫天文由日月交食之所測,能推知大地爲圓而不方之形,及地影至天高遠若干,並日月距地近遠幾何,各有本體大小之比例等理。 其二者,能製造各種測天儀器,令與天上各曜本道本極及經緯諸道密合,東西南北各向安對之法與本天之各向絲毫不錯。其用法之廣大等項總而言之,令日月五緯周天星宿各照其天上遠近之相距出入本地平上下,旋轉於渾球之一圓,與本天無異。 其三者,洞曉測天諸儀象變通之法。如將天體圓球之形約歸於平面之形而製造各種簡平儀黃赤各道、南北星圖。將周天星宿鋪置分列於平面之圖各照其東西南北經緯之度分,均照其相連之本象正對合於天。又將天體球上黃赤各道並地平子午各圈相交之圓形變通長圓,或徑直、或橢圓等形之線,照平度理勢所須者,而令日月及諸星在平儀黃赤各道之線上下旋動出入本地平,如在天體之圓球上無異,並於天上本行動之度數時刻符合。此等皆係天文本分之切學。 其四者凡通徹天上各星之行動而明天文測天之道理者亦自能隨處隨時創立測天諸法。照儀象大小變通之理,能將無邊際廣大之天約歸於寸具之細微。並借日月諸星,或光道、或表影以發顯渾天之行動。如周年節氣度、日出入時刻、晝夜長短、日月星晷、更點之時刻等實可爲用曆簡畧之法焉。 其五者,凡係天地之變,並分別天象是異常非異常。又推知諸象之所以然:如空際異彩之色,並風雨雷電霜雹霧及冷熱等情之緣由,測騐海潮與夫月行相連。如此大端種種實理事務,皆屬天文推測而定。 總而言之,《新法曆書》之中,《測量全義》十卷,《恒星曆指》八卷,《測食及測約説》四卷,《儀象志》十六卷,《欽定新曆》、《比例尺解》等書,皆天文之特務切要之學也。豈徒舉目觀天而誦念占書並《天文主管》等書之無據乎?且占家凡言天象之所主,其中多無憑據而終歸於虛妄者有數端,實理可證,計開于左。 一、辯天上從來無此象而占家以爲已有經騐之象。 占家書上多有紀録天象,以爲其佔有經騐之實據然從來天上無此象並其象屬不能有之事物,全係占家平空造作,因其所占之效騐盡屬虛罔可知也。茲擇數端於後。 一論日曰:日隕于地,天子國亡。如占騐雲:晉湣帝建興二年正月辛未辰時,日隕於地云云。 夫日體比天下萬國爲大數百倍者,以交食之理指之如指掌。然今設令依其胡説日隕於地,則天下萬國何以容載?豈不全滅此世界乎? 一論月曰:人君有道、人臣奉法,則月依度;人臣竊權,則月行失度。 夫日月有一定不移之度,因而曆法能預推之。設令君臣亂政,月因之亂行,則曆法無從預推。月行之定度因無從可預推,君臣之亂政故也。又依此論,則月曆合天與否,由君臣亂政與否而定併無必需他理之細微以脩正其曆矣。 一總敘論五星曰:凡五星見伏、留行、遲速、逆順應曆數爲得行;違理錯度、失路嬴縮則爲亂行。 夫五星在天上,從來無錯亂行之理。其見伏、留行、遲速、逆順、嬴縮等項,悉係其自然之行動也,皆以正曆之法可預推而定。設令錯度亂行,則曆之預推無從可定。且凡曆數不合於五星天上諸行,則曆數錯,非五星行錯也。此等顛倒之語,猶如説「我筭不錯,惟天行錯」,「我筭是,天行不是」,有此理乎? 一分論五星曰:土、歳、火等星各食月之時,則占云云。所謂食者,乃遮掩之謂也。如月食日,因月體遮日光之故耳。其星在下者能遮掩其上者,因而有食之名其星在上者從無遮掩而食其在下之理。今依從來所測騐之則月體在諸星最下,而土、(水)〔木〕、火諸星在其上高遠數千萬裡,豈可以爲遮月體而食乎? 又曰土、木、火、金、水五星各見月中之時則占曰云云。夫月體因在諸星之下最近於地故,較諸星見大。然據曆法天文諸家從來測驗,五星距地甚遠甚高之處,則其體較月體有數十倍之大。日月五星距地近遠、其體大小之測法及實據,詳載於《交食》、《月離)並《五星曆指》等《新法》之書。今依占家之書,既有五星見在月之中,則月體大、五星小也,其説與諸名家從來所測騐正相反矣。其謂土、木等星見在月之中,譬如謂大房見在小房之中,大山見在小山之內,不大可笑乎? 此等冒昧之極,係占書第一冊數百分之一,其餘九冊共四十八卷內諸如此類,又曷可勝指乎?然光先與占家以爲其占騐之據或可欺誑市井愚民以售其吉凶趨避之術,豈能混亂知曆者乎? 二、辯其象原無主管之實能,而占家以爲實能主管之象。 凡謂主管者,必有主管之實能,而後謂之主管也。其主管之實能者,即施其致效之實能也。然施其致效之能力原爲作者之能力耳。今占書內多有象之主管,而其象原無致效之實能,故其所謂主管者,原非實能之主管也。 夫占書與《天文主管》等書所載天象之主管,大槩不過主管之比理及比理之象而已。其因象所立言、所定之宜忌,大槩爲比言、爲宜忌之比意。如《觀象玩占》論太陽曰:日者衆陽之宗,人君之象。光明外發,魄體內全匿精揚輝,圓而常滿,人君之體也。晝夜有節,循度有常。春生夏長,秋收冬藏,人君之政也。星月稟(具)〔其〕光,辰宿宣其氣,生靈仰其照,葵藿慕其恩,人君之德也。此等之言,明屬比言比意。 夫交食之時,國家所行救護之禮,亦此之比意耳。《書經.胤征》註解有雲:「古者日食則伐鼓以救之,庶人奔走於下以助救。」《周禮》「庭氏救日之弓矢」云云。夫日者,人君之象也。日食者,人君災害之象也。日食時所行伐鼓、奔走、射箭等禮,即人君及國家或將來遇害,則現在諸臣表其有救護之實誠心也。其向天叩拜焚香者即照古禮求上帝救護人君之誠意也。豈有古人既知天爲無量之高、無窮之遠,以伐鼓、射箭等,謂其鼓響及射之箭果能到天上而救太陽乎?但光先之輩,凡天上見交食,則以爲天下有危險事情,而救護之禮實能挽回轉移然。國家有定例,京師無食,雖外省見食,不行救護之禮。依光先之輩若外省果有可怕險危,豈可不應行其禮以救護之歟?假如因京師無賊,雖外省有賊,則京師不發兵戡亂以救護,有此理乎?由此可知,凡如此者,皆係比象之意而已。 凡比理之象,任憑內外受變動,與其所比之物自不能施動變,並不能加減其吉凶,因無施効之實能故也。假如惡人謀害人者比之於虎狼,倘虎狼或病或死,則謂惡人亦因之或病或死,無是理也。又如畫工繪人容,其所繪之容若改變其色、或損壞其形,則謂本人之形容亦因之變色壞形,可乎?今《乾象圖》等書所謂「狼星者盜賊之象也,凡狼星變色則盜賊橫行」等語,如此之言,即如言虎狼者乃爲惡人之象,凡虎狼變毛色則惡人橫行,有此理乎?惟作所以然與其效皆有固然之相連,則所以然改變時,而其效亦因之而改變矣。如太陽與其所生之光有固然相連之理,故太陽當變時其光因之而變也。又凡有光色之物必發其光色之形像至於人目因而人目發相應之見用也。其形像與本物、又其見用與本像各有固然之相連,故其光色之物凡有改變,則其所發之形像併眼目因本像所發之見用者,亦必有改變矣。 古者論星,多以朝廷之尊位及其宮殿,並其宮殿內外所用之事物取定其名字,而以其星座定爲人君及宮殿等物之比象,以表恭敬之意。其因比象之理,凡所占與君臣國家關係事務者,即借天象以爲警戒修省,望人君自思密察。此等奏聞所占之事務,現在於天下果有與否耳?猶如説此非臣等之言,乃上天之所告焉。 凡此等諸星名字及比象,全由人自意而定,原無其星本性之所有也。蓋凡物因性本然所具之情力,不拘何國何時,皆隨其本物,如影隨形,如煙隨火,如光隨太陽是也,不拘何國,一見其影、其煙、其光,即莫不因之而推知其相應之形、之火、之太陽也。今天下各國莫不見日月五星及諸星之光體,但因之而推知其爲中國之人君及其宮殿之比象者,不但外國全無,即中國除占家之外,亦全無之也。可見其比象非由其星之本然,惟由中國內占家自意所定者耳。然占家自意,不能變動天上之星,以致施其所占之効。則其自意所定之比象,愈不能變動本星以致施其効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