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北齊 魏收 紀事
(高祖延興二年)閏月丙子,月犯東井。占曰「有水」。是年,以州鎮十一水旱,免民田租,開倉賑恤。庚子,月犯東井北轅。【略】 (四年)二月癸醜,月犯軒轅。甲寅,月犯歲星。占曰「饑」。太和元年正月,雲中饑,詔開倉賑恤。【略】 (太和八年)五月丁亥,月在鬥,蝕盡。占曰「饑」。十二月,詔以州鎮十五水旱民饑,遣使者循行、問所疾苦,開倉賑恤。 九年正月丁醜月在參暈觜、參兩肩、東井、北河、五車三星。占曰「水」。是年,冀定數州水,民有賣男女者。戊申,月犯東井。占曰「貴人死」一曰「有水」。十月,侍中、司徒、魏郡王陳建薨。是年,京師及州鎮十二水旱傷稼。【略】 (十一年)三月丙申,月三暈太微。庚子,月蝕氐。占曰「糴貴」。是年,年穀不登,聽民出關就食,開倉賑恤。【略】 (太和十七年)六月甲午,月在女蝕。占曰「旱」。二十年,以南北州郡旱,遣侍臣循察,開倉賑恤。【略】 (景明四年)五月丁卯月在鬥從地下蝕出十五分蝕十二。占曰「饑」。正始四年八月,敦煌民饑,開倉賑恤。【略】 七月戊午,月犯房大星。壬申,月犯昴、畢、觜、參、東井、五車五星。占曰「旱,有大赦」。正始元年正月丙寅,大赦改年。六月詔以旱徹樂減膳。【略】 (正始元年)二年九月癸未,月在昴,十五分蝕十。占曰「饑」。四年九月,司州民饑,開倉賑恤。【略】 (延昌元年)十月癸酉,月暈東井、五車、畢、參。占曰「大旱」一曰「爲水」。二年四月庚子,出絹十五萬匹,賑恤河南饑民。五月,壽春水。【略】 (二年)二月己巳,月暈熒惑、軒轅、太微帝座。占曰「旱」。六月乙酉青州民饑,詔開倉賑恤。 四月丙申,月掩鎮星。己亥月在箕,從地下蝕出,還生三分,漸漸而滿。占曰「饑」。三年四月,青州民饑,開倉賑恤。【略】 (延昌三年)四月癸巳,月在尾,從地下蝕出十五分蝕十四。占曰「旱饑」。熙平元年四月,瀛州民饑,開倉賑恤。【略】 (肅宗熙平元年)十二月戊戌,月犯歲星。甲辰,月暈東井、觜、參、五車。占曰「大旱」一曰「水」。二年十月庚寅,幽、冀、滄、瀛四州大饑,開倉賑恤。【略】 (二年)十月癸卯,月暈昴、畢、觜、參、五車四星。甲辰,月暈畢右股、觜、參、五車三星、東井。占曰「天下饑,大赦」。神龜元年正月,幽州大饑,死者甚衆,開倉賑恤;又大赦天下。【略】 (正光二年)二年五月丁未,月蝕。占曰「旱,饑」。三年六月,帝以炎旱,減膳撤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