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髀算經》

紀事
昔者周公問於商高曰:竊聞乎大夫善數也。周公姓姬名旦,武王之弟。商高,周時賢大夫,善算者也。周公位居冡宰,德則至高尚,自卑巳以自牧.下學而上達,況其凡乎。 請問古者包犧立周天曆度。包犧,三皇之一.始畫八卦,以商高善數,能通乎微妙,達乎無方,無大不綜,無幽不顯,聞包犧立周天曆度,運章蔀之法。《易》曰: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此之謂也。 夫天不可階而升,地不可將尺寸而度。邈乎懸廣無階可升,蕩乎遐遠無度可量。 請問數安從出?心昧其機,請問其目。 商高曰:數之法出於圓方。圓徑一而週三,方徑一而匝四.伸圓之周而爲勾,展方之匝而爲股,共結一角,邪適弦五政。圓方邪徑相通之率,故曰數之法出於圓方。圓方者.天地之形,陰陽之數,然則周公之所問天地也。是以商高陳圓方之形,以見其象,因奇耦之數,以制其法,所謂言約旨遠微妙幽通矣。 圓出於方,方出於矩。圓䂓之數理之以方,方周匝也,方正之物出之以矩,矩廣長也。 矩出於九九八十一。推圓方之率,通廣長之數,當須乘除以計之,九九者乘除之原也。 故折矩。故者申事之辭也,將爲勾股之率,故曰折矩也。 以爲勾廣三,廣圓之周橫者,謂之廣勾,亦廣廣短也。 股修四,應方之匝從者,謂之修股亦修修長也。 徑隅五。自然相應之率,徑直隅角也.亦謂之弦。 既方之外,半其一矩。勾股之法,先知二數,然後推一,見勾股,然後求弦,先各自乘成其實.實成勢化,外乃變通,故曰既方其外.或並勾股之實,以求弦實之中.乃求勾股之分,並實不正等,更相取與,互有所得,故曰半其一矩。其術勾股,各自乘,三三如九四四一十六,並爲弦自乘之實,二十五減勾於弦,爲股之實一十六,減股於弦爲勾之實九。 環而共盤,得成三四五。盤讀如盤桓之盤.言取而並減之,積環屈而共盤之,謂開方除之其一面,故曰得成三四五也。 兩矩共長二十有五,是謂積矩。兩矩者,勾股各自乘之實,共長者,並實之數,將以施於萬事而此先陳其率也。 故禹之所以治天下者,此數之所生也。禹治洪水,決流江河.望山川之形,定高下之勢,除滔天之災,釋昏墊之厄.使東注於海,而無浸溺,乃勾股之所由生也。【略】即所求股四勾三也,鸞雲:以廣三減弦五,即所求差二者,此錯也。 周公曰:大哉言數。心達數術之意,故發大哉之數。 請問用矩之道。謂用表之宜,測望之法。 商高曰:平矩以正繩,以求繩之正,定平懸之體,將欲慎毫釐之差防千里之失。 偃矩以望高,覆矩以測深,臥矩以知遠。言施用無方曲,從其事術在九章。 環矩以爲圓,合矩以爲方。既以追尋情理,又可造製圓方,言矩之於物,無所不至。 方屬地,圓屬天,天圓地方。物有圓方,數有奇耦。天動爲圓,其數奇,地靜爲方,其數耦此配陰陽之義,非實天地之體也。天不可窮而見,地不可盡而觀,豈能定其圓方乎。又曰:北極之下高人所居六萬裡滂沲,四隤而下,天之中央,亦高四旁六萬裡,是爲形狀同歸,而不殊塗,隆高齊耽而易以陳,故曰天似蓋笠,地法覆槃。 方數爲典,以方出圓,夫體方則度影正,形圓則審實難。蓋方者有常,而圓者多變,故當制法而理之,理之法者,半周半徑相乘,則得方矣。又可周徑相乘四而一,又可徑自乘三之四而一,又可周自乘十二而一,故圓出於方。 笠以寫天。笠亦如蓋其形正圓,戴之所以象天寫猶象也。言笠之體象天之形。詩雲:何簑,何笠,此之義也。 天青黑,地黃赤,天數之爲笠也。青黑爲表,丹黃爲裏,以象天地之位。既象其形,又法其位,言相方類,不亦似乎。 是故知地者智,知天者聖。言天之高大,地之廣遠.自非聖智,其孰能與於此乎。 智出於勾,勾亦影也,察勾之損益,加物之高遠.故曰智出於勾。 勾出於矩,矩謂之表,表不移,亦爲勾,爲勾將正,故曰勾出於矩焉。 夫矩之於數,其裁制萬物,唯所爲耳。言包含幾微轉通,旋環也。 周公曰:善哉。善哉言明曉之意,所謂問一事而萬事達。 昔者榮方問於陳子,榮方、陳子,是周公之後人非周髀之本文。然此二人共相解釋,後之學者,謂之章句,因從其類,列於事下,又欲尊而遠之故,雲昔者時世,官號未之前聞。 曰:今者竊聞夫子之道,榮方問陳子,能述商高之旨,明周公之道。 知日之高大日去地與圓徑之術。 光之所照,日旁照之所及也。 一日所行日行天之度也。 遠近之數。冬至、夏至,去人之遠近也。 人所望見人目之所極也。 四極之窮,日光之所遠也。 列星之宿,二十八宿之度也。 天地之廣袤,袤,長也,東西南北,謂之廣長。 夫子之道皆能知之。其信有之乎?而明察之,故不昧不疑。 陳子曰:然。言可知也。 榮方曰:方雖不省,願夫子幸而説之。欲以不省之情,而觀大雅之法。 今若方者,可教此道邪?不能自料訪之賢者。 陳子曰:然。言可教也。 此皆算術之所及。言周髀之法,出於算術之妙也。 子之於算,足以知此矣。若誠累思之。累重也,言若誠能重累思之,則達至微之理。 於是榮方歸而思之,數日不能得。雖濳心馳思,而才單智竭。 復見陳子曰:方思之不能得,敢請問之。陳子曰:思之未熟。熟,猶善也。 此亦望遠起高之術,而子不能得,則子之於數未能通類。定高遠者,立兩表,望懸邈者,施累矩,言未能通類,求勾股之意。 是智有所不及,而神有所窮。言不能通類,是情智有所不及,而神思有所窮滯。 夫道術言約而用博者,智類之明。夫道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是以其言約其旨遠,故曰智類之明也。 問一類而萬事達者,謂之知道。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故謂之知道也。 今子所學。欲知天地之數。 算數之術,是用智矣,而尚有所難,是子之智類單。算術所包,尚以爲難,是子智類單盡。 夫道術,所以難通者,既學矣,患其不博。不能廣博。 既博矣,患其不習。不能究習。 既習矣,患其不能知。不能知類。 故同術相學,術教同者,則當學通類之意。 同事相觀,事類同者,觀其旨趣之類。 此列士之愚智,列猶別也,言視其術,鑒其學,則愚智者別矣。 賢不肖之所分。賢者,達於事物之理,不肖者,闇於照察之情。至於役神、馳思、聰明殊別矣。 是故能類以合類,此賢者業精習智之質也。學其倫類,觀其指歸,唯賢智精習者能之也。 夫學同業,而不能入神者,此不肖無智,而業不能精習。俱學道術明不察,不能以類合類,而長之此。心遊目蕩,義不入神也。 是故算不能精習,吾豈以道隱子哉,固復熟思之。凡教之道,不憤不啓,不悱不發,憤而悱之,然後啓發。既不精思,又不學習,故言吾無隱也。爾固復熟思之,舉一隅使及之以三也。 榮方復歸思之數日,不能得,復見陳子曰:方思之以精熟矣,智有所不及,而神有所窮,知不能得,願終請説之。自知不敏,避席而請説之。 陳子曰:復坐,吾語汝。於是榮方復坐而請。陳子説之曰:夏至南萬六千里冬至南十三萬五千里。日中立竿測影。臣鸞曰:南戴日下立八尺表表彰千里而差一寸,是則天上一寸,地下千里,今夏至影有一尺六寸,故其萬六千里,冬至影一丈三尺五寸,則知其十三萬五千里。 此一者,天道之數。言天道數一悉以如此。 周髀長八尺,夏至之日晷一尺六寸。晷影也,此數望之,從周城之南千里也,而周官測影尺有六寸,蓋出周城南千里也。記雲:神州之土,方五千里,雖差一寸,不出畿地之分,先王知之實,故建王國。 髀者,股也。正晷者,勾也。以髀爲股,以影爲勾,股定然後可以度日之高遠。正晷者,日中之時節也。 正南千里,勾一尺五寸。正北千里,勾一尺七寸。候其影,使表相去二千里,影差二寸,將求日之高遠,故先見其表影之率。 日益表南,晷日益長。候勾六尺,候其影,使長六尺者,欲令勾股相應,勾三股四弦五,勾六股八弦十。 即取竹空徑一寸長八尺,捕影而視之,空正掩日,以徑寸之空,視日之影,髀長則大,矩短則小。正滿八尺也。捕猶索也,掩猶覆也。 而日應空之孔。掩若重規,更言八尺者,舉其定也,又曰近則大,遠則小,以影六尺爲正。 由此觀之,率八十寸而得徑一寸。以此爲日髀之率。 故以勾爲首,以髀爲股。首猶始也,股猶末也,勾能制物之率,股能制勾之正,欲以爲緫見之數立精理之本,明可以周萬事,智可以達無方,所謂智出於勾,勾出於矩也。 從髀至日下六萬裡,而髀無影,從此以上至日則八萬裡。之爲六十寸,以兩表相去二千里,乘得十二萬裡爲實,以影差二寸爲法,除之得日底地去表六萬裡,求從髀至日八萬裡者,先置表高八尺,上十之爲八十寸,以兩表相去二千里,乘之得十六萬爲實,以影差二寸爲法,除之得從表端上至日八萬裡也。 若求邪至日者,以日下爲勾,日高爲股,勾股各自乘並,而開方除之,得邪至日。從髀所旁至日所十萬裡。旁,此古邪字求其數之術。曰:以表南至日下六萬裡爲勾,以日高八萬裡爲股,爲之求弦,勾股各自乘。並,而開方除之,即邪至日之所也。臣鸞曰:求從髀邪至日所法,先置南至日底六萬裡爲勾,重張自乘得三十六億爲勾實,更置日高八萬裡爲股,重張自乘得六十四億爲股實,並勾股實得一百億爲實,如法而一,即得日徑。 故曰:日晷徑千二百五十裡。臣鸞曰:求以率八十裡得徑一裡,十萬裡得徑千二百五十裡。法先置竹孔徑一寸爲十裡爲勾,更置邪去日十萬裡爲股,以勾十裡乘股十萬裡,得一億爲實,更置日去地八萬裡爲法,除實得日晷徑千二百五十裡,故雲日晷徑也。【略】 法曰:周髀長八尺,勾之損益寸千里。勾謂影也,言懸天之影,薄地之儀,皆千里而差一寸。 故曰:極者,天廣袤也。言極之遠近有定,則天廣長可知。 今立表高八尺以望極,其勾一丈三寸。由此觀之,則從周北十萬三千里而至極下。謂冬至日加卯酉之時,若春秋分之夜半,極南兩旁與天中齊,故以爲周去天中之數。 榮方曰:周髀者何?陳子曰:古時天子治周,古時天子,謂周成王時,以治周居王城,故曰昔先王之經邑,奄觀九隩,靡地不營,土圭測影,不縮不盈,當風雨之所交,然後可以建王城,此之謂也。 此數望之從周,故曰周髀。言周都河南爲四方之中,故以爲望主也。 髀者,表也。用其行事,故曰髀。由此捕望,故曰表。影爲勾,故曰勾股也。 日夏至南萬六千里,日冬至南十三萬五千里,日中無影。以此觀之,從南至夏至之日中,十一萬九千里。諸言極者,斥天之中,極去周十萬三千里,亦謂極與天中齊,時更加南萬六千里是也。 北至其夜半亦然。日極在極北,正等也。 凡徑二十三萬八千里。並南北之數也。 此夏至日道之徑也。其徑者,圓中之直者也。 其周七十一萬四千里。周匝也,謂天戴日行,其數以三乘徑。臣鸞曰:求夏至日道徑法,列夏至日去天中心十一萬九千里,夏至夜一日亦去天中心十一萬九千里,並之得夏至日道徑二十三萬八千里,三乘徑得周七十一萬四千里也。 從夏至之日中至冬至之日中,十一萬九千里。冬至日中去周十三萬五千里,除夏至日中去週一萬六千里是也。 北至極下亦然,則從極南至冬至之日中二十三萬八千里,從極北至其夜半亦然,凡徑四十七萬六千里。此冬至日道徑也,其周百四十二萬八千里。從春秋分之日中北至極下十七萬八千五百里。【略】 從極下北至其夜半亦然,凡徑三十五萬七千里,週一百七萬一千里。故日月之道常,緣宿日道亦與宿正。內衡之南,外衡之北,圓而成規,以爲黃道。二十八宿列焉,日之行也,一出一入,或表或裏,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一道,一交謂之合朔,交會及月蝕,相去之數,故曰緣宿也。日行黃道,以宿爲正,故曰宿正。於中衡之數,與黃道等。【略】 南至夏至之日中,北至冬至之夜半,南至冬至之日中,北至夏至之夜半,亦徑三十五萬七千里,週一百七萬一千里。此皆黃道之數,與中衡等。 春分之日夜分,以至秋分之日夜分,極下常有日光。春秋分者,晝夜等,春分至秋分,日內近極,故日光照及也。 秋分之日夜分,以至春分之日夜分,極下常無日光。秋分至春分,日外遠極,故日光照不及也。 故春秋分之日夜分之時,日所照適至極,陰陽之分等也。冬至夏至者,日道發歛之所生也,至晝夜長短之所極。發猶往也,歛猶還也,極終也。 春秋分者,陰陽之修,晝夜之象。修長也,言陰陽長短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