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

魏徵等 紀事
後漢張衡爲太史令,鑄渾天儀,總序經星謂之《靈憲》。【略】而衡所鑄之圖遇亂堙滅星官名數,今亦不存。 又漢末,揚子雲難蓋天八事,以通渾天。其一雲:「日之東行,循黃道。晝〔夜〕中規,牽牛距北極(北)〔南〕百一十度,東井距北極南七十度,並百八十度。週三徑一,二十八宿周天當五百四十度,今三百六十度,何也?」其二曰:「春秋分之日正出在卯,入在酉,而晝漏五十刻。即天蓋轉,夜當倍晝。今夜亦五十刻,何也?」其三曰:「日入而星見,日出而不見,即鬥下見日六月,不見日六月。北斗亦當見六月,不見六月。今夜常見,何也?」其四曰:「以蓋圖視天河,起鬥而東入狼弧間,曲如輪。今視天河直如繩,何也?」其五曰:「周天二十八宿,以蓋圖視天星見者當少不見者當多。今見與不見等,何出入無冬夏而兩宿十四星當見,不以日長短故見有多少,何也?」其六曰:「天至高也,地至卑也。日託天而旋,可謂至高矣。縱人目可奪,水與影不可奪也。今從高山上,以水望日,日出水下,影上行,何也?」其七曰:「視物,近則大,遠則小。今日與北斗近我而小,遠我而大,何也?」其八曰:「視蓋橑與車輻間,近杠轂即密益遠益疎。今北極爲天杠轂,二十八宿爲天橑輻。以星度度天南方次地星間當數倍。今交密,何也?」 其後桓譚、鄭玄、蔡邕、陸績,各陳《周髀》考驗天狀多有所違。 又宣夜之書絶無師法。唯漢祕書郎郗萌,記先師相傳雲:「天了無質,仰而瞻之,高遠無極,眼瞀精絶,故蒼蒼然也。譬之旁望遠道之黃山而皆青,俯察千仞之深谷而窈黑,夫青非真色,而黑非有體也。日月衆星,自然浮生虛空之中,其行其止,皆須氣焉。是以七曜或逝或住,或順或逆,伏見無常,進退不同,由乎無所根繫,故各異也。故辰極常居其所,而北斗不與衆星西沒也。」 又漢王仲任,據蓋天之説,以駁渾儀雲:「舊説,天轉從地下過。今掘地一丈輙有水,天何得從水中行乎?甚不然也。日隨天而轉,非入地。夫人目所望,不過十裡,天地合矣。實非合也,遠使然耳。今視日入,非入也,亦遠耳。當日入西方之時,其下之人亦將謂之爲中也。四方之人,各以其近者爲出遠者爲入矣。何以明之?今試使一人把大炬火夜行於平地去人十裡火光滅矣。非火滅也,遠使然耳。今日西轉不復見,是火滅之類也。日月不圓也,望視之所以圓者,去人遠也。夫日,火之精也;月,水之精也。水火在地不圓,在天何故圓?」 又而先儒或因星官書北斗第二星名琁,第三星名璣,第五星名玉衡仍七政之言,即以爲北斗七星。載筆之官,莫之或辨。史遷、班固,猶且致疑。馬季長創謂璣衡爲渾天儀。鄭玄亦雲:「其轉運者爲璣,其持正者爲衡,皆以玉爲之。七政者,日月五星也。以璣衡視其行度,以觀天意也。」 又漢孝和帝時,太史揆候,皆以赤道儀,與天度頗有進退。以問典星待詔姚崇等,皆曰《星圖》有規法,日月實從黃道。官無其器。至永元十五年,詔左中郎將賈逵,乃始造太史黃道銅儀。至桓帝延熹七年,太史令張衡,更以銅製,以四分爲一度,周天一丈四尺六寸一分。 又昔黃帝創觀漏水,制器取則,以分晝夜。【略】漢興,張蒼因循古制,猶多疎闊。【略】至和帝永元十四年,霍融上言:「官曆率九日增減一刻不與天相應。或時差至二刻半,不如《夏曆》漏刻,隨日南北爲長短。」 又賈逵、張衡、蔡邕、王蕃、陸績皆以北極紐星爲樞是不動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