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通考》

黃鎮成 紀事
西漢《顓帝曆》。 初張蒼言,《顓帝曆》比六曆,疏闊中最爲微近。又以高祖十月至霸上,故因秦時本十月爲歲首,而用《顓帝乙卯曆》。 武帝《太初曆》,丁醜元,餘分置於鬥分。 元封七年,上與兒寬等議,以七年爲元年,詔公孫卿、壺遂、司馬遷議造《漢曆》,乃以前曆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二十七歲,至元封七年,復得閼逢攝提格之歲,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歲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始變《四分法》以律起曆,律容一龠,積八十一寸,以八十一爲日。法,一月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一歲餘則增《四分法》六千一百五十六分日之一,故積六千一百五十六年,則增多《四分法》之一日,亦以十九歲爲一章。 成帝《三統曆》,庚戌元,其法因襲《太初》。 劉向緫六曆,列是非,作《五紀論》。子歆作《三統曆》,以爲《易》與《春秋》天人之道也,是故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統三也,四時四也,合而爲十,成五體。以五乘十,大衍之數也。而道據其一,其餘四十九,所當用也。故蓍數以象兩兩之,得九十八,三之得二百九十四,四之得一千一百七十六。又歸奇象閏餘分十九及據一加之,爲一千一百九十六,兩之得二千三百九十二爲月法。黃鐘其實,一龠故八十一爲日法,合天地終數得十九爲閏法,以閏法乘日法得千五百二十九,爲統法。參統法得四千六百一十七,爲元法。參天九兩地十得四十七,爲會數。五位乘會數,得二百三十五,爲章月。故千五百三十九歲爲統,四千六百一十七歲爲一元。經歲四千五百六十,災歲五十七。天施復於子,地化自醜,畢於辰。人生自寅,成於申。故曆數三統,天以甲子,夏正月朔。地以甲辰商正月朔。人以甲申,周正月朔。孟仲季迭用事爲統首。 東漢章帝《四分曆》,庚申元,章法、日法與古曆同。 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遠,日、月宿度相覺浸多。章帝知其錯謬,召治曆編訢、李梵等綜校其狀,詔令改行《四分》。 靈帝《乾象曆》己醜元始減鬥分。 光和中穀城門候劉洪始悟《四分》於天疏闊,乃減鬥分更以五百八十九爲紀法,百四十五爲鬥分,仍以十九歲爲一章,而造《乾象曆》。又制遲疾曆以步月行。方於《太初》、《四分》轉精密矣。 宋何承天曰:《四分》於天,出三百年而盈一日。積世不悟,徒雲建曆之本,必先立元。劉歆《三統法》尤復疏闊,方於《四分》,六千餘年又益一日。揚雄心惑其説,採爲《太玄》,班固謂之最密,著於《漢志》。李洪曰:《太初》多一日冬至日值鬥而雲在牽牛,踈闊不可復用。唐一行曰:《三統曆》追攷《春秋》所書三十六食僅得其一。故杜預攷古今十曆以驗《春秋》乃知《三統》之最踈。 《乾象曆》自黃初後改曆者皆斟酌其法,洪術遂爲後代推步之表。 右漢凡四百年而曆五改,謂《顓帝曆》、《太初》、《三統》、《四分》、《乾象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