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帝黃初中,太史令高堂隆復詳議曆數,更有改革。太史丞韓翊以爲《乾象》減鬥分太過,後當先天,造《黃初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爲紀法,千二百五爲鬥分。
其後尚書令陳羣奏,以爲:「曆數難明,前代通儒多共紛爭。《黃初》之元以《四分曆》久遠疏闊,大魏受命,宜改曆時時,韓翊首建,猶恐不審,故以《乾象》互相參校。其所校日月行度,弦望朔晦)曆三年,更相是非,無時而決。案三公議皆綜盡典理,殊塗同歸,欲使效之璿璣,各盡其法,一年之間,得失足定。」奏可。
太史令許芝雲:「劉洪月行術用以來且四十餘年,以復覺失一辰有奇。」
孫欽議:「史遷造《太初》其後劉歆以爲疏復爲《三統》。章和中改爲《四分》,以儀天度,考合符應,時有差跌,日蝕覺過半日。至熹平中,劉洪改爲《乾象》,推天七曜之符,與天地合其敍。」
董巴議雲:「聖人跡太陽於晷景效太陰於弦望明五星於見伏正是非於晦朔。弦望伏見者,曆數之綱紀,檢驗之明者也。」
又翊於課難徐嶽:「《乾象》消息但可減,不可加。加之無可説,不可用。」嶽雲:「本術自有消息,受師法,以消息爲奇,辭不能改,故列之正法消息。」翊術自疏。
又郎中李恩議:「乙太史天度與相覆校,二年七月、三年十一月望與天度日皆差異月蝕加時乃後天六時半非從三度之謂定爲後天過半日也。」
董巴議曰:「昔伏羲始造八卦,作三畫,以象二十四氣。黃帝因之,初作《調曆》。曆代十一,更年五千,凡有七曆。顓頊以今之孟春正月爲元其時正月朔旦立春,五星會於天廟,營室也,冰凍始泮,蟄蟲始發,雞始三號,天曰作時,地曰作昌,人曰作樂,鳥獸萬物莫不應和,故顓頊聖人爲曆宗也。湯作《殷曆》,弗復以正月朔旦立春爲節也,更以十一月朔旦冬至爲元首下至周、魯及漢皆從其節,據正四時。夏爲得天,以承堯舜,從顓頊故也。【略】今韓翊據劉洪術者,知貴其術、珍其法,而棄其論、背其術、廢其言、違其事是非,必使洪奇妙之式不傳來世。若知而違之,是挾故而背師也。若不知據之,是爲挾不知而罔知也。」校議未定,會帝崩而寢。
《晉書》
唐 房玄齡等 紀事
《晉書》 房玄齡等 唐 唐 C2天學家總部 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