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曆法
魏文帝《黃初曆》。
黃初中,韓翊以《乾象》減鬥分太過,後當先天,造《黃初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爲紀法,千二百五十爲鬥分。明帝《景初曆》,壬辰元,以上十二曆立元不同,必始以甲子。
楊偉言韓翊據劉洪之術,知貴其術,而棄其論。至景初元年,偉改造《景初曆》,欲以大呂之月爲歲首,建子之月爲曆初,遂以建醜之月爲正,改其年三月爲孟夏三年正月,復用夏正。晉薑岌曰:古曆鬥分強,不可施於今,《乾象》鬥分細,不可通於古,《景初》雖得其中,而日之所在乃差四度,合朔虧盈皆不及其次。
《景初曆法》自曹魏涉兩晉至宋元嘉始改,凡用二百八十年。韓翊、楊偉咸遵劉洪之議,未及洪之深妙。蓋二曆寫子模母,終不過洪之術也。蜀仍漢《四分曆》。吳用《乾象曆》。
王蕃以劉洪術制儀象及論,故吳用《乾象曆》。西晉武帝《泰始曆》。即《景初曆》改名。
正曆泰始十年上元甲子朔夜半冬至日月五星始於星紀爲正曆。
《春秋長曆》,杜預作。
《乾度曆》。咸寧中,李修、王顯依杜預《長曆論》爲術,名《乾度曆》表上之。東晉元帝渡江後,更以乾象五星法代楊偉曆。穆帝《通曆》。
永初八年,王朔之造《通曆》,始以甲子爲上元。武帝《三紀甲子元曆》。
太元中,薑岌造《三紀甲子元曆》,以爲治曆之道,必審日月之行,然後可以上攷天時,下察地紀。一失其本,四時變移。自羲皇暨漢魏,各自製曆以求厥中攷其疏密,惟交會薄蝕可以驗之。
晉曆有五曰:《泰始》、《乾度》、《乾象》、《通曆》、《三紀》,然終晉之世止用《泰始曆》,餘曆不果行。宋《七曜曆》。何承天表言徐廣有此曆不(下闕)。武帝《永初曆》。
永初元年,改《泰始曆》爲《永初曆》。文帝《元嘉曆》。
元嘉二十一年,何承天造《元嘉新曆》。刻漏以爲月盈則食,月食之沖,知日所在。又以中星驗之,知堯時冬至日在須女十度,今在鬥十七度。又測景以校,二至差三日有餘,則今之冬至日應在鬥十三四度,於是更立新法。冬至徙上三日五時日之所在移四度。又月有遲疾,前曆合朔月食不在朔望,今皆以盈縮定其小餘,以正朔望之日。
《元始曆》,元嘉十四年河西王牧犍遣使獻敦煌趙瞰所造《甲寅元曆》,又名《元始曆》。齊用《元嘉曆》。梁武帝初興,因齊舊用《元嘉曆》。
《元嘉曆》用於宋,涉齊至梁凡六十五年。
《大明曆》,又名《甲子元曆》,甲子上元。始破章法。
天監中用祖沖之《甲子元曆》,始以三百九十一歲之中置爲百四十四閏,積四千八百三十六月,雖鬥分章法各有不同,併日法、度法兩者並立,則猶無異於古,日法者約合朔之法,度法者約歲周之法。
《大同曆》。大同十年,詔太史虞氏更造《大同新曆》,以甲子爲元,未及施用而遭侯景之亂。陳用《大明曆》。《大明曆》用於梁,訖陳凡八十年。
南朝五曆,《元始》、《大同》二曆,不用《永初》,又因晉舊四朝所用惟《元嘉》、《大明》二曆而已。北魏初魏入中原得《景初曆》,世祖克沮渠氏得趙瞰《元始曆》,高宗興安二年始行之。明帝《正光曆》,壬子元。
正光中,崔光取張龍祥等九家所上曆,候驗得失,合爲一曆,以壬子爲元,應魏水德,命曰《正光曆》。
《靈憲曆》,信都芳用祖常之法,私撰《靈憲曆》,書未成,月大小法莫攷。
《五寅元曆》,太武時,崔浩謂:自秦漢以來,妄造曆術者,皆不得天道之正,宜改曆術,以從天道。曰:《五寅元曆》,奏請宣示。中書坐誅,不果用。終魏世,惟用《元始》、《正光》二曆。東魏《興光曆》,甲子元。興和元年,以《正光(厯)〔曆〕》浸差,命李業興更加修正,以甲子爲元,號曰《興光曆》。西魏用《興光曆》。北齊文宣帝《天保曆》。天保元年命宋景業葉圖讖造《天保曆》。
《甲寅元曆》。董峻、鄭元偉立議,非《天保曆》之妄,於武平七年同上《甲寅元曆》。後周明帝《周曆》。
武成元年始造《周曆》於是胡克遜、庾季才及諸日者采祖暅舊議通簡南北之術。然周、齊並時,而曆差一日,及武帝時而《天和》作矣。
《天和曆》,甄鸞所上。宣帝《景德元曆》。
大象年間,太史馬顯上《景德元曆》,即行之。
《尚書通考》
元 黃鎮成 紀事
《尚書通考》 黃鎮成 元 元 C2天學家總部 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