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

魏徵等 傳記
張胄玄,渤海蓨人也。博學多通,尤精術數。冀州刺史趙煚薦之,高祖徵授雲騎尉,直太史,參議律曆事。時輩多出其下,由是太史令劉暉等甚忌之。然暉言多不中,胄玄所推步甚精密,上異之。令楊素與術數人立議六十一事,皆舊法久難通者,令暉與胄玄等辯析之。暉杜口一無所答,胄玄通者五十四焉。由是擢拜員外散騎侍郎,兼太史令.賜物千段,暉及黨與八人皆斥逐之。改定新曆,言前曆差一日。內史通事顔敏楚上言曰「漢時落下閎改《顓頊曆》作《太初曆》雲後當差一日。八百年當有聖者定之。計今相去七百一十年,術者舉其成數,聖者之謂,其在今乎!」上大悅,漸見親用。 胄玄所爲曆法與古不同者有三事: 其一,宋祖沖之於歲周之末,創設差分,冬至漸移,不循舊軌。每四十六年卻差一度。至梁虞劇曆法,嫌沖之所差太多,因以一百八十六年冬至移一度。胄玄以此二術,年限懸隔,追檢古注所失極多,遂折中兩家,以爲度法。冬至所宿,歲別漸移,八十三年卻行一度,則上合堯時日永星火,次符漢曆宿起牛初。明其前後,並皆密當。 其二,周馬顯造《丙寅元曆》,有陰陽轉法,加減章分,進退蝕餘,乃推定日,創開此數。當時術者,多不能曉。張賓因而用之,莫能考正。胄玄以爲加時先後逐氣參差就月爲斷於理未可。乃因二十四氣列其盈縮所出實由日行遲則月逐日易及,令合朔加時早,日行速則月逐日少遲,令合朔加時晚。檢前代加時早晚,以爲損益之率。日行自秋分已後至春分,其勢速,計一百八十二日而行一百八十度。自春分已後至秋分日行遲,計一百八十二日而行一百七十六度。每氣之下,即其率也。 其三,自古諸曆,朔望值交不問內外,入限便食。張賓立法,創有外限應食不食,猶未能明。胄玄以日行黃道,歲一周天,月行月道,二十七日有餘一周天。月道交絡黃道,每行黃道內十三日有奇而出,又行黃道外十三日有奇而入,終而復始,月經黃道,謂之交。朔望去交前後各十五度已下,即爲當食。若月行內道,則在黃道之北,食多有驗。月行外道,在黃道之南也,雖遇正交無由掩映,食多不驗。遂因前法別立定限隨交遠近逐氣求差損益食分事皆明著。 其超古獨異者有七事: 其一,古曆五星行度皆守恆率,見伏盈縮,悉無格准。胄玄推之,各得其真率,合見之數,與古不同。其差多者,至加減三十許日。即如熒惑平見在雨水氣,即均加二十九日,見在小雪氣,則均減二十五日。加減平見,以爲定見。諸星各有盈縮之數,皆如此例但差數不同。特其積候所知,時人不能原其意旨。 其二,辰星舊率,一終再見,凡諸古曆,皆以爲然,應見不見人未能測。胄玄積候,知辰星一終之中,有時一見,及同類感召,相隨而出。即如辰星平晨見在雨水氣者,應見即不見,若平晨見在啓蟄氣者,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內,晨有木火土金一星者,亦相隨見。 其三,古曆步術,行有定限,自見已後,依率而推。進退之期,莫知多少。胄玄積候,知五星遲速留退真數皆與古法不同,多者至差八十餘日,留廻所在亦差八十餘度。即如熒惑前疾初見在立冬初,則二百五十日行一百七十七度,定見在夏至初,則一百七十日行九十二度。追步天驗,今古皆密。 其四,古曆食分,依平即用,推驗多少,實數罕符。胄玄積候,知月從木、火、土、金四星行有向背。月向四星即速,背之則遲,皆十五度外乃循本率。遂於交分,限其多少。 其五,古曆加時,朔望同術。胄玄積候,知日食所在隨方改變傍正高下每處不同。交有淺深,遲速亦異,約時立差,皆會天象。 其六,古曆交分即爲食數,去交十四度者食一分,去交十三度食二分,去交十度食三分。每近一度,食益一分,當交即食既。其應少反多,應多反少,自古諸曆,未悉其原。胄玄積疾,知當交之中,月掩日不能畢盡,其食反少去交五六時,月在日內,掩日便盡,故食乃既。自此已後,更遠者其食又少。交之前後在冬至皆爾。若近夏至,其率又差。所立食分,最爲詳密。 其七,古曆二分,晝夜皆等。胄玄積候,知其有差,春秋二分晝多夜漏半刻,皆由日行遲疾盈縮使其然也。 凡此胄玄獨得於心,論者服其精密。大業中卒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