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曆書》

總論
昔自在古,曆建正作於孟春。於時冰泮發蟄,百草奮興,秭鳺先滜。物迺歲具,生於東,次順四時卒於冬分。時雞三號卒明。撫十二〔月〕節,卒於醜。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興,而順至正之統也。日歸於西,起明於東;月歸於東,起明於西。正不率天,又不由人,則凡事易壞而難成矣。 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順承厥意。 太史公曰:神農以前尚矣。蓋黃帝考定星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餘,於是有天地神祇物類之官,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異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災禍不生,所求不匱。 少暤氏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擾,不可放物,禍菑薦至,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 其後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鹹廢所職,而閏餘乖次,孟陬殄滅,攝提無紀,曆數失序。堯復遂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時正度,則陰陽調,風雨節,茂氣至,民無天疫。年耆禪舜,申戒文祖,雲「天之曆數在爾躬」。舜亦以命禹。由是觀之,王者所重也。 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蓋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天下有道,則不失紀序;無道,則正朔不行於諸侯。 幽、厲之後,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故疇人子弟分散,或在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廢而不統。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邪於終。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邪於終,事則不悖。 其後戰國並爭,在於彊國禽敵,救急解紛而已,豈遑念斯哉!是時獨有鄒衍,明於五德之傳,而散消息之分,以顯諸侯。而亦因秦滅六國,兵戎極煩,又升至尊之日淺,未暇遑也。而亦頗推五勝,而自以爲獲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以十月,色上黑。然曆度閏餘,未能睹其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