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道大編曆宗通議》

周述學 分論 三統曆
黃帝迎日推策,而曆數已明。傳及堯舜以至三代而法漸著。然原其要不過隨時考驗,求合於天而已。自漢劉歆造《三統曆》,始立積年、日法,以爲推步之准,以一十四萬四千五百一十有一爲積年,以黃鍾八十一爲日法,歷一百八十餘年而法不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