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纂言》

蘇軾 分論 後漢四分曆
若依《四分曆》法,分一日爲九百四十分,則日之行,積三百六十五日二百三十五分而與天會,是爲一歲之氣。月之行,積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而與日會,是爲一月之朔。一歲十二朔,通計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一歲有十二月,一月有三十日,積日凡三百六十者,一歲之正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