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海》

王應麟 分論 後漢四分曆
《唐志》祖沖之曰:《四分曆》立冬景長一丈,立春九尺六寸。冬至南極日晷最長二氣去至日數既同,中景應等,而相差四寸,此冬至後天之驗。東漢晷漏定於永元十四年,則四分法施行後十五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