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道大編曆宗通議》

周述學 分論 後漢四分曆
徵編訢、李梵等課較諸曆,定朔稽元,追漢三十五年庚辰之歲,追朔一日,乃與天合。以爲《四分曆》元加六百五,元一紀,上得庚申,有近於緯。而歲不攝提,以辯曆者得聞其説,而其元尠與緯同,同則或不得於天。然曆之興廢,以疏密課,固不主於元也。 又《四分曆》紀仲之元,起於文帝後元三年,歲在庚辰。上四十五歲,歲在乙未,則漢興元年也。又上二百七十五歲,歲在庚申,則孔子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尋之上行,復得庚申,歲歲相承。從下尋上,其執不誤,此《四分曆》元明文圖讖所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