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曆》三卷,不著撰人。
《漢書.曆志》劉歆《三統曆》、《世經》曰: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萬二千一百一十三歲,其八十八紀甲子府首入伐桀後百二十七歲。
《唐書.經籍志》《四分曆》三卷,《藝文志》同。
嘉定錢大昕《漢書考異》曰:四分之術至後漢始行,今劉子駿三統術亦著其説,則西京已有之矣。《淮南.天文訓》所述甲寅元,亦與《四分》同,亦見錢氏《三統術衍》。儀徵阮元《疇人傳》論曰:《漢書志》載:《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萬二千一百一十三歲,蓋《四分》之率本在《三統》以前,東京諸儒特增修其法而用之耳。烏程汪曰楨《古今推步諸術考》曰:自黃帝術、顓頊甲寅元術、顓頊術、真夏術、夏術、殷術、真周術、周術、魯術、《乾鑿度》術、《元命苞》術、古西法、《史記.曆書》術及《稽覽圖》、《命曆序》諸術,其日法歲實、朔實皆與四分術同。杜預謂今之所傳七術皆未必是時王之術,祖沖之謂古之六術皆同《四分》是也。案七曆六曆皆見《漢志》曆譜家,所謂《黃帝》、《顓頊》、《夏》、《殷》、《周》、《魯曆》是也。《顓頊曆》有二家,故雲七曆。案《續漢.書曆志》:明帝永平二年詔待詔張盛等以四分法課歲餘四分之術始頗施行是元和改曆之前亦有《四分曆》官曆署據以課疏密。此三卷列在李梵《四分曆》之前其即漢以來相傳為劉歆所見之本歟。又案《漢書.曆志》雲:迺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曆,罷廢尤疏遠者十七家。是《四分曆》即在十七家之內,武帝時以為疏遠而罷廢之也。
梁有《四分曆》三卷,漢修曆人李梵撰,亡。《續漢書.曆志》: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施行百有餘年,曆稱後天。建武八年中太僕朱浮、太中大夫許淑等數上書言曆不正,宜當改更。時分度覺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遠,日月宿度相覺浸多。章帝知其謬錯,以問史官,雖知不合而不能易,故召治曆編訢、李梵等綜校其狀。二月甲寅,遂下詔改行《四分》,於是四分施行。劉昭曰:蔡邕議雲,梵清河人。
《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二年二月甲寅始用《四分曆》。阮氏《疇人傳》論曰:《四分》術歲名不用超辰,五星始於合伏,為術與《三統》異,而後世皆遵用之。至於昏旦中星、晝夜漏刻、二至晷景長短之數、黃赤宿度進退之率,則皆《三統》所未詳,始見於《四分》者也。其論術一篇,錢少詹大昕謂為精微簡要,非劉洪不能作,後之步天者所宜寶也。汪氏《古今推步諸術考》曰:後漢編訢《四分》術,上元庚辰至元和元年甲申積九千三百六十五年,算上自章帝元和二年乙酉始用此術,迄獻帝延康元年庚子凡一百三十六年。魏初亦用此術,自文帝黃初元年庚子迄明帝青龍四年丙辰,凡一十七年。蜀漢亦用此術,自昭烈帝章武元年辛醜,迄安樂思公炎興元年癸未,凡四十三年。吳大帝黃武元年壬寅亦用此術一年。統計乙酉至癸未,大凡行用一百七十九年。《元史.志.授時術議》言《四分》術行一百二十一年,譌。案《四分曆》法,《續漢書.曆志》下篇備載之。
《漢書藝文志拾補》
清 姚振宗 著録 四分曆
《漢書藝文志拾補》 姚振宗 清 清 D0曆法分典 著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