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宋祖沖之以《大明曆》上考熹平三年天正冬至當在乙亥,謂《四分曆》所推非是。
又《景初曆》魏明帝時楊偉造,距景初元年丁巳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三百五十七年。以其法推景初元年天正冬至得丁未,及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丁亥,後天八日。以《大衍曆》上考景初元年天正冬至得甲辰,新法考之與《大衍》同。《泰始曆》西晉武帝時劉智造,距泰始十年甲午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三百二十年。以其法推泰始十年天正冬至得辛酉及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丁亥,後天八日。以《大衍曆》上考泰始十年天正冬至得戊午,新法考之與《大衍》同。《三紀曆》東晉孝武帝時薑岌造,距太元九年甲申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二百一十年。以其法推太元九年天正冬至得戊戌,及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丁亥,後天八日。以《大衍曆》上考太元九年天正冬至得乙未,新法考之與《大衍》同。按自前漢太初已後至於劉宋元嘉已前,諸曆所置冬至率皆後天三日,蓋由踵《三統》之訛,承《四分》之謬,不過爲合以驗天,非順天以求合故也。一行所謂有效於古,宜合於今,此乃前人定論。今以諸曆下推近歲冬至,差多者至十三四日,少亦不下七八日,其當時亦未必與天合,可知也。自何承天造《元嘉曆》,測驗之後迄於《授時》,則轉爲精密矣。是故新法上考多與之合,間有不合者,其説放此雲。《元嘉曆》前宋文帝時何承天造,距元嘉二十年癸未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一百五十一年。以其法推元嘉二十年天正冬至得乙巳,及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甲申,後天五日。以新法上考元嘉二十年天正冬至得乙巳,與《元嘉曆》合。《大明曆》前宋孝武帝時祖沖之造,距大明七年癸卯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一百三十一年。以其法推大明七年天正冬至得庚寅,及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庚辰,後天一日。以新法上考大明七年天正冬至得庚寅,與《大明曆》合。《正光曆》後魏孝明帝時李業興等造,距正光三年壬寅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七十二年。以其法推正光三年天正冬至得己亥,及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庚辰,後天一日。以新法上考正光三年天正冬至得己亥,與《正光曆》合。《興和曆》後魏孝靜帝時李業興等重造,距興和二年庚申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五十四年。以其法推興和二年天正冬至得甲戌,及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辛巳,後天二日。以《大衍曆》上考興和二年天正冬至得癸酉,新法與《大衍》同。《天保曆》北齊文宣帝時宋景業造,距天保元年庚午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四十四年。以其法推天保元年天正冬至得丁卯,及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壬午,後天三日。以《大衍曆》上考天保元年天正冬至得丙寅,新法與《大衍》同。《天和曆》周武帝時甄鸞造距天和元年丙戌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二十八年。以其法推天和元年天正冬至得己醜,及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庚辰,後天一日。以《大衍曆》上考天和元年天正冬至得庚寅新法與《大衍》同。《大象曆》周靜帝時馬顯等造距大象元年己亥歲至萬曆二十二年甲午歲千一十五年。以其法推大象元年天正冬至得戊戌,及推萬曆二十二年天正冬至得庚辰後天一日。以新法上考大象元年天正冬至得戊戌,與《大象曆》合。
《萬年曆備考》
明 朱載堉 總論
《萬年曆備考》 朱載堉 明 明 D0曆法分典 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