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律曆志下》

分論 薑岌甲子元曆
甲子上元以來,至魯隱西元年己未歲,凡八萬二千七百三十六,至晉孝武太元九年甲申歲,凡八萬三千八百四十一,算上。 元法七千三百五十三。 紀法,二千四百五十一。 通數,十七萬九千四十四。 日法,六千六十(二)〔三〕。 月周,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六。 氣分,萬二千八百六十。 元月,九萬九百四十五。 紀月,三萬三百一十五。 沒分,四萬四千七百六十一。 沒法,六百四十三。 鬥分,六百五。 周天,八十九萬五千二百二十。一名紀日。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歲,十九。 章閏,七。 歲中,十二。 會數,四十七。日月八百九十三歲,凡四十七會,分盡。 氣中,十二。 甲子紀交差,九千一百五十七。 甲申紀交差,六千三百三十七。 甲辰紀交差三千五百一十七。 周半,一百二十七。 朔望合數,九百四十一。 會歲,八百九十三。 會月,萬一千四十五。 小分,二千一百九十六。 章數,一百二十九。 小分,二千一百八十三。 周閏大分,七萬六千二百六十九。 曆周,四十四萬七千六百一十。半周天。 會分,三萬八千一百三十四。 差分,一萬一千九百八十(六)〔一〕。 會率,一千八百八十二。 小分法,二千二百九。 入交限,一萬一百四。 小周,二百五十四。 甲子紀差率,四萬九千一百七十八。 甲申紀差率,五萬八千二百三十一。 甲辰紀差率,六萬七千二百八十四。 通周,十六萬七千六十三。 周日日餘,三千三百六十二。 周虛,二千七百一。 五星約法,據出見以爲正,不繫於元本。然則算步究於元初,約法施於今用,曲求其趣,則各有宜,故作者兩設其法也。岌以月蝕檢日宿度所在爲曆術者宗焉。又著《渾天論》,以步日於黃道,駁前儒之失,並得其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