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宗時,《五紀曆》氣朔加時稍後天,推測星度與《大衍》差率頗異。詔司天徐承嗣與夏官正楊景風等,雜《麟德》《大衍》之旨治新曆。上元七曜,起赤道虛四度。建中四年曆成名曰《正元》。其氣朔、發斂、日躔、月離、軌漏、交會,悉如《五紀》法。惟發斂加時無辰法,皆以象統乘小餘通法而一,爲半辰數。餘五因之六刻法除之,得刻。不盡六而一爲刻分。其軌漏夜半刻分以刻法準象積取其數用之,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內分二十而一爲晨初餘數。月蝕去交分如二百七十九已下者既。已上以減望差,六十六約之,爲蝕分。日蝕差亦十五約之,以減八十五,餘爲定法。又加減去交分訖,以減望差,八十五約之,得蝕分。日法不同也。其五星寫《麟德曆》舊術,因冬至後夜半平合日算,加合後伏日及餘,即平見日算。金、水先得夕見;其滿晨見伏日及餘秒去之,餘爲晨平見。求入常氣,以取定見而推之。《麟德曆》之啓蟄,《正元曆》之雨水;《麟德曆》之雨水,《正元曆》之驚蟄也。《麟德曆》熒惑前、後疾變度率,初行入氣差行,日益遲、疾一分,《正元曆》則二分,亦度母不同也。詔起五年正月行新曆。會朱泚之亂,改元興元。自是頒用,訖元和元年。【詳細數據見原書】
《建中正元曆》演紀上元甲子,距建中五年甲子,歲積四十萬二千九百算外。
《正元》通法千九十五。
策實三十九萬九千九百四十三。
揲法三萬三千三百三十六。
章閏萬一千九百一十一。
策餘五千七百四十三。
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
掛限三萬一千三百四十三。
三元之策十五,餘二百三十九,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餘五百八十一。
一象之策七,餘四百一十九。
中盈分四百七十八,秒一十四。
朔虛分五百一十四。
象統二十四。
象位六。
天中之策五,餘七十九,秒五十五;秒母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餘九十五,秒四十三;秒母六十。
貞悔之策三,餘四十七,秒五十一半。
刻法二百一十九。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
乾實三十九萬九千九百五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虛分二百八十,秒二。
歲差十二,秒二。
秒母百。
定氣辰數同《大衍》。
六虛之差六,秒二十。
轉終分三億一百七十二萬一百三十二。
轉終日二十七餘六百七,秒百三十二。
入轉秒法一萬。
轉法二百一十九。約轉分爲度,曰逡程。積逡程,曰轉積度。
七日:初九百七十三,末百二十二。
十四日:初八百五十一,末二百四十四。
二十一日:初七百二十九,末三百六十六。
二十八日:初六百七,末四百八十八。
辰刻八刻,分七十三。
刻法二百一十九。
昏明刻各二刻,分百九半。
交終分二億九千七百九十七萬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百三十二,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中日十三,餘六百六十三,秒六千九百七半。
朔差日二,餘三百四十八,秒六千一百八十五。
望差日一,餘百七十四,秒三千九十二半。
望數日十四,餘八百三十八。
交限日十二餘四百八十九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率六十一。
交數七百七十七。
交辰法九十一少。
秒法一萬。
去交度乘數十一除數九百四十五。
太陰損益差:冬至、夏至,益十六,積六十二。小寒、小暑,益十三,積七十八。大寒、大暑,益十一,積九十一。立春、立秋,益十,積百二。雨水、處暑,益八,積百一十二。驚蟄、白露,益六積百二十。春分、秋分,損六,積百二十六。清明、寒露,損八,積百二十。穀雨、霜降,損十,積百一十二。立夏、立冬,損十一,積百二。小滿、小雪,損十三,積九十一。芒種、大雪,損十六,積七十八。以損益依入定氣求朓朒術入之各得其望日所入定數。
太陽每日蝕差:月在陰曆,自秋分後、春分前,皆以三百七十三爲蝕差;入春分後,日損四分;入夏至初日,損不盡者(六)〔九〕;乃自後日益四分〔,入秋分初日,益不盡者九〕。月在陽曆,自春分後、秋分前,亦以三百七十三爲蝕差;入秋分後,日損四分;入冬至初日,損不盡者六;乃自後日益四分〔,入春分初日,益不盡者九〕:各得朔日所入定數。
歲星
終率四十三萬六千七百六十,秒四。
終日三百九十八,餘九百五十,秒四。
合後伏日十七,餘千二十三。
熒惑
終率八十五萬四千七,秒七十九。
終日七百七十九,餘千二,秒七十九。
合後伏日七十一,餘千四十九。
鎮星
終率四十一萬三千九百九十四,秒六十三。
終日三百七十八,餘八十四,秒六十三。
合後伏日十八,餘五百九十。
太白
終率六十三萬九千三百八十九,秒二十八。
終日五百八十三,餘四,秒二十八。〔九〕
晨合後伏日四十一,餘九百一十五。
夕見伏日二百五十六,餘五百二,秒一十四。
晨見伏日三百二十七,餘五百二,秒一十四。
辰星
終率十二萬六千八百八十八,秒四半。
終日百一十五,餘九百六十三,秒四半。
晨合後伏日十六,餘千四十。
夕見伏日五十二,餘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晨見伏日六十三,餘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秒法一百。
五星平見加減差
歲星
初見,去日十四度,見。入冬至,畢小寒,均減六日。自入大寒後,日損百九分半。入春分初日,依平。自後日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立夏,畢小滿,均加六日。自入芒種後,日損百四十五分。入夏至,畢立秋,均加四日。自入處暑後,日損二百九十一分半。入白露初日,依平。自後日減八十七分。入小雪,畢大雪,均減六日。
熒惑
初見,去日十七度,見。入冬至初日,減二十七日。自後日損九百八十五分半。入大寒初日,依平。自後日加六百五十七分。入驚蟄,畢穀雨,均加二十七日。自入立夏後,日損三百二十三分。入立秋,依平。自入處暑後,日減三百二十三分。入小雪,畢大雪,均減二十七日。
鎮星
初見去日十七度見。入冬至初日,減四日。自後日益百四十五分半。入大寒,畢春分,均減八日。自入清明後,日損九十六分。入小暑初日,依平。自後日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白露初日,加八日。自後日損二百九十一分。入秋分,均加四日。自入寒露後,日損九十六分。入小雪初日,依平。自後日減百四十五分半。
太白
初見,去日十一度。夕見:入冬至初日,依平。自後日減百六十三分。入雨水,畢春分,均減九日。自入清明後,日減百六十三分。入芒種,依平。自入夏至,日加百六十三分。入處暑畢秋分均加九日。自入寒露後日損百六十三分。入大雪,依平。晨見:入冬至,依平。入小寒後,日加百九分半。入立春,畢立夏,均加三日。入小滿後,日損百九分半。入夏至依平。入小暑後日減百九分半。入立秋,畢立冬,均減三日。入小雪後日損百九分半。
辰星
初見,去日十七度。夕見:入冬至,畢清明,依平。入穀雨,畢芒種,均減二日。入夏至,畢大暑,依平。入立秋,畢霜降,應見不見。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氣之內者,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內,有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見。入立冬,畢大雪,依平。晨見:入冬至,均減四日。入小寒,畢雨水,均減三日。其在雨水氣內去日度如前晨無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不見。入驚蟄,畢立夏,應見不見。其在立夏氣內,去日度如前,晨有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見。入小滿,畢寒露,依平。入霜降,畢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畢大雪,依平。
五星變行加減差日度率
歲星
前順:差行。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先疾二日益遲三分。
前留:二十六日。
前退:差行。四十二日,退六度。先遲,日益疾二分。
後退:差行。四十二日,退六度。先疾,日益遲二分。
後留:二十五日。
後順:差行。百一十四日,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先遲,二日益疾三分。日盡而夕伏。
熒惑
前疾:入冬至初日,二百四十三日行百六十五度。自後三日損日度各二。小寒初日,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自後二日損日度各一。穀雨四日,依平,畢小滿九日,百七十八日行百度。自九日後,三日損日度各一。夏至初日,依平。畢六日,百七十一日行九十三度。自六日後,每三日益日度各一。立秋初日,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自後每日益日度各一。白露衩日,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自後五日益日度各六。秋分初日,二百三十二日行百五十四度。自後每日益日度各一。寒露初日二百四十七日行百六十九度。自後五日益日度各三,霜降五日,依平。畢立冬十三日,二百五十九日行百八十一度。自入十三日後,二日損日度各一。
前遲:差行。入冬至,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遲三分。自入小寒後,三日損日度各一。大寒初日,五十五日行二十度。自後三日益日度各一。立春初日,畢清明平,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入穀雨每氣損度一。立夏初日畢小滿,平,六十日行二十三度。自入芒種後,每氣益一度。夏至初日,平。畢處暑,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入白露後三日損度一。秋分初日六十日行二十度。自後每日益日一,三日益度二。寒露初日,七十五日行三十度。自後每日損日一,三日捐度一。霜降初日,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後二日損度一。立冬一日,平。畢氣末六十日行十七度。自小雪後五日益度一。大雪初日,六十日行二十度。自後三日益度一。
前留:十三日。前疾減一日率者,以其差分益此留及遲日率。前疾加日率者,以其差分減此留及後遲日率。退行:入冬至初日,六十三日行二十二度。自後四日益度一。小寒一日,六十三日行二十六度。自入小寒一日後:三日半損度一。立春三日,平。畢雨水,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驚蟄後,二日益日度各一。驚蟄八日,平。畢氣末,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自入春分後,一日損日度各一。春分四日,平。畢芒種,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夏至後,每六日損日度各一。大暑初日,平。畢氣末,五十八日退十二度。立秋初日,平。畢氣末,五十七日退十一度。自入白露後,二日益日度各一。白露十二日,平。畢秋分,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寒露後,三日益日度各一。寒露九日,平。畢氣末,六十六日退二十度。自入霜降後,二日損日度各一。霜降六日,平。畢氣末,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立冬後,三日益日度各一。立冬十二日,平。畢氣末,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自入小雪後,二日損日度各一。小雪八日,平。畢氣末,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大雪後,三日益度一。
後留:冬至初日,十三日。大雪初日,平。畢氣末,二十五日。自入立春後,二日半損一日。驚蟄初日,十三日。自後三日益日一。清明初日,三十三日。自後每日損日一。清明十日,平。畢處暑,十三日。自入白露後,二日損日一。秋分十一日,無留。自入秋分十一日後,日益日一。霜降初日,十九日。立冬畢大雪,十三日。
後遲:差行。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遲,日益疾三分。前疾加度者,此遲依數減之爲定。若不加度者,此遲入秋分至立冬減三度,入立冬到冬至減五度,從留定日十三日者,以所朒數加此遲日率。
後疾:冬至初日,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自後每日損日度各一。大寒八日,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自入大寒八日後,二日損日度各一。雨水,平。畢氣末,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自入驚蟄後,三日益日度各一。穀雨三日,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自三日後每日益日度各一。芒種十四日,平。畢夏至十日,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自十日後,每日益日度各一。小暑五日,二百五十三日行百七十五度。自後每日益日度各一。大暑初日,平。畢處暑,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度。自入白露後,二日損日度各一。秋分一日,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自一日後,每三日損日度各一。大雪初日,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自後三日益日度各一。
鎮星
前順:差行。八十三日,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疾,三日益遲二分。
前留:三十七日。
前退:差行。五十一日,退三度。先遲,二日益疾一分。
後退:差行。五十一日,退三度。先疾,二日益遲一分。
後留:三十六日。
後順:差行。八十三日,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遲,三日益疾二分。
太白
夕見:入冬至,畢立夏,立秋畢大雪,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自入小滿後,十日益度一,爲定初。入白露,畢春分,差行;先疾,日益遲二分。自餘,平行。夏至畢小暑,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自入大暑後,五日損一度,畢氣末。夕平行:冬至及大暑、大雪各畢氣末,十三日行十三度,自入冬至後,十日損一,畢立春。入立秋,六日益一,畢秋分。雨水畢芒種,七日行七度。自入夏至後,五日益一,畢小暑。寒露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後六日損一,畢小雪。夕遲:差行。四十二日行三十度。先疾,日益遲十三分。前加度過二百六度者,準數捐此度。
夕留:七日。
夕退:十日,退五度。日盡而夕伏。
晨退:十日,退五度。
晨留:七日。
晨遲:差行。冬至畢立夏,大雪畢氣末,四十二日行三十度;先遲,日益疾十三分。自小滿後,率十日損一度,畢芒種。夏至畢寒露,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差依前。自入霜降後,每氣益一度,畢小雪。晨平行:冬至畢氣末,立夏畢氣末,十三日行十三度。自小寒後,六日益日度各一,畢雨水。入小滿後,七日捐日度各一,畢立秋。驚蟄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後六日捐日度各一,畢穀雨。處暑畢寒露,無此平行。自入霜降後,五日益日度各一,畢大雪。晨疾: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前遲行捐度不滿三十者,此疾依數益之。處暑畢寒露,差行,先遲,日益疾二分。自餘,平行。日盡而晨伏。
辰星
夕見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十分。大暑畢處暑,十二日,行十七度十六分。
夕平:七日,行七度。自入大暑後,二日損度各一。入立秋,無此平行。
夕遲:六日,行二度七分。前疾行十七度者,無此遲行。
夕伏留:五日。日盡而夕伏。
晨見留:五日。。
晨遲:六日,行二度七分。自入大寒,畢雨水,無此遲行。
晨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寒後,二日損日度各一。入立春,無此平行。
晨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十分。前無遲行者,十二日,行十七度十六分。日盡而晨伏。
《新唐書.曆志五》
分論 正元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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