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司天考一》

分論 欽天曆
世宗即位外伐僭叛,內修法度。端明殿學士王樸,通於曆數,乃詔樸撰定。歲餘,樸奏曰:「臣聞聖人之作也,在乎知天人之變者也。人情之動,則可以言知之;天道之動,則當以數知之。數之爲用也,聖人以之觀天道焉。歲月日時,由斯而成;陰陽寒暑,由斯而節;四方之政,由斯而行。夫爲國家者,履端立極,必體其元;布政考績,必因其歲;禮動樂舉,必正其朔;三農百工,必順其時;五刑九伐,必順其氣庶務有爲必從其日月。是以聖人受命,必治曆數。故五紀有常度,庶徵有常應,正朔行之於天下也。自唐之季,凡歷數朝,亂日失天,垂將百載,天之曆數,汩陳而已。陛下順考古道,寅畏上天,諮詢庶官,振舉墜典。臣雖非能者,敢不奉詔。乃包萬象以爲法,齊七政以立元,測圭箭以候氣,審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遲疾以推星考黃道之斜正,辨天勢之升降,而交蝕詳焉。夫立天之道,曰陰與陽。陰陽各有數,合則化成矣。陽之策三十六,陰之策二十四。奇偶相命,兩陽三陰,同得七十二。同則陰陽之數合。七十二者,化成之數也。化成則謂之五行之數。五行之得期數,過之者謂之氣盈,不及者謂之朔虛。至於應變分用,無所不通。故以七十二爲經法。經者,常用之法也。百者,數之節也,隨法進退,不失舊位,故謂之通法。以通法進經法,得七千二百,謂之統法。自元入經,先用此法,統曆之諸法也。以通法進統法,得七十二萬。氣朔之下,收分必盡,謂之全率。以通法進全率,得七千二百萬,謂之大率,而元紀生焉。元者,歲、月、日、時皆甲子;日、月、五星合在子;當盈縮、先後之中,所謂七政齊矣。古者植圭於陽城,以其近洛也。蓋尚慊其中,乃在洛之東偏。開元十二年,遣使天下候影,南距林邑北距橫野,中得浚儀之嶽臺,應南北弦,居地之中。大周建國,定都於汴。樹圭置箭,測嶽臺晷漏,以爲中數。晷漏正,則日之所至,氣之所應,得之矣。日月皆有盈縮。日盈月縮,則後中而朔。月盈日縮,則先中而朔。自古朓朒之法率皆平行之數;入曆既有前次,而又衰稍不倫。《皇極》舊術,則迂回而難用。降及諸曆,則疏遠而多失。今以月離朓朒,隨曆校定,日躔朓朒,臨用加減。所得者,入離定日也。一日之中,分爲九限。每限損益,衰稍有倫。朓朒之法,可謂審矣。赤道者,天之紘帶也。其勢圜而平,紀宿度之常數焉。黃道者,日軌也。其半在赤道內,半在赤道外,去極二十四度。當與赤道近,則其勢斜;當與赤道遠,則其勢直。當斜,則日行宜遲;當直,則日行宜速。故二分前後加其度,二至前後減其度。九道者,月軌也。其半在黃道內,半在黃道外,去極遠六度。出黃道,謂之正交;入黃道,謂之中交。若正交在秋分之宿,中交在春分之宿,則比黃道益斜。若正交在春分之宿,中交在秋分之宿,則比黃道反直。若正交、中交在二至之宿,則其勢差斜。故校去二至二分遠近,以考斜正,乃得加減之數。自古雖有九道之説,蓋亦知而未詳,徒有祖述之文,而無推步之用。今以黃道一周,分爲八節;一節之中,分爲九道;盡七十二道,而使日月無所隱其斜正之勢焉。九道之法,可謂明矣。星之行也,近日而疾,遠日而遲。去日極遠,勢盡而留。自古諸曆,分段失實,隆降無準;今日行分尚多,次日便留;自留而退,惟用平行仍以入段行度爲入曆之數;皆非本理,遂至乖戾。今校逐日行分積,以爲變段。然後自疾而漸遲,勢盡而留。自留而行,亦積微而後多。別立諸段變曆,以推變差,俾諸段變差,際會相合。星之遲疾,可得而知之矣。自古相傳,皆謂去交十五度以下,則日月有蝕。殊不知日月之相掩,與暗虛之所射,其理有異。今以日月徑度之大小,校去交之遠近,以黃道之斜正、天勢之升降,度仰視、旁視之分數,則交虧得其實矣。臣考前世,無食神首尾之文。近自司天卜祝小術,不能舉其大體,遂爲等接之法。蓋從假用,以求徑捷,於是乎交有逆行之數。後學者不能詳知,因言曆有九曜,以爲注曆之常式。今並削而去之。謹以《步日》《步月》《歲星》《步發斂》爲四篇,合爲《曆經》一卷,《曆》十一卷,《草》三卷,《顯德三年七政細行曆》一卷,以爲《欽天曆》。古昔在帝堯,欽若昊天。陛下考曆象日月星辰,唐堯之道也。天道玄遠,非微臣之所盡知。」世宗嘉之。詔司天監用之,以明年正月朔旦爲始。 又演紀上元甲子,距今顯德三年丙辰,積七千二百六十九萬八千四百五十二算外。 《欽天》統法:七千二百。 《欽天》經法:七十二。 《欽天》通法:一百。 《欽天》步日躔術 歲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朔率:二十一萬二千六百二十,二十八。 歲策:三百六十五,一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策:三百六十五,一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歲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二十。 軌中:一百八十二,四千五百二十二,四十。 朔策:二十九三千八百二十二十八。 氣策:一十五,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象策:七,二千七百五十五,七。 周紀:六十。 歲差:八十四四十。 辰則:六百;八刻二十四分。 中節 置歲率,以演紀上元距所求積年乘之,爲氣積。統法而一,爲日。盈周紀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天正中氣日辰及分秒也。以氣策累加之,秒盈通法從分,分盈統法從日,日盈周紀去之,即各得次氣日辰及分秒也。 朔弦望 置氣積,以朔率去之,不盡爲閏餘。用減氣積,爲朔積。統法而一,爲日。盈周紀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天正常朔日辰及分秒也。以象策累加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也。 日躔入曆 置歲率,以閏餘減之,統法而一,爲日。歲中以下爲盈;以上,減去歲中爲縮,即天正常朔加時所入也。累加象策,滿歲中去之,盈縮互命,即四象所入也。 日躔朓朒 置加時入曆分秒,以其日損益率乘之,統法而一,損益其日朓朒數,爲日躔朓朒定數。 赤道日度 置氣積,以軌率去之,餘統法而一,爲度;命赤道虛八算外即天正中氣加時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也。加歲中,以次命之,即夏至之宿也。 黃道宿次 置二至日躔赤道宿度。距前後每五度爲限,初率八,每限減一,盡九限,末率空,乃一度少強,亦限率空。其半當四立之宿。自後亦五度爲限,初率空,每限增一,盡九限,末率八,殷二分之宿。自二分至二至,亦如之。各以限率乘所入限度,爲分。經法而一,爲度。二至前後各九限以減、二分前後各九限以加赤道宿,爲黃道宿及分,就其分爲少、太、半之數。 黃道日度 置天正中氣加時日躔赤道宿度。各與所入限率相乘,皆以統法通之;所入限率乘其分,以從之。經法而一,爲分;盈統法,爲度。用減赤道所躔,即天正中氣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及分也。加歲中,以黃道宿次命之,即夏至加時日度及分也。 午中日躔 置二至分,減去半法,爲午後分;不足,反減,爲午前分。以乘初日躔分,經法而一,午前以加、午後以減加時黃道日度,爲午中日度及分也。各以次日躔分加之,滿統法從度。依宿次命之,即次日午中日躔也。 午中日躔入曆 置天正中氣午前分,便爲午中入盈曆日分。其在午後者,以午後分減歲中,爲午中入縮曆日分。累加一日,滿歲中即去之,盈縮互命,爲每日午中入曆也。 嶽臺中晷 置午中入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如統法而一,爲分;分十爲寸。用損、益其下中晷數,爲定數也。 晨昏分 各置入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如統法而一,用損益其下晨分,即所求晨定分也。用損加、益減其下昏分,即所求昏定分也, 日出入辰刻 置晨昏分,以一百八十加晨、減昏,爲日出入分。各以辰則除,爲辰數;餘滿經法,爲刻;命辰數子正算外,則日出入辰刻也。 晝夜刻 置日入分,以日出分減之,爲晝分。用減統法,爲夜分。各滿經法,爲晝夜刻。 五夜辰刻 置昏分,以辰則除,爲辰數:經法除,爲刻數。命辰數子正算外,即甲夜辰刻也。倍晨分,五約之,爲更用分。又五約之,爲籌用分。用累加甲夜,滿辰則爲辰,滿經法爲刻,即各得五夜辰刻也。 昏曉中星 置昏分,減去半統,用乘軌率,統法除之,爲距中分。盈統法,爲度。加午中日躔,爲昏中星;減之,爲曉中星。 赤道內外數 置入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如統法而一,用損益其下內外數:如不足損,則反損之;內外互命,即得所求赤道內外定數也。 九服距軌數 置距嶽臺南北裡數,以三百六十通之,爲步。一千七百五十六除之,用北加、南減二千五百一十三,爲其地戴中數。以赤道內外定數,內減、外加之,即九服距軌數也。 九服中晷 置距軌數,二十五乘之,一百三十七除,爲天用分。置之,以二十二乘,六約之,用減四千,爲晷法。又以天用分自相乘,如晷法而一,爲地用分。相從爲晷分,分十爲寸,即得其地中晷也。 九服刻漏 經法通軌中而半之,用自相乘,如其地戴中數而一;以乘二百六十三,經法除之,爲漏法。通軌中於上,置赤道內外數於下,以下減上,餘用乘之;盈漏法,爲漏分。赤道內以減、赤道外以加一千六百二十,爲其地晨分。減統法,爲昏分。置晨昏分,各如嶽臺術入之,即得其地日出入辰刻、五夜辰刻、昏曉中星也。 《欽天》步月離術 離率:一十九萬八千三百九十三,九。 交率:一十九萬五千九百二十七,九十七五十六。 離策:二十七,三千九百九十三,九。 交策:二十七,一千五百二十七九十七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五千五百一十,一十四。 交中:一十三,四千三百六十三,九十八,七十八。 離朔:一,七千二十七,一十九。 交朔:二,二千二百九十二,三十二,四十四。 中準:一千七百三十六。 中限:四千七百八十。 平離:九百六十三。 程節:八百。 月離入曆 置朔積,以離率去之,餘滿統法爲日,即天正常朔加時入曆也。累加象策,盈離策去之即弦望及次朔入曆也。 月離朓朒 置入曆分,以日躔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程節除之,爲限數。餘乘所入限損益率,程節而一,用損益其限朓朒爲定數。 朔弦望定日 各以日躔月離朓朒定數,朓減、朒加朔弦望常分,爲定日。定朔加時日入後,則進一日;有交見初則不進。弦望加時日未出,則退一日;日雖出有交見初亦如之。元日有交,則消息定之。定朔與後朔幹同者,大;不同者,小;無中氣者,爲閏。 朔望加時日度 各置日躔入曆,以日躔月離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爲定朔加時入曆。以曆分乘其日損益率,統法而一,損益其下盈縮數,爲定數。置定朔曆分,通法約之,以定數盈加、縮減之。各命以冬夏至之宿算外,即所求也。 月離入交 置朔積,以交率去之,餘滿統法爲日,即天正常朔入交泛日也。以望策累加之,盈交策去之,即望及次朔所入也。各以日躔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爲入交常日。置月離朓朒定數,經法乘之,平離而一,朓減、朒加常分,即入交定日也。 黃道正交月度 統法通朔交定日,以二百五十四乘之,十九而一。復以統法除,爲入交度。用減其朔加時日度,即朔前月離正交黃道宿度也。 九道宿次 月離出入黃道六度。變從八節,斜正不同。故月有九道。黃道八節,各有九限。若正交起(,)八節後第一限之宿,爲月行其節第一道。起第二限之宿,爲月行其節第二道,即以所起限爲正交後第一限。初率八,每限減一盡九限,末率空。又九限,初率空,每限增一,末率八,殷半交之宿。自後亦九限,初率八,每限減一,末率空。又九限,初率空,每限增一,末率八,復與黃道相會,謂之中交。白中交至正交,亦如之。各置所入限度,〔遇半倍使,〕以限率乘之,爲泛差。其正交、中文前後各九限,以距二至之宿限數乘之(。)〔;〕半交前後各九限,以距二分之宿限數乘之(;)〔,〕皆〔十八約之,〕如經法而一,爲黃道差。在冬至之宿後,正交前後各九限爲減,中交前後各九限爲加。在夏至之宿後,正交前後各九限爲加,中交前後各九限爲減。凡月正交後出黃道外,中交後入黃道內。其半交前後各九限,在春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秋分之宿後,入黃道內:皆以差爲加;在春分之宿後,入黃道內,秋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皆以差爲減。四約泛差,以黃道差減之爲赤道差。正交、中交前後各九限,皆以差爲加。半交前後各九限,皆以差爲減。以黃赤二差加減黃道,爲九道宿次;就其分爲少、太、半之數。八節各九道,七十二道周焉。 九道正交月度 置月離正交黃道宿度;各以所入限率乘之,亦乘其分,經法約之,爲泛差。用求黃赤二差,以加減之,即月離正交九道宿度也。 九道朔月度 置月離正交九道宿度,以入交度加之,命以九道宿次,即其朔加時月離九道宿度也。 九道望月度 置朔望加時日相距之度,以軌中加之,爲加時象積。用加其朔九道月度,命以其道宿次,即所求也。自望推朔,亦如之。 月離午中入曆 置朔望月離入曆,加半統,減去定分,各以日躔月離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即所求也。 晨昏月度 置其日晨昏分,以定分減之,爲前,不足,返減,爲後。用乘其日離程,統法而一,滿經法爲度,爲晨昏前後度。前加、後減加時月,爲晨昏月度。 晨昏象積 置加時象積,以前象前後度,前減、後加又以後象前後度前加、後減之,即所求也。 每日晨昏月度 累計距後象離度,以減晨昏象積,爲加;不足,反減之,爲減。以距後象日數除之,用加減每日離度爲定度。累加晨昏月度,命以九道宿次,即所求。 月去黃道度 置入交定日(。)〔,〕交中以下,月行陽道;以上,去之,月行陰道(:)〔。〕皆以經法通之(。)〔,〕用減九百八十,餘以乘之,五百五十六而一,爲分(;)〔,〕滿經法爲度。行陽道,在黃道外;行陰道,在黃道內,即所求月去黃道內外度也。 日月食限 置定交行陰陽道日。半交中以下爲交後;以上,用減交中,爲交前。皆以統法通之,爲距交分。朔〔,〕視距交分(,)陽道四千二百一十九、陰道一萬三百八十三以下,日入食限。望〔,〕視距交分陰〔、〕陽道皆六千九百九十五以下,月入蝕限。 日月食甚加時定分 置朔定分。半統以上,以半統減之;半統以下用減半統:爲距午分。十一乘之,經法而一。半統以下,以減半統;以上,以加朔定分:爲日食加時定分。望以其日晨分與一千六百二十相減,餘以二百四十五乘之,三百一十三而一;用減二百四十五,餘以損益望定分,爲月食加時定分。 日食常準 置中準;與其日赤道內外數相乘,二千五百一十三除,爲黃道出入食差。以距午分減半晝分以乘之,半晝分而一;赤道內以減、赤道外以加中準,爲日食常準。 日食定準 置日躔入曆,以經法通之,三千二百八十七以下,用減三千二百八十七,爲二至後;以上,減去三千二百八十七,爲二分前。六千五百七十四以上用減九千八百六十一,爲二分後;以上,減去九千八百六十一,爲二至前。各三約之,二至前後用減、二分前後用加二千七百七十二爲黃道斜正食差。以距午分乘之半晝分而一以加常準爲定準。 日食分 以定準加中限,爲陰道定準;減中限,爲陽道定限。不足減者反減之,爲限外分。視陰道距交分,定準以上定限以下,爲陰道食:即置定限,以距交分減之,爲距食分。定準以下,雖曰陰道,亦爲陽道食;即加陽道定限,爲距食分。其有限外分者,即減去限外分,爲距食分。不足減者,不食。其陽道距交分,定限以下,爲入定食限;即用減陽道定限,爲距食分。各置距食分,皆以四百七十八除,爲日食之大分;餘爲小分。命大分以十爲限;命小分以半及彊弱。 月食分 視距交分,中準以下,皆既;以上,用減食限,爲距食分。置之,以五百二十六除,爲月食之大分:餘爲小分。命大分以十爲限;命小分以半及彊弱。 日食泛用分 置距食分,一千九百一十二以上,用減四千七百八十;餘自相乘,六萬三千二百七十二除之;以減六百四十七,爲泛用分。九百五十六以(下)〔上〕,用減一千九百一十二,餘以通法乘之,七百三十五而一;以減五百一十七,爲泛用分。九百五十六以(上)〔下〕,以距食分〔減之,餘〕自相乘,二千三百六十二除之;用減三百八十七爲泛用分。 月食泛用分 置距食分,二千一百四以上,用減五千二百六十;餘自相乘,六萬九千一百六十九除之(;)〔,〕以減七百一十一,爲泛用分(。)〔;〕一千五十二以(上,)用減二千一百四(十);餘,七除之;以減五百六十七,爲泛用分(。)〔;〕一千五十二以下,以距食分減之;餘自相乘,二千六百五十四而一;用減四百一十七,爲泛用分。 日月初末加時定分 各置泛用分,以平離乘之,其日離程而一,爲定用分。以減朔望定分,爲虧初。加之,爲復末。加時常分,如食甚術推之,得虧初、復末定分。置初、甚、末定分,各以辰則除之,爲辰;經法除之,爲刻:即初、甚、末之辰刻也。 虧食所起 日食起虧自西,月食起虧自東。其食分少者,月行陽道,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陰道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常數也。立春後立夏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立秋後,立冬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黃道斜正也。陽道交前,陰道交後,食分多,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陽道交後,陰道交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九道斜正也。黃道比常數所偏差少,九道比黃道所偏又四分之一:皆據午而言之。若午前午後,一理偏南,一理偏北,及消息所食分數多少,以定初、甚、末之方,即各得所求也。 帶食出入分 視其日出入分,在虧初定分已上,復末定分已下,即帶食出入。食甚在出入分已下者,以出入分減復末定分,爲帶食差。食甚在出入分已上者,以虧初定分減出入分,爲帶食差。各置帶食差,以距食分乘之,定用分而一,日以四百七十八、月以五百二十六除,爲帶食之大分;餘爲小分。 食入更籌 各置初、甚、末定分。晨分已下,以昏分加之;昏分已上,昏分減之:皆更用分而一,爲更數。餘,籌用分而一,爲籌數。 《欽天》步五星術 歲星 周率:二百八十七萬一千九百七十六,六。 變率:二十四萬二千二百一十五,六十六。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一,七十八。 周策:三百九十八,六千三百七十六,六。 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八十九。 熒惑 周率:五百六十一萬五千四百二十二,一十一。 變率:二百九十八萬五千六百六十一,七十一。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空。 周策:七百七十九,六千六百二十二,一十一。 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空。 鎮星 周率:二百七十二萬二千一百七十六,九十。 變率:九萬二千四百一十六,五十。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五十九,八十。 周策:三百七十八,五百七十六,九十。 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七十九,九十。 太白 周率:四百二十萬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變率:四百二十萬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五十,五十六。 周策:五百八十三,六千五百四十三,九十六。 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七十五,二十八。 辰星 周率:八十三萬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變率:八十三萬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四十四。 周策:一百一十五,六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二十二。 中日中星 置氣積,以其星周率除之,爲周數;不盡爲天正中氣積前合。用減歲率,爲前年天正中氣後合。如不足減則加歲率以減之,爲次前年天正中氣後合。各以統法約之,爲日、爲度,即所求平合中日、中星也。置中日,以逐段變日累加之,即逐段中日也。置中星,以逐段變度順加、退減之,即得逐段中星。金水夕伏晨見,皆退變也。 入曆 置變率。以周數乘之,以曆率去之,餘滿統法爲度。曆中以下,爲先;以上,減去曆中,爲後:即所求平合入曆。以逐段變曆累加之,得逐段入曆也。 先後定數 置入曆分,以其度損益率乘之,經法而一,用損益其下先後數,即所求也。 常日定星 置中日中星,各以先後定數,先加、後減之,留用前段先後數,太白順伏見及前順疾次疾後次避次疾疾、辰星順伏見及前疾後遲,並先減、後加之,即各爲其段常日定星。置定星,以其年天正中氣日躔黃道宿次加而命之得逐段末日加時宿度也。 盈縮定數 置常日,如歲中以下,爲在盈;以上,減去歲中,餘爲在縮:即常日入盈縮曆也。置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經法而一,用損益其下盈縮數,即得所求也。 定日 置常日,以盈縮定數盈減、縮加之,爲定日。以其年天正中氣加而命之,即逐段末日加時日辰也。 入中節 置定日,以氣策除之,命起冬至,即所入氣日數也。 平行分 置定日,以前段定日減之,爲日率;定星與前段定星相減,爲度率。通度率,以經法乘之,通日率而一,爲平行分。 初末行分 近伏段與伏段平行分,合而半之,爲其段近伏行分。以平行分減之,餘減平行分,爲其段遠伏行分。近留段近留行分空。倍平行分爲其段遠留行分。其不近伏留段,皆以順行二段平行分,合而半之,爲前段末日、後段初日行分。各與其段平行分相減,平行分多,則加平行分;平行分少則減平行分即前段初日、後段末日行分。其不近伏留段,退行則以遲段近疾行分,爲疾段近遲行分,所得與平行分相減,平行分多,則加之,少則減之:皆爲遠遲行分也。 初行夜半宿次 置經法,以前段末日加時分減之;餘乘前段末日行分,經法而一:用順加、退減前段末日加時宿度,爲其段初行昏後夜半宿度也。 每日行分 初末行分相減,爲差率。累計其段初行昏後夜半距後段初行昏後夜半日數除之,爲日差。半日差,以減多、加少爲其段初末定行分。置初定行分,用日差末多則累加、末少則累減,爲每日行分。以每日行分順加、退減初行昏後夜半宿度,爲每日昏後夜半星所至宿度也。 先定日昏後夜半宿次 自初日累計距所求日數,以乘其段日差;末多用加、末少用減初日行分,爲其日行分。合初日而半之,以所累計日乘之,用順加、退減其段初行昏後夜半宿次,即所求也。 《欽天》步發歛術 候策:五,五百二十四,四十五。 卦策:六,六百二十九,三十四。 外策:三,三百一十四,六十七。 維策:一十二,一千二百五十八,六十八。 氣盈: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朔虛:三千三百九十九,七十二。 氣候圖、爻象圖【詳細數據見原書】 七十二候 各置中節,即初候也。以候策累加之,即次候也。 六十四卦 置中氣,即公卦也。以卦策累加之,即次卦也。置候卦,以外策加之,即外卦也。 五行用事 置四立之節而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之初也。置四季之節,各以維策加之,即土用事也。 沒日 中節分五千六百二十六秒六十五已上者,用減統法,爲有沒分。通氣策以乘之,氣盈而一,滿統法爲日;用加其氣而命之,即所求沒日也。 滅日 常朔分朔虛已下者,爲滅分。以朔率乘之,朔虛而一,盈統法爲日;用加其朔而命之,即所求滅日也。 右樸所撰欽天曆經四篇。舊史亡其步發歛一篇,而在者三篇,簡略不完,不足爲法。樸曆世既罕傳,予嘗問於著作佐郎劉羲叟,羲叟爲予求得其本經,然後樸之曆大備。羲叟好學知書史,尤通於星曆,嘗謂予曰:「前世造曆者,其法不同而多差。至唐一行始以天地之中數作大衍曆,最爲精密。後世善治曆者,皆用其法,惟寫分擬數而已。至樸亦能自爲一家。樸之曆法,總日躔差爲盈縮二曆,分月離爲遲疾二百四十八限,以考衰殺之漸,以審朓朒,而朔望正矣。校赤道九限,更其率數,以步黃道,使日躔有常度;分黃道八節,辨其內外,以揆九道,使月行如循環,而二曜協矣。觀天勢之升降,察軌道之斜正,以制食差,而交會密矣。測嶽臺之中晷,以辨二至之日夜,而軌漏實矣。推星行之逆順、伏留,使舒亟有漸,而五緯齊矣。然不能宏深簡易,而徑急是取。至其所長,雖聖人出不能廢也。」羲叟之言蓋如此,覽者得以考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