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歲差之法,自唐堯始計,每差一度,率以五十年,自時厥後,或以百年,何承天;或七十五年,隋劉焯;或八十二年,《大衍曆》;或六十七年宋《統天曆》。概而論之通於古必不合於今密於今輒又疏於古繇斯以談其不精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