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九年正月甲申,權發遣三司使沈括言前提舉司天監嘗奏:司天測驗天象已及五年,蒙差衛樸等造新曆後,考校司天所候星辰晷漏,各差謬,不可憑用。其新曆別無天象文籍參驗,止據前後曆書,詳酌增損,立成新法,雖已頒行,尚慮未能究極精微。乞令本院學士等用渾儀、浮漏、圭表測驗,每日記録,候及三五年,令元撰曆人以新曆參校。如有未盡,即令審行改正,已蒙施行。今若測驗此月望夜不食,及逐日測驗過日月五星行度晷漏之類乞下司天監逐旋付衛樸參校新曆改正。先是,《奉元曆》載今月望夜月食,不驗。詔問修曆推恩人姓名。至是括有是奏並再詔樸集議。
《續資治通鑑長編》
宋 李燾 紀事
《續資治通鑑長編》 李燾 宋 宋 D0曆法分典 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