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律曆志六》

紀事
曆既成,以來年甲子歲用之,是年五月丁亥朔,日食不效,算食二分半,候之不食。詔候驗。至七年,命入內都知江德明集曆官用渾儀較測。時周琮言:古之造曆,必使千百年間星度交食,若應繩準,今曆成而不驗,則曆法爲未密。又有楊皞、於淵者,與琮求較驗,而皞術於木爲得,淵於金爲得,琮於月、土爲得,詔增入《崇天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