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二年七月四日詔:太史局生李繼宗、宋公癢、趙祺爲演求紀元立成法,推步氣朔七政可以頒朔,特並補保障正,差充太史局同知算造。
又紹興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詔:今後曆日須管於十月上旬頒降了當。仍以四本作兩次入遁。其賣到錢赴行在榷貨務送納。提點廣南東路轉運判官章佶言:國家歲頒曆日以賜群臣,外及監司郡守。唯嶺外遐遠,郵傳稽雍,每歲賜曆及降下曆日樣常是春深方到,歲初數日莫知晦朔之辨。
又乾道四年五月十三日,禮部言:太史局每歲箋注到曆日,丞指揮下兩浙轉運司雕造。訖,將版送秘書省印造,頒賜交趾及內外臣僚外,版即無用。昨秘書省申請到將運司版送榷貨務印造乞降去臣字每本立價三百文出賣。專委提轄檢查,不得盜印。從之。
《宋會要輯稿.職官六》
清 徐松 紀事
《宋會要輯稿.職官六》 徐松 清 清 D0曆法分典 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