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承用金《大明曆》,歲久寢疎,上常思釐正。公既以筭術冠一時,故以委之。公奏必得明曆理者乃可,帝問其人,公以左丞相許衡對。許公時歸覃懷,詔乘驛詣闕。既至,命參預改曆事。本院屬官悉聽公辟。十七年,公與許公奏:「臣等合朔南司曆官徧攷曆書四十餘家,晝夜測驗,創立新法,參以古制推筭。辛巳歲,曆日成。雖或未至精密,而所差計亦微妙。此之前代曆家附會曆元,更立日法者,自謂無愧。伏惟陛下敬天時,頒正朔,授民事,不可不致精密以爲後代程式,必須每歲測修改,積二十三年,庶盡其法。可使如三代日官,世守其職,永無改易,雖百世後亦不復有先後時之弊矣。凡舊曆承訛踵陋不可不革者,條具別狀以聞。」制曰可,仍賜名曰《授時曆》,以其年冬至頒行中外。
《元名臣事略》
元 蘇天爵 紀事
《元名臣事略》 蘇天爵 元 元 D0曆法分典 紀事